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山精密”)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了以下承诺: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发行提交的所有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东山精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承诺:自东山精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三、保荐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保荐机构及签字保荐代表人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