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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获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15年4月20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03,491,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3,491,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25元人民币,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3,491,48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10,474,44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6日,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 截止2015年5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份将于2015年5月7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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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7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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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310,474,44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67元。
九、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 丽
咨询电话:0755-26755598 传 真:0755-26755598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