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报告,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4、公司董事长吉晓辉、行长朱玉辰、财务总监潘卫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林道峰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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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非经常性损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计算。
(2)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年化处理。
(3)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与2015年3月6日非公开发行金额共计人民币300亿元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未考虑相应的优先股股息。若经董事会审议并宣告,公司将于2015年发放相应的优先股股息。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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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通股及优先股股东情况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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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报告期末优先股的发行与上市情况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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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浦发优1首五年票面股息率6.00%包括本次优先股发行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当日)5年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3.44%及固定溢价2.56%。票面股息率根据基准利率变化每五年调整一次。
(2)浦发优2首五年票面股息率5.50%包括本次优先股发行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当日)5年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3.26%及固定溢价2.24 %。票面股息率根据基准利率变化每五年调整一次。
3、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1)浦发优1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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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浦发优2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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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银行业务数据
1、补充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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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监管机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将表内理财产品纳入结构性存款统计,上年末相关数据作同口径调整;
(2)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未作年化处理。
2、 资本结构情况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计算: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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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为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母公司口径资本充足率相关数据及信息。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总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二级资本扣减项。
(2)按照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简称“旧办法”)规定计算,截止报告期末母公司口径的资本充足率12.35%,比上年末提高0.49个百分点;核心资本充足率8.56%,比上年末降低0.05个百分点。
3、杠杆率信息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公司相关指标法人口径计量结果:
2015年一季度末较2014年末,一级资本净额增加263.44亿元,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增加1,009.84亿元,杠杆率水平上升0.42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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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一级资本净额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计算得到,等于一级资本减去一级资本扣减项。
(2)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不包括表内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衍生产品资产余额+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一级资本扣减项。
4、其他监管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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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流动性比率、存贷比、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按照上报监管机构的数据计算得出,数据口径为母公司口径。本报告期存贷比根据银监发[2014]34号文相关要求计算,上年末数据按同口径调整。
5、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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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要事项
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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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收购上海国际信托控股权的情况。为适应我国加快金融改革和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提高公司服务客户融资多元化、综合化需求的实力,根据上海市金融国资改革的总体安排,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收购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公司届时将通过向分立后的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方式支付标的股权之对价。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收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股份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等)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由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公司已于2014年11月26日披露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告。
报告期内,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分立事项上已获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存续的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25日取得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由分立前250,000万元变更为245,000万元。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还与上海国际集团签署了《关于上海国际信托及其主要子公司管理安排的备忘录》。
(2)发行优先股情况。为提高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优先股总数不超过3亿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2014年11月28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首期150亿元优先股,并于2014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浦发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4】564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34号),公司于2015年3月6日非公开发行第二期优先股,发行金额150亿元, 3月26日公司第二期优先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简称“广东移动”,持股占公司总股本20%)承诺:其参与认购公司2010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36个月;另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相关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监管要求,广东移动的控股母公司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31日在香港联交所公告了对中国银监会的承诺:广东移动自非公开发行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在广东移动关联机构之间的转让不受此限);到期转让股份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监管机构的同意。
截止目前,广东移动及其控股母公司能严格遵照其承诺履行。
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现金红利7.57元(含税)”;该项方案拟提交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公告编号:临2015-022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1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表决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29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5名,实际表决董事15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
1、公司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对外披露。
同意:1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公司关于香港分行成立中期票据发行计划的议案
同意香港分行成立中期票据发行计划。公司香港分行可在境外市场,根据需求发行多个币种的、总额不超过50亿美元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10年,利率参照市场确定,资金用途为支持香港分行各类业务发展;香港分行可以根据资金需求,准备标准文件随即通过公募发行或私募发行;董事会授权公司高级管理层根据香港分行经营情况,由香港分行确定本次成立中期票据发行计划的相关事宜;本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同意:1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3、公司关于《控股子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4、公司关于修订四项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同意:1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5、公司关于《2014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1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6、公司关于《2015年非零售信用风险长期中心违约趋势与主标尺优化及投产前验证报告》的议案
同意:1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7、公司关于《集团化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公告编号:临2015-023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1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表决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29日。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7名,实际表决监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
1、公司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认为该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对外披露。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公司关于香港分行成立中期票据发行计划的议案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3、公司关于《控股子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4、公司关于修订四项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5、公司关于《2014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6、公司关于《2015年非零售信用风险长期中心违约趋势与主标尺优化及投产前验证报告》的议案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7、公司关于《集团化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