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藏拉萨市夺底路14号公司661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包括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A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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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多吉罗布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公司独立董事易德鹤先生、张韶华先生、曾庆高先生,董事刘光华先生、吴振华先生、张德川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梅珍女士、监事次央女士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西虹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及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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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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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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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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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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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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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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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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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与会股东均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不涉及子议案表决事项;本次会议未涉及到特别决议表决议案及股改、关联交易等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清智律师、赵洪跃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真实、合法和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