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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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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8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并于2015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申东日先生

 3、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8日下午2:00

 4、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4层401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4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15:00至2015年4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名,代表股份132,61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6.3058%。

 其中,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股份132,59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6.29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9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股东共有3名,持有股份132,59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6.2965%;中小股东(持有股份未超过5%的股东)共有1名,持有股份1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9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2,6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201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2,6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2,6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6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6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6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6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6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6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15年3月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大会上,独立董事常青女士、姜付秀先生、晏小平先生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述职,报告对201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等履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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