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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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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123 公司简称:翠微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丽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淑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宇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增加系本期购入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2)预付账款减少主要系当代商城预付物业费转当期费用所致。

 (3)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部分卖场及办公区改造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系年初余额主要为2014年年终奖,于2015年2月发放所致。

 (5)应交税费减少主要系应交增值税款减少所致。

 (6)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减少主要系受市场环境影响商品销售下滑所致。

 (7)销售费用减少主要系部分装修摊销到期及薪酬减少所致。

 (8)管理费用减少主要系人员结构调整引起的薪酬减少及人员减少所致。

 (9)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当代商城收到升级改造政府补助所致。

 (10)营业外支出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发生对外捐赠所致。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租赁收入上升、费用下降及成本结算金额减少。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系本期支付增发股份验资审计费。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0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5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丽君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不再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5年5月28日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2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翠微大厦六层公司第二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有关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7、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并签署股东大会回执,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15年5月27日下午17:00。

 2、登记时间:2015 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孙莉、李晓静

 联系电话:010-68241688 传真:010-68159573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出席股东及或授权代理人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前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不再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连续提供6年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海淀区国资委的指导意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不再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由原中瑞岳华和原国富浩华于2013年4月联合成立的一家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A+H股审计资格,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具有突出影响力的专业服务机构。该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9000多名、注册会计师2600名、合伙人306名,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4年公布的全国百家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第三位,其客户包括40余家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中央企业,339家境内上市公司,多家H股、B股、S股上市公司,近300家金融机构等。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较长,为保证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意不再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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