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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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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成立时间:1987年4月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7.87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电话: 4006800000

 传真:010-65550832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信银行成立于1987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2005年8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2006年12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建立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2007年4月27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市。2009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金)70.32%股权。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

 2、主要人员情况

 刘泽云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经济学博士。1996年8月进入本行工作,历任总行行长秘书室科长、总行投资银行部处经理、总行资产保全部主管、总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8 月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已托管52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并托管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其他托管资产,总托管规模逾3.49万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

 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 室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65557083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廉赵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3)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5)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6)代销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7)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8)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 宋德清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 黄恒

 (9)代销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10)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11)代销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 汤漫川

 (12)代销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罗艺琳

 (13)代销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14)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15)代销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16)代销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17)代销机构: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142

 联系人:张睿

 (18)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 孙恺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19)代销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 ?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20)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21)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22)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23)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24)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25)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26)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27)代销机构: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 号桐城中央21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28)代销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29)代销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30)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31)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32)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33)代销机构: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13771

 (34)代销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755)2547 1000

 传真:(0755)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联系人: 蔡正轩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招商中证银行份额”)、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与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其中,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招商中证银行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

 根据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商中证银行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与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招商中证银行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招商中证银行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申请合并为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后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场外申购的招商中证银行份额不进行分拆,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招商中证银行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后上市交易。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合并为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后赎回。

 (三)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具有不同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即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分别进行参考净值计算,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的本金及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计为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的净资产。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同期利息税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执行的利息税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在进行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各自的参考净值计算时,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的本金及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净资产计为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的净资产。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按依据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每2份招商中证银行份额所代表的1份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1 份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分别计入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总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总额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并将分别按分离后的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的份额数享有获得份额折算的权利,每2份招商中证银行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等于1 份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1份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的参考净值之和;

 4、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参考净值计算日,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最近一次份额折算为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净值计算规则以及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T日各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和参考净值:

 1、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日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

 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

 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各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和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65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一)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间

 基金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基金面值及认购价格: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二)募集目标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15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售,其中周六、周日发售情况见各销售机构在当地的公告。

 具体募集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发售和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投资人从场内认购的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全部份额将按1∶1 的比例自动分离,确认为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与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人从场外认购的招商中证银行份额既可在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赎回业务之后,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在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开通后,通过办理该业务,转托管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经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按1:1比例分离为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其中,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者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六)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进行(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七)基金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

 (2)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招商中证银行份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投资6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招商中证银行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60,000元/(1+0.8%)= 59523.81元

 认购费用=60,000元-59523.81元=476.19元

 认购基金份额=(59523.81+50元)÷1.00元=59573.81份

 即投资者投资6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招商中证银行份额为59573.81份。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率确认为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与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 = 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 = 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 = 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经确认的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或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 认购份额总额/2

 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报。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整数位以后部分采取截位法,余额计入基金财产。经确认的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60,000份本基金,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元,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0.8%,则其可得到的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60,000×(1+0.8%)=60480.00元

 认购费用=1.00×60,000×0.8%=48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1.00=50份

 认购份额总额=60000.00+50=60050份

 经确认的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经确认的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60050/2=30025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60,000份本基金,需缴纳60480.00元,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各为30,025份。

 本基金认购费在认购时收取并由投资者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八)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的时间和程序

 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等均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详细列明,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代理人相关公告。

 2、认购的限制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人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消。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九)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募集期间的认购资金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基金备案

 (一)基金合同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在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计算的银行

 (下转A5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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