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ST星美 公告编号:2015-23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YANG SHOW TUNG ROY(杨晓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童知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标意见情况: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作了具体说明(详见2015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由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故公司2014年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在报告期内无法得以解决。
2、由于公司大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的筹划并无实质性进展,该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ST星美 公告编号:2015-24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票(股票简称:星美联合,证券代码:000892)因2015年4月14、15、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异常于2015年4月17日临时停牌核实相关事项、又因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鑫以” )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星美,股票代码000892)于2015年4月23日起继续停牌。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系中国大陆籍陈援先生控制下的欢瑞世纪(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陈援先生无关联关系的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及以后统一简称“股权受让人” )拟收购上海鑫以所持本公司股权并注入陈援先生和钟君艳女士夫妇二人控制下的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世纪” )的资产。
二、在停牌期间,股权受让人委托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对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星宏的尽职调查。
三、在停牌期间,上海鑫以和股权受让方就存量股份的转受让、尚未完成的承诺事项履约主体变更存续、未来资产注入等问题进行了论证商议,交易双方已于近期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公司将督促上海鑫以尽快完成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版)编制要求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权受让人尽快完成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版)编制要求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若:在2015年5月18日前,上海鑫以无法提交涉及存量股份转让的《关于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此议案能否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即为前述《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或:股权受让人无法提交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版)要求制作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或: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2015年5月18日前终止本次交易,公司股票都将不晚于2015年5月19日开市复牌。同时,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都将承诺在未来六个月不筹划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
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留意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