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0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阮静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成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阮文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原控股股东阮加根先生于2014年9月28日晚逝世,其生前持有公司股份235,806,522股,该股权于2015年2月16日被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办理过户,此次权益变动后,张爱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8,303,262股,阮静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1,535,351股,阮艺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2,767,909股,三人共计持有公司282,606,5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85%,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故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阮静波女士、张爱娟女士和阮艺媛女士,
此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爱娟、阮静波、阮艺媛、阮加春、张云达和阮吉祥,共持有公司359,627,24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89%。
2、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7280万元购买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梁祝大道1022号底层用房、1028-1042号底层用房、1026-1046号二层用房、1026-1046号三层用房、1026-1046号四层用房和1026-1046号五层用房作为员工宿舍。截至本报告期末,迪邦化工已支付款项5000万元,目前正在办理过户手续。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静波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