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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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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同其子公司合称为“集团”)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保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燕霞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庄健莹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订,两种文体若出现解释上的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注1:H股股东总人数根据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记录的数据统计;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名义持有人,其代持的股份中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之全资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50,660,052股H股(天诚实业有限公司已与南洋商业银行签订股权质押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16,000,000股H股质押予南洋商业银行,质押生效日期为2014年6月11日)。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于2014年12月15日,董事会审议并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向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股限制性A股股票;其中,首次授予900万股,预留100万股。

 于2015年1月14日,公司公告中国证监会已对本公司报送的激励计划草案及修订内容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于2015年3月13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二零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二零一五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及二零一五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股东批准。

 于2015年3月27日,公司董事会已考虑及批准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确定2015年3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及对首次授予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84名变更为458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00万股变更为866.04万股。

 于2015年4月9日,有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所有相关程序(包括认购资金的验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完成。

 有关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情,敬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16日、2015年1月14日、2015年1月26日、 2015年3月14日、 2015年3月31日及2015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注:Epirus Biopharmaceuticals, Inc.(以下简称“Epirus”)于2014年7月16日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EPRS)上市。于2015年1月,Epirus公开增发普通股,增发完成后,Epirus流通普通股股份总数为22.52百万股。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实益拥有Epirus流通普通股1.566百万股,占Epirus流通普通股股份总数的6.95%。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保国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2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2015年6月26日采用现场会议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通知披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份发行一般授权事宜的议案》

 鉴于香港上市规则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每间隔十二个月单独或者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且拟发行的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的;(二)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计划,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之日起十五个月内完成的;(三)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内资股股东可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境外投资人,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董事会同意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分配发行及处理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决定发行的条款及条件(以下简称“股份发行一般授权”)。董事会行使上述授权,在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时,公司无需再召集全体股东大会或类别股东会。在发行内资股时,公司无需再召集类别股东会;如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之规定,即使获得股份发行一般授权,仍需召集全体股东大会,则仍需取得全体股东大会的批准。

 上述股份发行一般授权主要包括:

 1、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在有关期间决定发行及处理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发行的条款及条件:

 (1) 拟发行的股份的类别及数目;

 (2) 股票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 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时间;

 (4) 向现有股东发行的股份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5) 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上述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或购股权、转股权。

 2、董事会根据上述第1项所述授权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转股权或以其他方式)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数量分别不超过本议案获得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该类公司已发行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的20%。

 3、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或购股权、转股权。

 4、就本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得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期止的期间:(1)公司下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2)本议案经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届满之日;(3)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5、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份发行和分配的方式、种类及数量,以及公司在该等股份发行及分配完成时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情况相应增加注册资本,并适时对《公司章程》做出其认为必要的修改,以反映新的股本结构、注册资本。

 6、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发行一般授权所需的一切必要事宜。

 7、为了及时有效地推进公司根据前述规定实施股份发行一般授权,批准及授权董事会在上述1-6项述及的事项获得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同时并在上述有关期间内:

 (1) 根据市场时机决定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向各发行对象发行的数量和比例、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起止时间、上市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等;

 (2) 聘请必要的专业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

 (3) 代表公司签署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为实施股份发行一般授权所需之文件;

 (4) 根据公司股份发行的方式、种类、数量和股份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情况适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股权登记等有关事宜;

 (5) 代表公司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发行、上市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6) 决定和支付发行上市费用或申请费用;

 (7) 根据公司股份发行的方式、种类、数量和股份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情况适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安排办理必要的登记备案手续;

 (8) 办理其他股份发行一般授权所需的一切必要事宜。

 8、公司董事会仅在该等发行及其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不时修订的),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相关有权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亦仅应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2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集团大厦二楼会议室,应参会监事3人,实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联交所的相关规定,且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2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2点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2点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6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①现场投票:包括本人亲身出席及通过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②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及全体H股股东。其中,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为截至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股东为截止至2015年5月26日(星期二)16:30交易结束后,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H股股东。上述全体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5、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一)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及批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及批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及批准《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二零一五年度审计师及厘定其酬金》;

 5、审议及批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二)特别决议案:

 6、审议及批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宜的议案》;

 8、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份发行一般授权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须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工作情况的述职报告。

 上述审议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及201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办理登记。

 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③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附件二)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15年6月6日(星期六)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2)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2、H股股东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H股市场发布的有关公告。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为公司挂牌一只投票证券,公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注:在投票当日,“丽珠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单位:元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15:00至2015年6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曙光、叶德隆

 联系地址: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9020

 电 话:(0756)8135888

 传 真:(0756)8891070

 4、会议费用: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附件一: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适用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举行之

 二零一四年度股东大会的出席确认回条

 致: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吾等(附注1)

 地址为

 为 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A股/H股共 (附注2)股的登记持有人,现谨通知 贵公司,本人╱吾等将或委派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 贵公司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下午二时假座中国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二楼会议室举行的二零一四年度股东大会。

 日期:2015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股东名册上之地址)。

 2.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倘未填入股份数目,则本确认回条将被视为与本公司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类别及数目有关。

 3. 请填妥及签署本确认回条,并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六日(星期六)或之前以专人送达、邮递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如为A股股东),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邮政:519020,传真号码:(86)756 8891070或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如为H股股东),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传真号码:(852) 2810 8185。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2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3点30分(或紧随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或续会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会”),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保证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3点30分(或紧随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或续会后)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6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①现场投票:包括本人亲身出席及通过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②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出席对象:

 (1)有权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为截至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上述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5、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事项如下:

 特别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上述审议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A股类别股东会股东

 (1)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办理登记。

 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③拟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附件二)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15年6月6日(星期六)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2)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为公司挂牌一只投票证券,公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注:在投票当日,“丽珠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单位:元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15:00至2015年6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曙光、叶德隆

 联系地址: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9020

 电 话:(0756)8135888

 传 真:(0756)8891070

 4、会议费用: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附件一:

 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适用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举行之

 二零一五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出席确认回条

 致: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吾等(附注1)

 地址为

 为 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A股共 (附注2)股的登记持有人,现谨通知 贵公司,本人╱吾等将或委派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 贵公司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或紧随本公司二零一五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结束后或续会后)假座中国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二楼会议室举行的二零一五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日期:2015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股东名册上之地址)。

 2.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A股股份数目。倘未填入A股股份数目,则本确认回条将被视为与 阁下名义登记的所有A股股份有关。

 3.请填妥及签署本确认回条,并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六日(星期六)或之前以专人送达、邮递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如为A股股东),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邮政编码:519020,传真号码:(86)756 8891070。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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