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集成 公告编号:2015-04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舒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生育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建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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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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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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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 货币资金比期初增加114.65%,主要系管理人账户收到拍卖所得资金所致。
2. 应收账款比期初增加70.43%,系本期增加销售所致。
3. 预付款项比期初减少93.02%,系收到预付项发票入账。
4. 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减少96.18%,主要系收到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款所致。
5. 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减少70.62%,系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金额小于进项税额,减少增值税负数重分类金额所致。
6. 应付账款比期初增加67.96%,系本期增加材料采购所致。
7. 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34.58%,系本期增加印花税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 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662.87%,系恢复经营,增加销售订单所致。
2. 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增加732.68%,系恢复经营,增加销售订单所致。
3. 营业税金及附加比去年同期增加443.01%,系恢复经营,增加销售收入增加增值税税额所致。
4. 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3197.78%,主要系恢复经营,增加运费、保险费、工资等费用所致。
5. 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57.72%,主要系海外电厂出售后不需支付电厂管理费用所致。
6. 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100.49%,主要系本期无银行借款及债券等负债。
7. 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减少99.86%,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账龄超6个月的金额占比较小。
8. 营业利润比去年同期增加110.43%,主要系恢复经营产生盈利所致。
9. 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91.44%,主要系本期政府补贴减少所致。
10. 营业外支出比去年同期减少99.99%,主要系本期减少其他支出所致。
11. 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加109.66%,主要系恢复经营产生盈利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8.71%,主要系购买商品、发生费用支付的现金大于销售回款的现金所致。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7.17%,主要系固定资产大幅采购减少。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08.14%,主要系收到资产拍卖所得。
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28.46%,主要系收到资产拍卖所得。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5年2月28日发布《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司名称变更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52,352万元,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舒桦;
2、公司于2015年3月9日发布《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司中文名称变更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Co., Ltd.,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协鑫集成,但由于公司目前仍处于退市风险警示阶段,公司简称暂为*ST集成;公司证券代码002506保持不变,英文简称变更为XXJC;
3、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发布《关于与上海华东电力物资联合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司拟与其结成战略性合作伙伴,在合作期间每年度华东电力向公司采购的太阳能光伏电站所需系统集成服务包,预计500MW;
4、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发布《关于与江苏中圣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司拟与其结成战略性合作伙伴,在合作期间江苏中圣向公司采购的太阳能光伏电站所需系统集成服务包,预计950MW,其中2015年度预计向公司采购150MW;
5、公司于2015年4月11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司目前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尽快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6、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破产重整前原超日股份<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超日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倪开禄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陶然、朱栋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倪娜、刘铁龙、顾晨冬、庞乾骏、以及相关独立董事两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7、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发布《关于与上海电力环保设备总厂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公告》,上海电力环保拟向公司采购200MW多晶光伏组件,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00,000,000元;
8、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发布《关于子公司与宁夏江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宁夏协鑫集成拟与其结成战略性合作伙伴,在合作期间宁夏江南建设向宁夏协鑫集成采购的太阳能光伏电站所需系统集成服务包不少于30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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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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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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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