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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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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

 重要提示

 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4月8日《关于准予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9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包括指数化投资的特定风险、持有分级份额的特定风险、在收益分配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存在的风险、上市交易的流动性风险、折/溢交易风险、一年期定存利率变动的风险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此外,本基金作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目标为获取指数的平均收益,是股票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本基金的分级设定则决定了不同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工银传媒A份额具有低风险、低预期收益的特征;工银传媒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将优先满足工银传媒A的收益分配,为避免工银传媒B的份额参考净值跌到零,本基金采取了基金份额到点折算机制,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则工银传媒A基金份额也可能面临投资本金亏损。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笔场内认购/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五万元。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指《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工银传媒A份额与工银传媒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与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其中,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与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工银传媒份额:指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工银传媒A份额:指在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时获取稳健收益的基金份额,即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
工银传媒B份额:指在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时获取进取收益的基金份额,即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
本金除非基金合同文义另有所指,对于工银传媒A份额而言,指1.0000元;
工银传媒A份额约定日应得收益指依据工银传媒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
工银传媒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指本基金为每份工银传媒A份额所设定的每年应获得的收益率,工银传媒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1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4.0%”, 其中,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即使该日未进行份额折算)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至第一次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含)期间的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工银传媒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该等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工银传媒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同,可区分为工银传媒份额持有人、工银传媒A份额持有人、工银传媒B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工银传媒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工银传媒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自动分离:指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每2份工银传媒份额在发售结束后按1:1比例自动转换为1份工银传媒A份额和1份工银传媒B份额的行为;
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工银传媒份额与工银传媒A份额、工银传媒B份额之间可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包括分拆与合并两个方面;

 

 

 

 

 

 

 

 

 

 

 

 

 

 

 

 

 

 

 

 

 

 

 

 

 

 

 

 

 

 

 

 

 

 

 

 

 

 

 

 

 

 

 

 

 

 

 

 

 

 

 

 

 

 

 

 

 

 

 

 

 

 

 

 

 

 

 

 

 

 

 

 

 

 

 

 

 

 

 

 

 

 

 

 

 

 

 

 

 

 

 

 

 

 

 

 

 

 

 

 

 

 

 

 

 

 

 

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工银传媒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工银传媒A份额与1份工银传媒B份额的行为;
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工银传媒A份额与1份工银传媒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2份工银传媒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份额的净值和份额进行调整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工银传媒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包括工银传媒份额、工银传媒A份额与工银传媒B份额)的10%;
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工银传媒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机构和场所;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工银传媒份额的认购、工银传媒A份额与工银传媒B份额上市交易、工银传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机构和场所;
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工银传媒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的工银传媒份额和上市交易的工银传媒A份额与工银传媒B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介;
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结算系统;
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工银传媒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同给定的计算公式得到的基金份额估算价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区分为工银传媒A份额参考净值、工银传媒B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焕祥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职派出董监事。1984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目前兼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资深专家、工银金融租赁公司董事长及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

 Neil Harvey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常驻香港。现任香港首席执行官和大中华地区联席首席执行官,负责私人银行和财富管理部与投资银行部的各项业务。他目前还是亚太地区资产管理副主席以及亚太地区管理委员会成员。Harvey 先生从事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长达27年,在亚太区工作达15年,拥有对新兴市场和亚太区的丰富知识和深入了解。Harvey 先生在瑞士信贷集团工作了13年,曾在多个地区工作,担任过多项职务,最近担任的职务是资产管理部亚太区和全球新兴市场部主管。Harvey先生还担任过亚洲(不含日本)投资银行部和固定收益部主管。Harvey先生是瑞士信贷集团全球新兴市场固定收益业务的创始人,曾担任过多项高管职务,负责澳大利亚、非洲、日本、拉美、中东、土耳其和俄罗斯的业务。

 郭特华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库三七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方庄支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办公室秘书,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部、信用审批部信贷风险审查处长,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工商银行香港分行总经理。

 朱文信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专职派出董事(省行行长级)。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计划处处长,安徽省滁州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安徽省分行副行长、党组成员、党委副书记,安徽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安徽省分行行长室资深专家。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家、专职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Alfred F. Chalk讲席教授。首批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及其国家特聘专家,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1991-1992)。2006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济等。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美国国际保险学会董事会成员、学术主持人,美国C.V. Starr冠名教授。曾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美国哈佛大学、香港大学访问学者。在《经济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多篇,主持过20多项由国家部委和国际著名机构委托的科研课题。

 Jane DeBevoise女士,独立董事,香港大学艺术系博士,历任银行家信托公司(1998年与德意志银行合并)董事总经理、所罗门 ·古根海姆基金会副主席及项目总监、香港政府委任的展览馆委员会成员、香港西九龙文娱艺术馆咨询小组政府委任委员。2003年至今担任香港亚洲艺术文献库董事局董事及主席,2009年至今担任美国亚洲艺术文献库总裁。

 2、监事会成员

 史泽友先生:监事,高级经济师。1994.10-2004.11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4.11-2011.07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昆明分局局长、成都分局局长、内部审计局副局长。2011.07至今,任中国工商银行专职派出董事(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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