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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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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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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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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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经理班子带领全公司员工努力做好生产经营工作。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克服了资金紧张等诸多困难,直面各种挑战,合理组织生产,完善创新机制,开拓市场营销。公司还强化企业管理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对生产管理、人事管理、物资管理、计量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实施严细管理。确保了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稳定。
报告期,实现机制纸产量 5.24万吨,粘合剂产量 12.16 万吨,实现销售收入3亿元,实现净利润224万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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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次调整对期初未分配利润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编号:2015-010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宝地集团、朱祖国及一致行动人
业绩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公司2014-2015年的净利润承诺
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地集团”)就公司2014-2015年的净利润作出如下承诺:在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下,公司2014年、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恒鑫矿业贡献的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514.00万元、人民币1,619.98万元。如果公司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到达前述标准,由宝地集团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鉴于在2015年3月31日,公司最终业绩未确定,宝地集团无法在该期限前履行承诺,但其表示将在公司业绩确定后立即履行承诺。
根据本公司2014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公司2014年全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恒鑫矿业贡献的利润)为223.61万元,低于承诺净利润1,290.39万元,宝地集团应以现金补足1,290.39万元。公司现已收到宝地集团向公司支付的1,290.39万元补偿金,该承诺已履行。
二、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恒鑫矿业2014-2015年贡献的净利润承诺
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恒鑫矿业2014-2015年贡献的净利润作出如下承诺:在朱祖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下,公司所持有的恒鑫矿业10%股权在2014年度能够实现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及实际分红不低于人民币941.60万元,在2015年度能够实现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及实际分红不低于人民币1,007.51万元。如果恒鑫矿业最终实现的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及实际分红未到达上述标准,由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2015年4月26日,公司收到朱祖国先生的发函,因恒鑫矿业的审计工作刚刚结束,净利润数据刚刚取得,承诺恒鑫矿业召开股东会审议净利润分配方案后一个月内,将按利润分配方案予以分红,朱祖国及一致行动人将履行不足部分的利润补偿承诺,最迟不晚于2015年5月31日。公司将督促恒鑫矿业、朱祖国及一致行动人按时支付。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编号:2015—011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和方式:2015年4月17日以现场送达方式通知。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5年4月27日在公司
会议室现场召开。
3、应出席人数、实际出席人数、缺席人数、委托表决人数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夏俊清、王建荒、杨永辉参加了会议。
4、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夏俊清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4年度税后实现净利润为10,196,240.7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04,814,958.50元,201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94,618,717.71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94,618,717.71元,因2014年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本年度不做利润分配,公积金也不转增股本。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等要求,公司对现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本次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2014年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恒鑫矿业、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履行2014年度利润承诺的议案
2015年4月26日,公司收到朱祖国先生发来的回复函,因恒鑫矿业的审计工作刚刚结束,净利润数据刚刚取得,承诺恒鑫矿业召开股东会审议净利润分配方案后一个月内,将按利润分配方案予以分红,朱祖国及一致行动人将履行不足部分的利润补偿承诺,最迟不晚于2015年5月31日。公司将督促恒鑫矿业、朱祖国及一致行动人按时支付。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完成了公司2014
年审计工作。公司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出具《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管理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编号:2015-012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和方式:2015年4月17日以传真及送达方式通知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5年4月27日在公司现场召开
3、应出席人数、实际出席人数、缺席人数、委托表决人数
应出席董事10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李恩明、包玉梅、吴艳华、张福贵、王宝山、程春梅、卢剑波出席了会议,董事朱祖国、关华、施献东因出差未出席会议,董事朱祖国、关华委托董事包玉梅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施献东委托董事吴艳华代为行使表决权。
4、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主持人:董事长李恩明
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4年度税后实现净利润为10,196,240.7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04,814,958.50元,201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94,618,717.71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94,618,717.71元,因2014年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本年度不做利润分配,公积金也不转增股本。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等要求,公司对现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本次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2014年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关于恒鑫矿业、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履行2014年度利润承诺的议案
2015年4月26日,公司收到朱祖国先生发来的回复函,因恒鑫矿业的审计工作刚刚结束,净利润数据刚刚取得,承诺恒鑫矿业召开股东会审议净利润分配方案后一个月内,将按利润分配方案予以分红,朱祖国及一致行动人将履行不足部分的利润补偿承诺,最迟不晚于2015年5月31日。公司将督促恒鑫矿业、朱祖国及一致行动人按时支付。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8、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完成了公司2014
年审计工作。公司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2015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201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2015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上做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详见2015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1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2:30(参加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半小时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0日~2015年5月2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5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15:00 至2015 年5月2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5、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
详见201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9日上午9:00时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5、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相关证件,以便登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输入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输入投票代码360820;
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如果股东一次性表决所有议案,则表决方法如下图所示意:
■
如果股东想依次表决7个议案,则表决方法如下图所示意:
■
表决意见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3、投票举例
(1)如果股东对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2)如果股东对议案二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
(3)如果股东对议案二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
4、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系统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半日后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网络投票的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15:00 时,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15:00 时。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注意事项
①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④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高丽君、杨晓悦
联系电话:0416- 8350566
传 真:0416-8350004(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
邮政编码:121203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附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对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每项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画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