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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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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集成 公告编号:2015-03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19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币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2014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审计,2014年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94,316,249.93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221,799,286.41元,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221,799,286.41元。由于公司刚经历破产重整,考虑到公司的发展需要,董事会拟定2014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研究,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定(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审计)。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集成 公告编号:2015-04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

 审议2014年至2015年4月与江苏协鑫能源

 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2014年至2015年4月与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 年 6 月 26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作出了(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 1-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2014年10月28日,上海一中院裁定批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协鑫”)等九家投资人受让协鑫集成资本公积转增16.8亿股股份。2014年12月江苏协鑫认购协鑫集成资本公积转增股份530,000,000股, 持有协鑫集成的比例为21.00%,成为协鑫集成第一大股东。

 本次拟补充审议与江苏协鑫及相关公司的关联交易:(1)2014年度,公司与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上述事项虽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在审议该事项时的关联交易数据未经审计,本次拟对已经审计的关联交易数据进行补充审议;(2)2015年1-4月,公司与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未经审计);(3)2015年2月,江苏协鑫实际控制人朱共山之子朱钰峰通过其间接控制的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了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江苏协鑫收购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故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拟补充审议对与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度以及2015年1-4月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成,注册资本20,000万美元,主要从事能源项目、储能项目及相关能源电站设备的技术研发、转让及咨询及光伏电站的运营。成立日期:2014年6月24日。注册地址:南京江宁区。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281,198,790.59元,净资产为1,175,572,279.39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间接持有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3800.HK)32.40%的股份。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3800.HK)持有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0451.HK)62.28%的股份。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因此,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2.协鑫投资无锡有限公司

 协鑫投资无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倩,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要从事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太阳能、风能、水资源、天然气及分布式能源、LED节能的研发、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受托资产管理、贸易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成立日期:2014年7月7日。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99号。

 截止2015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0,981,625.81元,净资产1,898,659.37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间接持有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3800.HK)32.40%的股份。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3800.HK)持有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0451.HK)62.28%的股份。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协鑫投资无锡有限公司股份,因此该公司为我公司关联方。

 3.苏州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

 苏州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舒桦,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0万元,主要从事单晶硅、多晶硅、LED半导体照明、OLED显示、动力电池及相关产品的研发、检测、销售。成立日期:2011年4月19日。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时代广场24幢1901室。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28,289,187.32元,净资产212,336,222.92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间接持有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3800.HK)32.40%的股份。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苏州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因此,苏州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4.常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舒桦,注册资本6,100万美元,主要从事太阳能级及电子级多晶硅片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成立日期:2010年3月29日。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新四号1路。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970,413,226.39元,净资产659,044,906.14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间接持有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3800.HK)32.40%的股份。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常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因此,常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关联方。

 5.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舒桦,注册资本人民币254,965万元,主要从事多晶硅锭、单晶硅棒、太阳能级及电子级多经硅片、单晶硅片的生产、销售。成立日期:2008年10月16日。注册地址:徐州经济开发区坡里路东、黄石路南。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1,492,467,084.05元,净资产3,528,369,708.35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间接持有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3800.HK)32.40%的股份。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100%的股份。因此,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6.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舒桦,注册资本9,833万美元,主要从事太阳能级及电子级多晶硅片、单晶硅片的研发与生产。成立日期:2010年5月13日。注册地址:苏州省苏州高新区五台山路69号。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5,078,114,063.74元,净资产1,153,713,613.87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间接持有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3800.HK)32.40%的股份。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因此,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7.太仓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太仓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舒桦,注册资本6,364万美元,主要从事太阳能级及电子级多晶硅片、单晶硅片的研发与生产。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0日。注册地址:太仓港港口开发区银港路88号。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267,677,994.27元,净资产582,742,990.13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间接持有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3800.HK)32.40%的股份。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太仓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因此,太仓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8.保利协鑫(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利协鑫(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舒桦,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0万元,主要从事新能源领域投资、技术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研发、多晶硅及硅片贸易。成立日期:2010年3月23日。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华池街时代广场24幢19楼。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5,587,836,779.90元,净资产3,468,996,198.89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间接持有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3800.HK)32.40%的股份,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保利协鑫(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因此,保利协鑫(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9.保利协鑫光伏系统集成(中国)有限公司

 保利协鑫光伏系统集成(中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舒桦,注册资本3,400万美元,主要从事太阳能发电设备及材料的贸易业务。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4日。注册地址: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城广成18-22号。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554,199,505.32元,净资产225,847,447.20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间接持有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3800.HK)32.40%的股份。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保利协鑫光伏系统集成(中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因此,保利协鑫光伏系统集成(中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10.伊犁协鑫能源有限公司

 伊犁协鑫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连新,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公司营业范围:光伏电力生产、销售(凭许可证经营)及相关工程咨询服务;光伏电力项目开发。成立日期:2014年6月19日。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分区梧桐路创新创业孵化基地1号楼209室。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6,999,543.42元,净资产33,025,665.87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间接持有上市公司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3800.HK)32.40%的股份。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3800.HK)持有上市公司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0451.HK)62.28%的股份。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份。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占公司50%股权。因此,伊犁协鑫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11.协鑫阿特斯(苏州)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协鑫阿特斯(苏州)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舒桦,注册资本人民币16,630万元,发起人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4,967万元,阿特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663万元。公司营业范围为研发与生产太阳能级及电子级多晶硅片、单晶硅片,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及提供技术服务。成立日期:2011年7月4日。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昆仑山路68号。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386,124,949.31元,净资产201,196,573.47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间接持有上市公司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3800.HK)32.40%的股份。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份。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协鑫阿特斯(苏州)光伏科技有限公司90%股份,因此协鑫阿特斯(苏州)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12.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健,注册资本16,300万人民币,主要从事组件业务生产与销售。成立日期:2014年7月17日。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句容市郭庄镇机场路与空港大道交叉口处08幢。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62,860,647.51元,净资产3,725,326.97元。

 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组件代加工服务,其中一部分由协鑫集成提供加工组件所需的原材料,按照加工费结算组件加工收入;一部分由公司委托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分原材料,加工完成后按照采购成本加成加工费结算销售给公司。在2015年2月前股东为无关联的第三方无锡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2月,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江苏协鑫与无锡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江苏协鑫其持有的收购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朱钰峰间接持有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朱钰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之子,因此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关联方。

 13.协鑫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协鑫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人舒桦,资本总额为新台币48,000,000元,主要从事化学原料批发业,其他化学制品批发业,机械批发业,电池批发业,电子材料批发业,电子材料批发商,零售业。成立日期:2014年4月7日。公司所在地:新竹县竹北区鹿场里自强南路8号20楼之2。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新台币658,988,072元,净资产新台币51,864,807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实际控制协鑫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成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的履约能力

 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协鑫投资无锡有限公司、苏州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常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太仓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保利协鑫(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保利协鑫光伏系统集成(中国)有限公司、伊犁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协鑫阿特斯(苏州)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协鑫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本次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拟补充审议与江苏协鑫及相关公司的关联交易:(1)2014年度,公司与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上述事项虽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在审议该事项时的关联交易数据未经审计,本次拟对已经审计的关联交易数据进行补充审议;(2)2015年1-4月,公司与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未经审计);(3)2015年2月,江苏协鑫实际控制人朱共山之子朱钰峰通过其间接控制的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了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江苏协鑫收购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故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拟补充审议对与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度以及2015年1-4月的关联交易。具体关联交易见下表:

 2014年、2015年1-4月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明细表

 ■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作为定价依据。公司与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均参考同类价格订立。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4年至2015年4月与江苏协鑫及相关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属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上述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该事项中的相关交易以及相关关联方的资料进行了充分核查,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文件,对公司与江苏协鑫及相关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2014年至2015年4月与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对上述关联交易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内容、定价及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基本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除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外,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集成 公告编号:2015-04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授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预算对资金的需求量约为50—60亿元,考虑经营及周转的工作需要,同时综合资金周转及风险备用授信因素,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总额度不超过110亿元授信(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和保函等)及担保额度。

 本次综合授信以及担保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201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以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二、具体授信情况

 1.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

 单位:万元

 ■

 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申请的综合授信

 单位:万元

 ■

 三、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经济园区

 3.法定代表人:舒桦

 4.注册资本:252,352万元

 5.经营范围:太阳能材料、太阳能设备、太阳能灯具、电子电器生产、销售、安装,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201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2,699,278,484.08元,净利润2,682,250,505.29元,总资产3,107,613,159.0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323,965,554.57元。

 (二)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2.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时代广场24 幢1901 室

 3.法定代表人:舒桦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开发太阳能电站,并提供光伏全套系统解决方案,为集成设备、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采购及维修维护提供服务;研究、销售:太阳能设备、新能源发电设备;投资管理;电力技术咨询,承装电力设施;从事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二)光伏集成科技、新能源领域的投资;(三)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在中国境内设立研究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五)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

 6.其他说明:公司于2015年2月26日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9),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四、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目的和风险评估

 1.根据公司以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情况,需加大融资能力,通过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2.本次担保对象为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限内有能力对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5年4月27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2015年度对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申请的综合授信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通过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限内有能力对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对上述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集成 公告编号:2015-04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4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业务的发展趋势,预计与相关关联方在201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950,950万元。

 本事项授权期限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体事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健,注册资本16,300万人民币,主要从事组件业务生产与销售。成立日期:2014年7月17日。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句容市郭庄镇机场路与空港大道交叉口处08幢。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62,860,647.51元,净资产3,725,326.97元。

 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组件代加工服务,公司向其支付加工费,在产能不足的情况下,向其采购部分组件。在2015年2月前股东为无关联的第三方无锡东昇,2015年2月,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江苏协鑫与无锡东昇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其印以8,466万元受让无锡东昇持有的江苏东昇51%股权,约定江苏协鑫以8,134万元受让无锡东昇持有的江苏东昇49%股权。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钰峰,朱钰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之子,因此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2.张家港其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张家港其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天长,注册资本80,000万元,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设备,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修维护服务,对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管理,电子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成立日期2015年1月19日。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晨丰公路288号1-6。

 截止2015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25,560,480.95元,净资产798,837,663.45元。

 张家港其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由瑞峰(张家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2月15日瑞峰(张家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00%股权转让给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朱钰峰间接控制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朱钰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之子,因此张家港其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伊犁协鑫能源有限公司

 伊犁协鑫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连新,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公司营业范围:光伏电力生产、销售(凭许可证经营)及相关工程咨询服务;光伏电力项目开发。成立日期:2014年6月19日。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分区梧桐路创新创业孵化基地1号楼209室。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6,999,543.42元,净资产33,025,665.87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间接持有上市公司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3800.HK)32.40%的股份。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3800.HK)持有上市公司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0451.HK)62.28%的股份。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南京协鑫100%的股份,南京协鑫持有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份。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占该公司50%股权。因此,伊犁协鑫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4.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

 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嘉斌,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电力、矿业及其他工业、商业项目投资,储能、动力电池产品销售,工矿产品销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与转让,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4日。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909,878,651.28元,净资产为1,285,352,930.93元。

 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1%的股份。因此,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5.苏州鑫之海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鑫之海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祥,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要从事管理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商务咨询。成立日期:2015年4月14日。注册地址:太仓市浮桥镇华苏东路18号。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间接持有苏州鑫之海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6.苏州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

 苏州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舒桦,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0万元,主要从事单晶硅、多晶硅、LED半导体照明、OLED显示、动力电池及相关产品的研发、检测、销售。成立日期:2011年4月19日。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时代广场24幢1901室。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28,289,187.32元,净资产212,336,222.92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间接持有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3800.HK)32.40%的股份。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苏州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因此,苏州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7.江苏协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协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红兵,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主要从事物业管理,停车产管理,房产中介,房产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保洁服务,家政服务,汽车配件等,餐饮管理等,企业管理咨询。成立日期:2011年5月9日。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新安江街99号523室。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926,122.36元,净资产3,797,854.07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间接持有江苏协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8.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共山,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主要从事煤洁净燃烧火力发电、生产和销售电力热力及附属产品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生产设备租赁。成立日期:2013年5月27日。注册地址: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协鑫东路2号。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339,495,781.85元,净资产3,133,141,433.55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间接持有保利协鑫(太仓港)有限公司100%的股份。保利协鑫(太仓港)有限公司持有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72%的股权,因此,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的履约能力

 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其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伊犁协鑫能源有限公司、苏州鑫之海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协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预计201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情况表

 ■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作为定价依据。公司与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均参考同类价格订立。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2014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与相关关联方在201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950,950万元。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属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上述关联交易是按市场价格预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发表如下意见:

 1、事先认可

 我们对《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予以核查,认为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交易各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文件,对公司根据2014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以及2015年度经营情况而预测的关联交易数据予以认可。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集成 公告编号:2015-04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要求,公司对重大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相关更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告时,发现前期存在会计差错,对涉及的重要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

 1、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更正

 2013年财务报告报出前,管理层对当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未充分考虑。

 自2013年第一季度后至公司2013年年报出具日(2014年4月29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极少回款,客户没有还款意愿,截止2013年末公司应收款项均已超过合同约定的账期。

 2014年4月3日,公司接到债权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华公司”)的函,该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在公司很可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情况下,公司客户无任何付款意愿,该事项发生在2013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为201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充分考虑2013年财务报告出具之前的各种迹象和依据,公司管理层认为,上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减值迹象在2013年12月31日已经出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上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且回收的可能性极低。

 公司管理层在2013年年报中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减值认定存在会计差错,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依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计提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追溯调整。

 2、存货跌价准备的更正

 2013年末因公司资金链断裂,停止正常的生产经营,部分存货无法按市场价格销售。

 公司管理层在2013年年报中对存货的跌价准备认定存在会计差错,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依据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计提跌价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追溯调整。

 3、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资产减值准备的更正

 2013年管理层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计提了部分减值准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信所”)2013年审计报告中对以下问题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贵公司2013年度继续发生巨额亏损,截止2013年12月31日,累计未弥补亏损292,308万元,营运资金和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为负数,当期损益及资产负债金额还可能因审计范围受限产生影响。贵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陷于停滞,逾期借款137,952万元,应付债券不能按期付息,供应商货款无力偿付,银行账户和主要资产处于被冻结、抵押或查封等涉诉状态。2014年4月3日,债权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贵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贵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截止审计报告日尚未受理。上述情形表明存在可能导致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多项重大不确定性。虽然贵公司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但我们未能获取相应的证据支持,以判断贵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否应当以其可收回金额列示,并对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因此,我们无法判断贵公司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3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013年财务报告报出前,管理层对当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未充分考虑。

 2013年公司主营业务基本停止、公司资金链已经断裂、主要生产设备长期闲置、已经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2013年年报出具前,债权人毅华公司已向上海一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公司的资金链已经断裂,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很可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该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公司资金断裂只能通过变卖大量资产用此偿还债务。以上证据表明,公司持有境内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可回收金额已无法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的前提下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而只能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价值估计。

 充分考虑2013年财务报告报出前的各种迹象和依据,公司管理层认为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的减值迹象在2013年底已经出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上述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且减值估计不足,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视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追溯调整上述资产相应的减值准备金额。

 4、对应交税费前期差错的更正

 公司及子公司在2013年前发生的出口业务,因应收账款长期未收回,不满足出口业务外汇核销时间的要求,出口业务视同内销业务需计提增值税。公司依据出口业务外汇核销期限对此部分税金进行追溯调整。

 5、依据诉讼情况对负债、赔偿金、违约金进行更正

 公司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裁定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指定了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

 经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核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优先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等。民事裁定书确认的公司部分往来款项的余额与公司账面余额存在差异,公司依据业务发生时间对负债、赔偿金、违约金进行了追溯调整。

 6、对2013年报大信所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海外子公司Chaorisky Solar Energy Sael及其子公司2013年的会计报表更正

 2013年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境外子公司Chaorisky Solar Energy Sael的会计报表,大信所未能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证实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是否公允反映,故大信所对此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依据Chaorisky Solar Energy Sael及其子公司管理层签署并经我们审计后的2013年的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对2013年Chaorisky Solar Energy Sael的报表及合并报表进行了更正。

 7、其他会计差错需要追溯调整的事项

 (1)公司部分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部分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处置会计处理不及时、部分子公司合并报表商誉列报存在差错,进行追溯调整的会计处理。

 (2)公司销售的产品部分未足额购买产品质量保险,增加计提质保金、资产处置费用未计提充分,进行追溯调整的会计处理。

 (3)公司对2013年跨期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4)公司部分报表项目分类不准确。

 (5)海外子公司Sunpeak对其投资的美国GPVH不具有控制权,不应计入合并范围。

 (6)因子公司报表变动,公司合并报表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公司针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按追溯重述法进行了调整,财务报表追溯调整前后对照如下:

 ■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2014年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分别出具了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有关会计准则及制度恰当进行了会计处理,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规定要求,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依据相关要求,处理方式符合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程序符合要求,董事会也对更正的原因及影响情况进行了说明。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集成 公告编号:2015-04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贷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预算对资金的需求,拟向公司关联方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银行”)申请人民币45,000万元的贷款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成本为11%/年,贷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拟以土地、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应收账款为上述贷款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股东嘉兴长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为德阳银行第一大股东,本次事项为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所指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营业场所:四川省德阳市蒙山街14号

 3.成立日期:1998年10月20日

 4.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及其他业务。

 5.经营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德阳银行总资产为56,444,013,836.21元,净资产为4,551,856,164.92元。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嘉兴长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9.51%的股份;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嘉兴长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为79.95%;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为德阳银行第一大股东,因此德阳银行成为我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的履约能力

 德阳银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作为定价依据。公司与德阳银行签订的合同均参考同类交易订立。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年度经营预算对资金的需求,拟向公司关联方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45,000万元的贷款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作为定价依据。公司与德阳银行签订的合同均参考同类交易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发表如下意见:

 1、事先认可

 我们对公司与德阳银行之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公司提供的关联交易相关资料予以核查,认为此次与德阳银行直接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交易各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德阳银行之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此次关联交易的文件,此次与德阳银行直接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我们对公司与德阳银行直接的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贷款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集成 公告编号:2015-04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9日—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15:00至2015年5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6.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苏州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2014年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7.《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201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0.《关于201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1.《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12. 《关于补充审议2014年至2015年4月与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的议案》

 14. 《关于2015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授信的议案》

 15.《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6.《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贷款的议案》

 17.《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18.《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19.《经营规划》

 以上议案《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年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补充审议2014年至2015年4月与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授信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贷款的议案》、《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营规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5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冒同甲、严佳伟

 联系电话:021-51889318

 传真:021-33617902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

 邮编:201406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集成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目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

 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具体如下表:

 ■

 (3)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7)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股票举例

 (1)对于本次审议的议案,股权登记日持有“*ST集成”A股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的其申报如下:

 ■

 (2)对于本次审议的议案,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弃权票,申报顺序如下: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5分钟后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陆。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 ),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议案均为普通表决,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集成 公告编号:2015-04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5月7日(星期四) 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 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舒桦先生,独立董事陈冬华先生,财务负责人生育新先生,董事会秘书冒同甲先生,保荐代表人付彪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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