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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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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的协议,自2015年4月29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平安银行为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0780)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平安银行的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交易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公司网站:http://bank.pingan.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

 网址: 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9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鹏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的协议,自2015年4月29日起,本公司将增加浦发银行为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172)、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1190、C类份额基金代码001191)、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28)、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09)、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854)、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780)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浦发银行的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或0755-82353668

 网址: 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 29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中国工商银行为鹏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签署的协议,自2015年4月29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中国工商银行为鹏华外延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22)、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32)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或0755-82353668

 网址: 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9日

 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 0 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 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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