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内蒙发展 公告编号:2015-03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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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马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乔铸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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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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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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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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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2014年9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市敕勒川数据中心有限公司的公告》[ 临2014-43]披露,我公司拟对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包头市敕勒川互联数据中心有限公司投资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2014年12月3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市敕勒川数据中心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第一工程局就本公司云计算数据中心工程签订了《总承包合同》,第一期造价2亿元人民币,后续投资待定。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尚未开工,亦未投入资金。
2、公司股票于2015年1月15日筹划重大事项停牌,2015年4月22日,公司正式宣布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失败,股票停牌三个月后恢复交易,同时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恢复交易日起,公司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
3、经公司2015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共青城凯信实业有限公司采用互联网模式分批融资5000万元,首期融资在润和衡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项下运营的彩虹贷网站上借款1000万元,期限6个月,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1月28日《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8]和《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5-10]),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到位贷款资金320万元
4、2015年3月26日,因有大量网络传闻涉及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成立“公司对外经济往来清查工作小组”,彻底清查本公司自2013年5月以来,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业务往来对方之间所有大额业务往来和资金流向等问题,以及由于前述往来引起的诉讼事项。截止目前,清查工作已进入总结阶段,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自查结果报告内蒙证监局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内容详见《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20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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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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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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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刺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