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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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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青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重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1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

 1、 应收票据较年初增长35.4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在大型基建项目的物资供应业务上与多个央企继续开展合作并使用了商业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因此增长幅度较大;

 2、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33.3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上年度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陆续到期并收回相应的投资额;

 3、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减少32.7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末证券市场大盘指数上涨,公司所持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4、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了33.5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根据合同相关约定,公司收到机电类业务商品销售预付款较多,相关销售业务截止报告期末正在履约中,尚未全部完成;

 5、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了65.2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发放了2014年末预提的年终奖金等;

 6、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了2,198万元,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存货采购量增加,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税金增加,使得应缴纳的增值税及流转税减少;

 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013万元,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证券市场大盘指数上涨,公司所持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值增长幅度较大;

 8、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了70.7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收到了参股公司华安证券2014年度分红款600万元;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229.3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上年度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陆续到期并收回相应的投资额;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615万元,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改善状况减少了向银行的融资。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2015-008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青峰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2、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6项议案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上述第8、9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培、陈华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章程

 五、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15-009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会议,会议决议选举张平女士、郑震宇先生担任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张平女士、郑震宇先生简历附后)。

 张平女士、郑震宇先生将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监事共同组成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张平女士简历:1963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兼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审计部经理。

 郑震宇先生简历:1970年3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国际商务师。曾任南京炮兵学院经济学讲师、教研组长,本公司业务综合部经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兼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15-010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21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候选董事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要求当选董事于2015年4月28日下午4点参加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选举杨青峰先生、金国钧先生、董燕燕女士、周友梅先生及葛扬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在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一致推举,本次董事会会议由杨青峰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杨青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选举全体董事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由董事长杨青峰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选举周友梅先生、金国钧先生、葛扬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审计委员会决议选举周友梅先生担任召集人;

 选举周友梅先生、金国钧先生、葛扬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选举周友梅先生担任召集人;

 选举葛扬先生、杨青峰先生、周友梅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提名委员会决议选举葛扬先生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续聘杨青峰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杨青峰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四、根据总经理杨青峰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八届董事会续聘金国钧先生、高松先生、陈浩杰先生、陈静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金国钧先生、高松先生、陈浩杰先生、陈静女士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五、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续聘陈浩杰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续聘叶春凤女士担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叶春凤女士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六、根据总经理杨青峰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八届董事会聘任王重人先生担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王重人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七、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

 杨青峰简历:1974年8月生,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曾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证券部副经理、证券投资部经理、投资审计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及副董事长;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金国钧简历:1959年3月生,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统计师、高级国际商务师;曾任江苏省服装进出口(集团)公司财会科、计划科、经理办公室职员,香港钟山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等;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高松简历:1971年2月生,会计硕士(MPAcc),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证券投资部副经理、投资审计部副经理、投资审计部经理、投资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浩杰简历:1979年3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曾任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投资审计部经理助理、证券事务部副经理、法律证券部副经理、法律证券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等;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陈静简历:1977年10月生,经济学学士,中共党员;曾任公司业务六部业务经理;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舜天泰科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叶春凤简历:1967年2月生,经济管理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师;曾任江苏省冶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处主任科员、公司投资审计部主任科员、证券事务部主任科员及法律证券部主任科员、副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法律证券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王重人简历:1973年11月生,经济学学士,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部职员、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舜天泰科服饰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舜天力佳服饰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等;现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15-011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4月21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候选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要求当选监事和职工监事于2015年4月28日下午4点参加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会议,会议决议选举张平女士、郑震宇先生担任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选举曹怀娥女士、张晓林先生、魏庆文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上述五位监事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在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由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一致推举,本次监事会会议由曹怀娥女士主持;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曹怀娥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徐培律师、陈华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相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15年4月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会议通知包括会议召开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现场会议按 照会议通知内容召开,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经审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公告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发布,公司 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15年4月28日上午9:30在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1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青峰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同)

 经查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222,225,7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8%。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核,除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列席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任律师,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审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审议了全部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并按《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除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外,还可以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在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上,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的公告

 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对网络投票事项进行了详细公告。

 3、网络投票的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经审核,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人,代表股份22,803,2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2%。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均合法有效。

 五、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联股东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9人,代表股份245,028,9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10%。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具体议案如下:

 1、《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2、《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4年度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6、《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8、《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9、《关于公司与国信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1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其中,《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其中《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与国信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除《关于公司与国信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未通过外,其他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此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结论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 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2015年4月28日签署,正本共三份。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徐培

 陈华

 2015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287 公司简称:江苏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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