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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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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开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慧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货币资金

 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6.09%,主要是公司在保持正常的经营活动,同时开展对外投资活动所致。

 应收票据

 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7.47%,主要是汇票贴现率低于银行贷款利率,公司增大汇票贴现规模,同时以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货款所致。

 应收账款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7.79%,主要是年末为公司回款高峰期,应收账款相对减少,进入正常销售期后,随着销售收入的增加和销售规模的逐年扩大,致使应收账款增加较多。

 其他应收款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90.49%,主要是用于公司购买土地保证金所致。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当期减少 4083.81万元,主要原因是转让全资子公司众业达电气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纵连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手续已完成,该部分同时结转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

 当期投资1亿元,主要是对外投资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所致。

 应付票据

 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4.12%,主要原因是公司年初银行承兑汇票充足,以汇票支付供应商货款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55.33%,主要是年末计提了员工年度奖金所致,本年度已支付。

 递延收益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414.37%,主要是子公司南京众业达收到政府补贴收入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

 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9.82%,主要是外汇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管理费用

 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增加30.7%,主要是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员工薪酬成本上升及其他经营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

 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增加22.97%,主要是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不断扩大,筹资需求和成本随之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增加40.23%,主要是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增加,所计提的坏帐准备金相应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

 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增加8523.21%,主要是子公司南京众业达当期收到政府补贴收入所致。

 营业外支出

 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增加2627.45%,主要是子公司南京众业达当期固定资产清理所致。

 所得税费用

 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增加51.4%,主要是当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较上期增加及应计提递延所得税较上期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21,668.84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经营风险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收回众业达电气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纵连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暂借款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9,495.15万元,主要原因是当期对外投资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9,223.2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贷款利率高于汇票贴现率,公司选择较优的筹资方式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1年7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自2011年7月11日起36个月内,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汕头市众业达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和上海泰高开关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提供合计不超过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每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4,000万元。

 鉴于汕头众业达设备和上海泰高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于2013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担保调整为:自2013年7月12日起5年内,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汕头众业达设备和上海泰高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提供合计不超过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汕头众业达设备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4,000万元,为上海泰高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6,000万元,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详见2013年7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鉴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众业达、广州众业达、北京众业达、厦门众业达生产经营需要,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即2015年4月23日起5年内,为成都众业达、广州众业达、北京众业达、厦门众业达电气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提供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每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500万元,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上述议案已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需要,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5年4月28日起3年内,为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供货商申请信用提供不超过4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详见2015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2012年5月24日,公司与北京迪安帝股东赵珂、刘伟、张晓海、曲冬辉、高宏宇、朱吕本、姚艳红(以下合称“转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人民币10,200万元收购转让方合计持有北京迪安帝51%的股权。收购价格10,200万元,公司以现金分五期支付(公司支付给转让方的直接现金需要根据北京迪安帝2012年至2014年的经营业绩确定,其介于6,200万元到10,200万元之间)。根据转让协议及北京迪安帝的业绩实现情况,截至公告日,公司已支付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股权转让款合计9,200万元,因北京迪安帝业绩没有达到第五期支付条件,公司无需向转让方支付第五期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详见2015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3、2013年12月5日,吴开贤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500,000股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3年12月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4年12月5日,质押期限自2013年12月5日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不能转让。本次办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占吴开贤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2.76%,占公司总股本的1.08%。详见2013年12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2014年,吴开贤先生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的补充协议》,就上述股份购回交易展期1年,到期日变更为2015年12月4日,详见2014年12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2014年7月3日,吴开贤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500,000股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7月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7月2日,质押期限自2014年7月3日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不能转让。本次办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占吴开贤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2.76%,占公司总股本的1.08%。详见2014年7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4、2014年7月18日,公司与王曼梅签订了《关于转让众业达电气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将其持有的众业达电气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纵连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王曼梅,转让对价款总额为4,800万元。同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众业达电气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见2014年7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众业达电气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纵连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现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含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详见2015年4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纵连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5、2014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众业达电气(北京)有限公司建设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项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众业达电气(北京)有限公司拟建设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额为4,500万元。详见2014年8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众业达电气(北京)有限公司建设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项目的公告》。

 6、2014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上述全资子公司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能源”)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详见2015年1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2015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增资入股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对对全资子公司上海新能源追加投资 5,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5,000 万元追加至 10,000 万元;并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新能源与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他增资主体签订《关于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上海新能源以 10,000 万元增资入股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详见2015年1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增资入股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截至公告日,上海新能源已完成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2015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投资进展公告》,但增资入股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手续。

 7、公司于2015年1月投资成立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51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51%,已完成相应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8、公司全资子公司業伯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投资成立孙公司ELXION PTE. LTD.,投资金额为51000新加坡币,業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已完成相应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9、公司全资子公司石家庄市众业达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购买房产一处,总费用金额为519.235万元。截至公告日,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10、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事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报备手续(如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开贤

 二Ο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5-37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经核查,对以下内容进行更正:

 一、《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第二节“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中“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之“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上年同期”数据填写有误,现更正如下:

 原文: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现更正为: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第四节“财务报表”中“一、财务报表”的“1、合并资产负债表”之“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与“其他流动资产”数据录入有误,现更正如下:

 原文: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现更正为: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此次更正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除上述更正内容外,《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中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对由此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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