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韩晓生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郑东先生、财务总监刘国升先生、资产财务部总经理于海波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黄木顺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截止报告期末,涉及股份数量为27,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截止报告期末,黄木顺持有公司股份123,467,9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1月,公司启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计划向包括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5,135.14万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亿元,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增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泛海国际公寓项目及武汉泛海国际居住区桂海园项目建设、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4月2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全套发行申报材料,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150836号)。2015年4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836号)。
2、为进一步丰富公司金融板块业务布局、尽早实现全牌照金融平台的搭建,2015年4月,公司董事会决议拟设立北京民金所金融互联网有限公司、泛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泛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泛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并拟增资民生期货有限公司。目前,公司正按计划推进上述对外投资事项。
3、为满足公司战略转型发展需要,尽快构建起“金融+房地产+战略投资”的新的业务发展模式,公司通过间接全资子公司武汉公司以不超过17.85亿元人民币购买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恒嘉美联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君安物产有限公司持有的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交易事项尚须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目前,公司已将申报材料提交中国保监会审批。
4、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公司正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注:1、本表证券投资系公司所属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泛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投资。
2、其他证券投资是指除前十只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注:本表填列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系公司所属公司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所属非金融类公司在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5-05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29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15年4月24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15份,收回15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金额为人民币10.7亿元的委托贷款提供担保。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沈阳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沈阳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金额为人民币2.2亿元的信托贷款提供担保。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金额为人民币199,2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
2015年4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上述议案二、三、四所述融资担保包含在年度额度范围内,不须另行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但须待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对《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关于公司向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用于补充营运资金,融资金额为人民币7亿元,期限为2年。
六、关于公司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用于补充营运资金,融资金额为人民币53,500万元,期限为2年。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5-05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公司”)负责武汉中央商务区项目的开发建设。现为加快武汉中央商务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充营运资金,武汉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办理金额10.7亿元的委托贷款。关于本次融资具体内容如下:
(1)融资主体: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融资用途:基础设施建设或补充营运资金;
(3)融资规模:人民币10.7亿元;
(4)融资期限: 3年(起息后第一年末、第二年末可提前还款);
(5)风险保障措施: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司”)形成债权人民币2.2亿元。
现为盘活企业资产,促进企业经营发展,沈阳公司拟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信托”)合作并向其申请融资。根据约定,中铁信托将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并以上述募集资金分期受让上述标的债权。待各期标的债权转让期限届满,沈阳公司将溢价回购上述标的债权。关于本次合作具体内容如下:
(1)融资主体:沈阳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融资用途:主要用于沈阳泛海国际居住区项目后续开发建设;
(3)融资规模:人民币2.2亿元(分次放款);
(4)融资期限:每期债权转让对价的回购期限均为12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至二次融资最后一期转让价款到期之日,总回购期限不超过36个月;
(5)风险保障措施: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沈阳公司合法拥有的位于抚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湾经济区小泗水1#路北四宗的土地及部分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已抵押的在建工程如需办理预售许可证,需征得中铁信托同意,办理置换抵押物手续或支付相应数额保证金)。
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星火公司负责公司重点项目——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二期项目中第六宗地、产业用地及市政配套用地开发建设。
为推进重点项目开发建设,星火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行”)申请金额为199,200万元的贷款。关于本次融资具体内容如下:
(1)融资主体: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融资用途:主要用于朝阳区东风商城(定向安置房用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3)融资规模:人民币199,200万元(分次放款);
(4)融资期限:5年;
(5)风险保障措施: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星火公司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签订的《朝阳区东风商城土地一级开发监管委托协议》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担保。
(二)董事会的表决情况
上述事项均已经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均为“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均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均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4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上述议案所述融资担保包含在年度额度范围内,不须另行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但须待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对《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2月8日
注册地址:江汉区云彩路198号泛海城市广场12层
法定代表人:韩晓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对科技、文化、教育、金融等产业项目投资;建筑及装饰材料销售;基础设施建设;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武汉公司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沈阳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8月15日
注册地址: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湾街高阳路(高湾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办公楼324室)
法定代表人:韩晓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设备、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及须前置许可经营项目除外)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其中,大连富程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阳公司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2号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韩晓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含出租房屋);商品房销售;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星火公司100%股权。
星火公司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董事会意见
鉴于:
1、武汉公司本次融资将用于武汉中央商务区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或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提升、改善武汉中央商务区整体环境,有利于推动武汉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目前,武汉公司负责开发的武汉中央商务区项目开发进展顺利,同时在售的各个项目销售现状及预期良好;
2、沈阳公司所属沈阳泛海国际居住区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本次融资将有利于推动项目快速开发。同时,鉴于公司持有沈阳公司70%股权,为有效控制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沈阳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反担保承诺函,承诺就此次担保事项向本公司提供全额反担保;
3、星火公司负责的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二期项目(该公司负责项目中第六宗地、产业用地及市政配套用地部分)为公司重点项目。该项目位处北京东四环核心地段,项目品质卓越,具有较好市场前景,且已开工部分建设进展顺利。
基于以上因素的考虑,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武汉公司、沈阳公司、星火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且上述担保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武汉公司、沈阳公司及星火公司上述融资提供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予以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即《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沈阳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武汉公司、沈阳公司及星火公司本次融资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经营发展,特别是推动所属项目开发建设,加速项目价值释放,符合公司加速房地产业务释放业绩的要求。因此,武汉公司、沈阳公司及星火公司融资且由公司提供担保是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
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且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572,065.18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85.17%。除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互相担保事项、本公司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外(分别经本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余均为本公司对所属公司或所属公司之间的担保。目前,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5-053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29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15年4月 24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向全体监事发出表决票5份,收回5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金额为人民币10.7亿元的委托贷款提供担保。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沈阳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沈阳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金额为人民币2.2亿元的信托贷款提供担保。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金额为人民币199,2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
上述议案二、三、四所述融资担保包含在公司2015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不须另行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但须待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对《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5-05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5会议室
3. 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4.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4日15:00至2015年5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8日
6. 出席会议对象:
(1)凡于2015年4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授权委托书及网络投票操作程序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七)《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登记办法
1. 登记方式:
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如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提供股东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还须另外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股东代理人出席,须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 登记时间:2015年5月5日下午14:00-14:20。
3. 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5会议室。
四、其他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
联 系 人:陆 洋、薛志惠、张欣然
联系电话:010-85259601、85259616、85259607
指定传真:010-85259797
特此通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2.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
如果委托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权未做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046;投票简称:泛海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果股东对所有议案表达同一意见,可仅对总议案进行表决,总议案对应价格为100元;
■
③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4日15:00至2015年5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