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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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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5-02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已于2015年4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2、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公司目前不存在回购账户。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6,985,3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同时,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6,985,38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公积金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336,985,385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673,970,77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5月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8日。

 七、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八、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新股本673,970,77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2350元。

 九、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33,698,538.5元(含税),资金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336,985,385股,送红股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73,970,770股。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居平、周理江

 咨询电话:028-85921029

 传真电话:028-85921038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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