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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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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邹嘉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建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125.36%,主要原因是一季度应收票据使用率不高;

 2、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34.12%,主要原因是期初预交的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抵扣了本期应交数,期末重分类到其他流动资产的预交税费减少;

 3、开发支出较年初增加40.72%,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大唐先一科技公司增加项目开发支出;

 4、应付票据期末比年初增加44.93%,主要原因是公司融资资金的来源、融资结构变化所致,公司本期应付票据增加;

 5、应交税金期末比年初减少34.94%,主要原因是期初留抵的增值税金减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06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

 大唐集团承诺,所持有的华银电力原非流通股股份在获得流通权后的36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或转让。大唐集团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所获得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此外,大唐集团表示,将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华银电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三年内,逐步实施大唐集团在湖南的电力资产整合计划。大唐集团将积极促成其在湖南地区的优质电力资产逐步注入华银电力,减少华银电力与大唐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通过资产整合,将增加华银电力的收入与利润,有助于提高华银电力的业绩水平。

 规范的股改承诺事项

 大唐集团承诺:

 1.不迟于3年内将湖南地区的优质电力资产在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华银电力。

 2.大唐集团拟注入资产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拟注入资产不出现公司预测的盈利能力下滑等不利变动趋势;

 (2)资产注入后,须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其中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或净资产收益率须呈增厚趋势;

 (3)拟注入的资产必须符合上市条件,其中包括权属清晰、审批手续完善等。

 履约方式及时间

 公司向大唐集团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购买大唐集团在湖南地区的优质电力资产;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为兑现承诺,公司董事会召开2014年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九项事关重组资产的议案,启动资产整合工作,目前重组事项正在进行中。

 ■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15-20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5年4月18日发出书面开会通知,2015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年度第3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董事邹嘉华、梁永磐、寇炳恩、栗宝卿、张亚斌、冯丽霞、傅太平、易骆之、侯国力、周浩、罗建军共11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免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公司续聘邹嘉华先生、梁永磐先生、寇炳恩先生、侯国力先生、周浩先生为公司董事。

 因工作需要,栗宝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聘任刘传东先生为公司董事。

 邹嘉华,经回避表决,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梁永磐,经回避表决,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寇炳恩,经回避表决,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侯国力,经回避表决,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周浩,经回避表决,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刘传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候选人简历。

 邹嘉华,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历任电力部司长助理,中央纪委、监察部驻电力部纪检组、监察局一室主任,国家电力公司监察局一室主任、监察专员兼国家电力公司纪检组副局级纪检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兼人力资源部主任,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现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梁永磐,高级工程师。历任兰州第二热电厂生技科副科长,生技科科长、生产副厂长,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甘肃分公司、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划与投融资部副主任,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现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划营销部主任。

 寇炳恩,高级经济师。历任石景山发电总厂扩建工程处副总工程师,扩建工程处副主任,石景山发电厂党委书记,华北电力集团公司计划部基建处处长,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副经理,计划发展部经理,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综合计划部基建计划处处长、计划部副经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副主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大唐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现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主任。

 刘传东,男,1962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1981年7月在山东济宁发电厂参加工作,曾任山东济宁发电厂副总会计师、财务科长,山东省电力工业局财务部会计核算科科长、财务部副主任,济南英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会计师,山东电力发电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华能国际山东分公司副总会计师,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资金结算管理中心副主任,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资金结算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副主任,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中电投融合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党组成员,中电投集团公司资金结算(管理)中心主任,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组书记。2014年5月起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主任兼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组书记。

 侯国力,高级工程师。历任亮子河发电厂专工、生技科副科长、科长,佳木斯第二发电厂副总工、总工、副厂长、厂长,七台河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副主任,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现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周浩,工程师。历任中国水利电力工程总公司能科达公司技术员,中国水利电力工程总公司维康公司工作,中国水利电力工程总公司信息中心副主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投融资管理处副处长,发展计划部投融资管理处处长,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划与投融资部投融资处处长,计划营销部投资管理处处长,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划营销部副主任,现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二、《关于续聘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公司续聘张亚斌先生、冯丽霞女士、傅太平先生、易骆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张亚斌,经回避表决,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冯丽霞,经回避表决,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傅太平,经回避表决,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易骆之,经回避表决,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候选人简历。

 傅太平,教授。历任湘潭大学经济系助教,湘潭大学国际经贸管理学院讲师,湘潭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现任湘潭大学商学院教授。

 张亚斌,教授。历任湖南财经学院国际经济系副主任、湖南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院长与党委书记,兼任湖南省政协委员。现任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院长、博导。

 易骆之,副教授。历任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教师,湖南财经学院教师,现任湖南大学教师、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

 冯丽霞,教授。历任长沙电力学院财经系副主任,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现在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三、《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公司续聘侯国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王万春先生、俞东江先生、罗日平先生、周浩先生、韩旭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周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续聘罗建军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侯国力,经回避表决,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万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俞东江,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罗日平,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周浩,经回避表决,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韩旭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罗建军,经回避表决,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附候选人简历。

 侯国力(见董事简历)。

 王万春,高级经济师。历任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人事部副部长兼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经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副主任(主持工作);直属党委副书记、思想政治工作部副主任(主持工作);直属党委副书记、思想政治工作部主任;工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工会工作部主任、集团公司职工董事。现任集团公司工委副主任、职工董事,兼大唐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

 俞东江,高级工程师。历任湖南省石门电厂总公、副厂长,湖南省电力工业局基建处处长,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局设计处处长,湖南省电力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副总工程师,现任大唐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罗日平,高级工程师。历任湖南金竹山电厂厂长助理、副厂长,湖南省电力公司多经处副处长、处长,金竹山电厂厂长、金竹山电厂2×600MW扩建工程项目部主任,大唐华银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经理,大唐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现任大唐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周浩,(见董事简历)。

 韩旭东,高级工程师。历任大唐国际张家口发电厂总工程师、副厂长兼总工程师,天津大唐盘山发电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大唐国际张家口发电厂厂长,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主任,现任大唐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罗建军,会计师。历任湖南省电力公司财务处副科长、科长,湖南省送变电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部副主任、财务部主任,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现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四、《关于投资设立大唐华银绥宁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绥宁宝鼎山风电场(50MW)项目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与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再次开展融资租赁的议案》。

 经回避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15-21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2015年4月18日发出书面开会通知,2015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年度第3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7人,监事王静远、柳立明、梁放、段毛生、吴启良、甘伏泉、吴晓斌共7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季报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聘免公司监事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王静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聘任王元春先生为公司监事。

 因工作需要,公司续聘柳立明先生、梁放先生、段毛生先生为公司监事。

 王元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柳立明,经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梁放,经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段毛生,经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候选人简历。

 王元春,男,1963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86年7月在韩城发电厂参加工作,曾任韩城发电厂锅炉分场副主任、主任,生技科科长,韩城发电厂副厂长,宝鸡发电厂副厂长,西北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西安灞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大唐韩城第二发电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山西分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副主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山西分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组书记、总经理。2013年7月至今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副组长、监察部(党组纪检组办公室)主任,2015年2起兼任巡视工作办公室主任。

 柳立明,会计师。历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审计部审计一处副处长、审计三处副处长。现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审计部审计三处处长。

 梁放,高级工程师。历任湖南省建设银行网管中心主任,湖南省建设银行科技处处长,湖南省建设银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湖南省建设银行信用卡部总经理,现任长沙宏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段毛生,会计师,历任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分局办公室负责人、事故调查科科长、副调研员,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务处副调研员、处长。现任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务处正处级监察专员。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15-22

 关于投资设立大唐华银绥宁新能源

 有限公司建设绥宁宝鼎山风电场(50MW)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述

 (一)为进一步加快公司可再生能源发展,改善公司电力资产结构,扩大新能源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拟设立大唐华银绥宁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42572.21万元建设大唐华银绥宁宝鼎山风电场(50MW)项目(以下简称项目)。2014年3月6日,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下达了《关于核准大唐华银绥宁宝鼎山风电场项目的批复》(绥发改投〔2014〕2号),本项目获得核准。

 (二)项目投资方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注册的项目法人公司大唐华银绥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项目的开发建设不属于关联方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基本情况

 大唐华银绥宁宝鼎山风电场工程场址位于绥宁县西北部。绥宁县位于湖南省西南部,地处云贵高原东部边缘、南岭山脉八十里大南山北麓和雪峰山脉南支的交汇地带,隶属邵阳市,县城距邵阳市208km,交通便利。

 风电场高程介于1100~1400m。本期风电场区域总面积约19.7km2,有效山脊长约10.0km;70m高度处平均风速为6.3m/s,年平均风功率密度为244.9W/m2;工程拟装机容量50MW,安装20台单机容量为2.5MW的风力发电机;设计年上网电量100.75GW?h,年有效利用小时数2015h;项目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站址位于风电场西北部,一、二期项目之间中部位置,全部风电机组接入110kV升压站。项目计划2015年5月动工建设,2016年6月第一批风机并网试运行,2016年12月20台风机全部并网发电。

 三、投资估算、注册资金、出资人、出资比例和资金来源

 (一)投资估算

 湖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编制了《大唐华银绥宁宝鼎山风电场项目(49.5MW)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了多次优化,根据优化成果,该项目总装机50MW,静态投资41433.68万元,动态投资42447.21万元,估算总投资42572.21万元。

 (二)公司注册资金、出资比例、出资额、经营范围

 大唐华银绥宁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地为邵阳市绥宁县,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元,由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额出资,出资比例100%,出资金额5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20%配置,由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解决,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已取得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的贷款承诺函。

 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风能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风力发电是可再生能源开发领域中技术成熟、具备规模化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之一。开发利用风能资源,对丰富公司产业结构、缓解环境减排压力、应对新能源配额管理、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并能促进公司新能源板块的可持续性发展,提升新能源产业的盈利能力。

 同时,新能源仍是国家产业政策的主导方向,积极响应政策,是央企的责任;再者,建设绥宁宝鼎山风电场,能有效改善绥宁县的区域经济,带动相关领域的消费,拉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提高当地人民的就业,社会效益也非常明显。

 五、项目效益分析

 大唐华银绥宁宝鼎山风电场(50MW)项目总投资42572.21万元,工程静态投资41433.68万元,动态投资42447.21万元,单位千瓦动态投资为8489.44元/千瓦。机组年平均利用小时为2015小时,年上网电量100.75GW?h,经营期平均上网含税电价为0.61元/千瓦时,全部投资税前内部收益率为11.33%,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21.73%。

 绥宁宝鼎山风电场远景规划150MW,分两期建设,一期50MW,二期100MW。预计总投资127398.47万元,项目全投后年平均上网电量为321 GW?h,上网含税电价为0.61元/kW?h,按照总规划测算项目全投资税前内部收益率为12.07%,投资回收期为8.91年,财务净现值为34732.79万元,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25%。

 综上所述:从盈利能力看,该项目收益率和资本金收益率均超过行业基准收益率8%,项目盈利能力较好;从偿债能力分析,该项目的偿债能力较好;从财务生存能力分析,项目具有足够的净现金流量维持正常运营,财务生存能力好;从敏感性分析来看,该项目抗风险能力强。综合分析,该项目可行。

 六、项目风险分析及防控措施

 (一)项目风险分析

 本项目采取集体讨论、政策分析、及风险坐标图等方法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后其主要剩余风险为环保、水保风险、单位造价风险、安全风险。

 (二)项目风险防控措施

 1、环保、水保及环境影响风险

 预控措施:根据工程布置及水土流失特点,本工程采取预防保护措施、植被恢复措施、工程措施和临时措施等综合措施起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效果,在工程设计中尽量减少开挖面积,严格控制施工区域,根据要求,设置弃土(渣)场,用于堆置无法平衡的弃土(渣),工程利用挡土墙进行拦挡,场地两侧设置截(排)水沟,工程施工完成后,进行土地整理,并撒播草籽绿化。加强施工过程管理,禁止随意弃土。

 其他采取措施:完工后及时对开挖道路边坡、风机平台进行植被恢复。并及时与水保、环保监管部门沟通汇报。

 2、单位造价风险:

 控制措施:公司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必须熟悉工程设计图纸,认真组织进行图纸会审,对发现的问题尽早解决,及时办理、收集和整理索赔的依据与相关证据。要熟悉索赔的程序、掌握好索赔方法与技巧,及时进行索赔,办好经济、工期签证。尽量减少工程索赔事件的发生,降低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其它采取的措施:一是组织该项目执行概算的编制和审批,使项目总投资控制在42572.21万元以下;二是贯彻执行公司颁发的工程招投标、项目设计变更等管理制度,使工程竣工结算控制在批准的执行概算以内;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努力控制不合理的费用开支。

 3、安全风险

 控制措施计划:对于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必须受到严格的惩罚,通过大幅度提高违章成本,杜绝施工单位冒险作业的念头;增大对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频率,让其时刻牢记注意自身的安全,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身防护能力,降低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其他采取的措施:选择有经验的施工承包商、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特种作业操作证、监理安全人员持证上岗、施工人员进场加强培训、加强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的审核等。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15-23

 关于与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再次开展融资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缓解公司资金短缺,突破银行贷款限制、保障生产资金需求,根据公司与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一、关于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指金融租赁公司或信托公司)对承租人所自主选定的租赁物件(动产设备或不动产设备,其中不动产设备主要是水电站大坝和厂房),进行以融资为目的的购买,然后将购买物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的交易行为。租赁期满时租赁物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二、公司融资租赁方案

 (一)租赁产品及出租人

 公司通过在法律上转让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发电设备的所有权并回租,达到盘活存量资产,换取当期现金流入的目的。

 (二)租赁金额、时间及相关费率等

 1.租赁金额:50,000万元人民币(至2015年3月底,该固定资产原值为105518万元;经评估后,该固定资产净值为51477万元)。

 2.租赁期限:8年。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等额支付。放款日为起租日,每间隔3个月支付一笔租金。

 4.租赁利率:按2015年3月1日调整后的人民银行5年以上最新贷款利率(随央行贷款利率变动而变动)上浮6%,即5.9%×1.06=6.254%。今后在国家调整利率时,在调整日的第二个租金支付期同步调整租赁利率。

 5.租赁手续费:租赁金额的1.5%,于放款后一次性支付。

 6.税费: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经相关规定,进行进项税抵扣。

 (三)租赁实际年费率与同期贷款利率比较

 按照平均资金占用测算,租赁实际年费率为5.69%,低于5年以上最新贷款利率3.52%。

 三、融资租赁方案特点

 1.实际费率适中,融资成本合理。

 2.资金用途灵活,除股市等风险投资外,可用于企业生产周转和发展资本金所需。

 3.操作简单,不需评估等复杂流程。

 四、公司融资租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1.国家紧缩信贷,贷款规模减少,融资环境严峻。

 2.公司目前巨额亏损,信用等级下降,授信额度减少,融资困难,生产周转流动资金异常紧张。

 3.公司发展步伐加快,在巨额亏损情况下,项目资本金来源短缺。

 由于以上原因,在目前不具备直接融资条件,且银行贷款严重受限的情况下,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等多种金融工具并举融资。

 (二)可行性

 公司具备融资租赁条件的设备和资信,融资租赁方案可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及对其金额的预测,同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人已在本次董事会上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将回避对本事项的表决。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744 公司简称:华银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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