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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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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2.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2.3公司负责人赵唯一、姚建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承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素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5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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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6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7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15)。该事项已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4月10日,公司发行了1.5亿元期限一年的短期融资券。公司已于2015年4月10日兑付了该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具体见公司于2015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公司制定并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2014年12月20日、2015年1月17日、2015年2月4日及2015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宜。

 3、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整体部署,为扩展核心产业业务规模、提升新药研发能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结合当前资本市场的状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计划(具体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2014年12月16日及2015年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计划已报送证监会发行部进行审核,并于2015年4月22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具体见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目前公司正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积极组织有关材料,并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4、报告期内,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项目的Ⅲ期临床试验”进展顺利,公司董事会持续重点关注该项目的临床试验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医药集团经营班子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项目的有效管理,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充实调整项目工作人员,加大对项目的投入和奖惩力度,对项目的顺利实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公司除了加快推进剩余临床病例数的完成外,还在进行“对在研受试者的管理;病例报告表数据的复核和回收;根据临床实验方案的要求,收集相关的影像学数据,开展独立第三方评价”等等后续相关工作的推进。

 截至2015年4月15日,该项目三期临床研究已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福建、山东、四川、安徽、吉林、湖南等各省市的38家项目中心医院陆续接受并开展了520个入组病例的试验。

 5、公司于2015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监事的公告”。

 6、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尼可刹米)、(兰索拉唑、奥美拉唑钠)]通过GMP认证的公告”。

 

 7、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情况: 面积单位:平方米

 ■

 注1:2010年5月24日本公司与蒋晓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所持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42%的股权转让给蒋晓华,协议约定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利润,蒋晓华仅享有位于宿迁市“苏宿花园”南侧86.5亩土地的收益权,其他股东享有除“苏宿花园”南侧86.5亩土地收益权之外产生的利润。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了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增资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3000万元注册资本的决议,增资事项已于报告期完成,蒋晓华仍然仅享有位于宿迁市“苏宿花园”南侧86.5亩土地的收益权,其他股东享有除“苏宿花园”南侧86.5亩土地收益权之外产生的利润。

 注2: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下属金阊分公司在位于苏州市金阊区富强路西、黄花泾河东编号为苏地2010-G-18的国有建设用地为政府建设定销商品房项目,该项目系与其他方合作开发,该项目获得的收益或产生的亏损由合作双方各按50%的比例分享或承担。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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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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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5-021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通知于2015年4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二十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唯一先生主持。经会议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6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相关报告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宜的承诺函》的议案

 相关承诺函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对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宜的承诺函》的议案

 相关承诺函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对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宜的承诺函》的议案

 相关承诺函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公司此次对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经监事会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

 6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15-023)”。

 6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5月14日下午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024)”。

 6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2015-024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4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3日

 至2015年5月14日

 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15:00至2015年5月14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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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201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其中议案5还经201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第5、6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15:00至2015年5月14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1-12日

 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3、登记地址及相关联系方式

 (1)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

 (2)联系人:陈佳海 李红仙

 (3)联系电话:0512-65626898

 (4)传真:0512-65270086

 (5)邮编:215124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除以下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外,本委托书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受托人关于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

 备注: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画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权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回 执

 截止2015年5月8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盖章):

 出席人姓名:

 日期:201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5-023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如下:

 ■

 上述关于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5-022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讯表决)通知于2015年4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二十一楼会议室举行,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建平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报通知的要求,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季报编报过程中,各涉密部门和机构履行了保密义务,无违反季报编制的保密规定。

 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此次对利润分配政策修改的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本次修改充分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现有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明确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现金分红的比例等事宜。

 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200 公司简称:江苏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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