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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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粤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道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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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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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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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无形资产2015年3月31日期末数为532,716,338.77元,比年初数增加76.59%,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国际工程项目发生的建设投资所致。
应交税费2015年3月31日期末数为23,377,630.14元,比年初数减少66.24%,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缴纳了2014年度计提的税费所致。
长期借款2015年3月31日期末数为8,230,769.26元,比年初数减少81.41%,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提前偿还北方国际大厦19-22层按揭贷款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2015年第一季度发生数为2,588,519.08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68.12%,其主要原因是:番禺富门花园有限公司楼盘销售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2015年第一季度发生数为11,391,949.94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107.87%,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市场开拓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2015年第一季度发生数为-11,493,325.29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627.79%,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汇兑收益以及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2015年第一季度发生数为6,749,574.53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46.33%,其主要原因是:公司2014年下半年收回以前年度应收账款所致。
营业外收入2015年第一季度发生数为501,929.53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1,630.79%,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取得北京市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所致。
所得税费用2015年第一季度发生数为1,092,100.65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49.45%,其主要原因是:本期营业利润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5年第一季度发生数为-355,585,722.76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66.09%,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国际工程项目分包款预付款以及尾款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5年第一季度发生数为-14,815,664.59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405.63%,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国际工程项目建设投资支付现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5年第一季度发生数为-41,152,176.44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177.47%,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提前偿还北方国际大厦19-22层按揭贷款支付现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如下:
(1)伊朗德黑兰地铁四号线项目合同,合同金额5.32亿欧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05 年8 月26日、2009年7月4日及2010年12月2日披露的《三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关联交易公告》《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履行情况:截止2015年3月31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454,738.59万元人民币,其中报告期该项目确认收入3,521.79万元人民币;
(2)伊朗德黑兰城郊铁路延长线项目合同,合同金额9830 万美元(详见公司于2006年4月20日在200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并在后续定期报告中进行了进展披露);
履行情况:合同尚未生效。
(3)伊朗阿瓦士轻轨一号线项目合同,合同金额38.49亿人民币(详见公司于2007年4月11日、2011年4月28日披露的《重大合同公告》《重大项目进展公告》);
履行情况:合同尚未生效。
(4)俄罗斯航空零件公开股份公司商用汽车组装厂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4.6亿美元(详见公司2010年1月12日重大项目公告);
履行情况:合同尚未生效。
(5)建造老挝Xebangfai河流域灌溉和防洪管理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15亿美元(详见公司于2010年8月21日披露的《重大项目公告》);
履行情况:截止2015年3月31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 19,090.31 万元人民币,其中报告期该项目确认收入 4,758.43 万元人民币;
(6)缅甸蒙育瓦莱比塘铜矿项目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合同价格为7.0亿美元(详见公司于2011年8月27日、2011年9月28日披露的《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提示性公告》《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
履行情况:截止2015年3月31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 136,240.54 万元人民币,其中报告期该项目确认收入 7,661.80 万元人民币;
(7)德黑兰地铁六号线项目合同,合同价格121,856.1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78.7亿元人民币元(详见公司于2012年5月14日披露《重大合同公告》);
履行情况:合同尚未生效。
(8)几内亚比绍Saltinho 水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格为2.87亿美元(详见公司2013年11月8日重大合同公告);
履行情况:合同尚未生效。
(9)埃塞俄比亚Addis Ababa-Djibouti铁路车辆采购项目代理合同,合同金额2.59亿美元(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披露的《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及在后续定期报告中披露进展情况);
履行情况:合同已生效,按照进度执行,报告期尚未确认收入。
(10)几内亚比绍Saltinho-比绍-塔纳府输变电线路与变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1.99亿美元(详见公司2014年4月26日重大合同公告);
履行情况:合同尚未生效。
(11)伊朗德黑兰1008辆碳钢地铁车供货合同,合同金额112.17亿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4日、2014年12月26日、2015年3月25日披露的《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提示性公告》、《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
履行情况:合同尚未生效。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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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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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北方国际 股票代码:000065 公告编号:2015-023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3,401,90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760000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院北方国际大厦20层
咨询联系人:杜晓东、罗乐
咨询电话:010-68137579
传真电话:010-83528922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北方国际 证券代码:000065 公告编码:2015-02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以现场会议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 6名, 李建民董事委托刘三华董事投票表决,魏合田董事委托王粤涛董事投票表决,张川董事委托荣忠启董事投票表决。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参会董事审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全文内容详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荣忠启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经中国万宝工程公司推荐,董事会同意鲍恩斯先生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附件:
1、 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鲍恩斯,1968年生,中共党员,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处长、会计部处长、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财务部负责人、投资者教育中心专家。现任北京厚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经核实,鲍恩斯先生未持有北方国际的股票、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经中国万宝工程公司推荐为北方国际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证券简称:北方国际 证券代码:000065 公告编号:2015-025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在北京举行,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李柏森监事委托李京涛监事表决。李京涛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参会监事审议:
1、 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的审核。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做出专项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备查文件:六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5 证券简称:北方国际 公告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