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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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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1)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报告;

 2)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3)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2、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328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303只,QDII基金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二)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评价。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3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 室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3)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5)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6)代销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7)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8)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 宋德清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 黄恒

 (9)代销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10)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11)代销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 汤漫川

 (12)代销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罗艺琳

 (13)代销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14)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15)代销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16)代销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17)代销机构: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142

 联系人:张睿

 (18)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 孙恺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19)代销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 ?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20)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21)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22)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23)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24)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25)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26)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27)代销机构: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 号桐城中央21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28)代销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29)代销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30)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31)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32)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33)代销机构: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13771

 (34)代销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其他代销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755)2547 1000

 传真:(0755)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联系人: 蔡正轩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招商中证煤炭份额”)、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与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其中,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招商中证煤炭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

 根据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商中证煤炭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与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招商中证煤炭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招商中证煤炭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申请合并为招商中证煤炭份额后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招商中证煤炭份额。场外申购的招商中证煤炭份额不进行分拆,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招商中证煤炭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后上市交易。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合并为招商中证煤炭份额后赎回。

 (三)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具有不同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即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分别进行参考净值计算,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的本金及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计为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的净资产。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同期利息税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执行的利息税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在进行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各自的参考净值计算时,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的本金及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净资产计为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的净资产。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按依据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每2份招商中证煤炭份额所代表的1份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和1 份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分别计入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总额和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总额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并将分别按分离后的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的份额数享有获得份额折算的权利,每2份招商中证煤炭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等于1 份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和1份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的参考净值之和;

 4、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参考净值计算日,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最近一次份额折算为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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