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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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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本行及附属公司(“本集团”)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6名,亲自出席董事15名。王冬胜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牛锡明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

 1.3本行负责人牛锡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亚利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至红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行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5年3月31日(“报告期末”,下同),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要求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2.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要求计算。

 3.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本集团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4. 根据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后的净额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

 ■

 注: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H股股份合计数。

 2.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所载,截至2015年3月31日,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持有H股股份13,886,417,698股。根据汇丰控股(HSBC Holdings plc)向香港联交所报备的披露权益表格, 汇丰银行实益持有本行H股14,135,636,613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9.03%。

 3.根椐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理事会)向本行提供的资料,截至2015年3月31日,除载于本行股东名册的持股情况,社保基金理事会还持有本行H股7,027,777,777股,占本行总股本的9.46%,该部分股份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社保基金理事会共持有本行A+H股股份10,310,846,783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3.88%。

 三、 集团主要业务回顾

 2015年一季度,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本集团积极应对、稳中求进,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用人薪酬机制改革,推动分行差异化考核与全员全产品计价考核,持续深化事业部及准事业部改革,强化风险管控责任制,大力改进金融服务,实现经营业绩稳健增长。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ROAA)和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18%和15.79%,较上年全年分别提高0.10个和0.92个百分点。

 业务增速平稳,发展势头向好。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达人民币66,272.39亿元,较年初增长5.73%;客户存款余额达人民币42,952.13亿元,较年初增长6.59% ;客户贷款余额(拨备前,如无特别说明,下同)达人民币35,926.51亿元,较年初增长4.69%。

 盈利稳中略升,结构明显优化。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89.70亿元,同比增长1.50%。其中,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人民币98.75亿元,同比增长29.27%,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达19.99%,同比提升2.91个百分点,中间业务贡献度显著提升。

 战略执行有力,国际化综合化取得新成绩。境外银行机构和子公司资产总额较年初增长18.78%,在集团总资产中占比约为13.93%,较年初提高1.54个百分点;实现净利润同比增长26.99%,在集团净利润中占比约为9.92%,同比提高1.99个百分点,国际化、综合化经营有力推进。

 改革成效显现,事业部发展渐具规模。六大事业部制利润中心税前拨备前利润同比增幅达21.84%;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提速,表外理财业务收入同比增长86.50%,站稳银行理财第一方阵;投资银行业务亮点纷呈,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9.60%,占集团全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25.17%;资产托管业务优势持续巩固,全行资产托管规模较年初增长13.36%。

 强化风险管控,资产质量总体平稳。本集团积极应对不利风险形势,推进减退加固和资产重组,加大清收保全工作力度,全力稳定资产质量。报告期末,减值贷款率为1.30%,较年初上升0.05个百分点;拨备率为2.25%,较年初上升0.01个百分点;报告期内,累计清收表内不良贷款达人民币68.3亿元,同比增长16.99%。

 四、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

 4.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行于2012年实施A+H非公开发行时,认购股东承诺所认购的A股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即将于2015年8月23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认购股东包括财政部、社保基金理事会、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高利率保单产品、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3月31日,认购股东按承诺履行。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4.5 优先股发行相关情况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本行拟在境内外非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6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亿元的优先股,其中拟在境内市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拟在境外市场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亿元。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上述议案有待本行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

 关于本行境内外优先股拟发行的情况,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日期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28 证券简称:交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0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王冬胜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书面委托牛锡明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在上海和北京(视频)召开。本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牛锡明董事长主持会议。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6名,亲自出席董事15名,王冬胜董事书面委托牛锡明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以及高管列席会议。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一季度业绩报告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一季度业绩报告》,同意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重新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具体授权内容如下:

 1、在受限于下文第二段所列条件的前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

 (i)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以单独或同时认可、分配、发行及处置本公司的新增A股、H股及优先股(合称“股份”);及

 (ii)作出或授予发售要约、协议及/或购买权(包括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可转换为A股及/或H股的优先股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A股及/或H股之其他证券),而该等发售要约、协议及购买权可能需于有关期间内或届满后配发A股及/或H股,以及认可、分配、发行及处置该等发售要约、协议及/或购买权所需配发之A股及/或H股。

 2、董事会依据上文第一段之批准予以认可、分配、发行及处置的A股、H股及/或优先股的数量(优先股依照按强制转股价格计算的全部转换为A股及/或H股的数量计算)及作出或授予的发售要约、协议及/或购买权(包括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A股及/或H股之其他证券)的数量(该等证券按照其转换为/配发的A股及/或H股的数量计算),各自不得超过于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的A股及/或H股的数量各自之20%。

 3、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ii)本特别决议案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特别决议案赋予董事会授权之日。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注册资本变动事宜,以反映本公司根据本特别决议案而获授权发行的股份,并对本公司章程中与发行完成后股份情况和注册资本(如涉及)有关的条款进行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改,并履行境内外法定的有关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以及采取任何其它所需行动和办理任何所需手续以实现本特别决议案决议发行股份。

 为顺利实施股份发行,建议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行长、分管副行长(或首席财务官)和董事会秘书共同或单独全权办理与股份发行有关事宜。

 (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委任于亚利女士为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委任于亚利女士为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委任于亚利女士为本公司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

 (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提名侯维栋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侯维栋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如获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同意委任侯维栋先生(简历见附件1)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侯维栋先生须待中国银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方可履职。

 6名独立董事对提名侯维栋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提名黄碧娟女士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黄碧娟女士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如获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同意委任黄碧娟女士(简历见附件2)为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委员。黄碧娟女士须待中国银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方可履职。

 6名独立董事对提名黄碧娟女士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设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伦多分行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设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伦多分行的议案》,同意在加拿大设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伦多分行,并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有关报批、筹建等各项工作。

 (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台北分行发行宝岛债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台北分行发行宝岛债的议案》,同意由台北分行发行宝岛债(以下简称“本发行计划”),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事项如下:

 1、发行方案

 发行主体: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

 发行规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宝岛债。

 票据期限:2-10年之间。具体将视市场利率变化、发行人和投资者需求而定。

 票据利率:票据利率将在本发行计划建立完成后,于每次发行时根据市场对票据认购的预期情况,通过向市场询价产生。

 发行对象:全球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专业投资人与一般投资人。

 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用于支持台北分行流动性及业务发展需求。

 2、相关授权事项

 为稳妥推进本发行计划,同意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具体事宜。

 上述授权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召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在2015年6月2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后者适用于A股)召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2015年6月29日13:30开始在上海兴荣温德姆至尊豪廷酒店举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2288号)。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举行,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9:15-15:00。会议审议及报告以下事项:

 1、审议事项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3)关于聘用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5)关于选举侯维栋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黄碧娟女士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2、报告事项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将于2015年5月30日至2015年6月29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凡2015年5月29日于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以及2015年5月2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2014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

 1. 侯维栋先生简历

 2. 黄碧娟女士简历

 附件1:

 侯维栋先生简历

 侯维栋,男,1960年1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侯先生1982年8月至1984年10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北区办事处会计科办事员、科技科办事员;1984年10月至1998年11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科技科科员、电脑部副主任、科技处副处长、总工程师兼科技处处长、青岛经济开发区支行行长,其中:1996年8月至1997年4月被交流到中国工商银行软件开发中心任总经理助理;1998年11月至2002年4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技术保障部副总经理、数据中心总经理;侯先生2002年4月加入交通银行,历任总行电脑部副总经理、信息科技部总经理;2004年8月至2010年12月担任首席信息官;2010年12月至今担任副行长兼首席信息官。侯先生2003年于北京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附件2:

 黄碧娟女士简历

 黄碧娟,女,1961年6月生,中国香港籍。黄女士1984年5月至1986年10月任华侨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经理;1986年10月至1987年5月任东京银行香港分行中国部经理;1987年5月至1990年1月任新加坡发展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信贷及市场发展部经理;1990年2月至1992年6月任奥地利第一国立银行香港分行高级经理;1992年7月至2009年7月历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环球银行部香港区常务总监、大中华地区债务发行部主管、资本市场部高级经理、银团贷款经理等职务;2009年8月至2015年2月历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行政总裁,行长兼行政总裁;2015年3月至今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大中华区行政总裁。黄女士目前还担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加拿大汇丰银行董事等职务。黄女士1983年于香港大学获社会科学学士学位。

 证券代码:601328 证券简称:交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1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唐新宇监事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书面委托卢家辉监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闫宏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书面委托帅师监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下午在上海、北京(视频)召开。本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2015年4月23日发出会议材料。会议由监事长宋曙光主持,会议应到监事13人,亲自出席监事11人。部分监管机构代表、公司高管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一季度业绩报告》。

 会议认为本公司2015年一季度业绩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2014年度交通银行监事会及成员履职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1328 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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