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4月1日刊登了《关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事项的补充说明》。因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4日15:00至2015年5月5日15:00。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6、现场会议地点:海口市金盘工业区金盘路12-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4年度工作报告及2015年工作计划;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续聘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7、关于申请201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1、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1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1关于选举秦全权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2关于选举胡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3关于选举赵树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4关于选举孙忠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5关于选举邱宗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2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2.1关于选举贾绍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2.2关于选举孟兆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2.3关于选举杜传利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2.1关于选举王鸿儒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2.2关于选举胡建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8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特别决议通过。
议案11和议案12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1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董事、监事的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别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各项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九次会议、监事会八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魏建舟、冷明权、贾绍华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登记方式: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或以信函、传真方式办理。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29日(8:00~12:00,13:30~17:30)
3、登记地点:海口市金盘工业区金牛路2号,公司证券部。(邮编:570216)
4、联 系 人:郑彤 谢瑞
联系电话:0898-66822672
传 真:0898-66820329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72
2、投票简称:海马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海马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除外),1.00元代表议案1,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3)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即: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对于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议案11和议案12均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5的乘积。
②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6、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开始时间为2015年5月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5日15:00。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5分钟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海口市金盘工业区金牛路2号 邮编:570216
联系人:郑彤、谢瑞
联系电话:0898-66822672
传 真:0898-66820329
2、会期一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监事会八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5年5月5日召开的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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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五年 月 日
说明:
1、议案11和议案12均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表决票数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表决累积表决票数。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具体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5的乘积。
②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2、除议案11和议案12外,其余议案实行普通投票制,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赞成”、“ 反对”或“ 弃权”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注:此"授权委托书"的剪报或复印件形式均有效。授权委托书必须在登记时间内送达至登记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