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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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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公司三大主营业务平稳发展,整体盈利能力大幅提高。

 氨纶业务方面,由于下游企业订单不足,市场需求不及预期。特别是下半年以来,在新增产能投产和市场需求不旺的双重压力之下,行业整体的销售情况难言乐观。面对这种局面,公司积极优化产品结构,深入开展节能降耗,纽士达?氨纶业务依然保持了较高的开工率和产销率,在销售均价和销售数量与上年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单位成本明显下降,盈利能力显著提升,为全年业绩的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公司和合作伙伴的共同努力下,间位芳纶的竞争环境有所改善,但在低端领域的竞争仍然比较激烈。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引导市场有序发展,公司积极推进高附加值产品及集团消费项目的开发,延伸产品加工深度、挖掘工业应用新领域,优化营销网络、深耕海外市场,不断做大市场蛋糕,巩固、提升市场份额,泰美达?纤维的销量和盈利水平均有所提高。

 对位芳纶方面,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改进产品性能、优化产品结构,不断拓宽应用领域、完善市场布局,产品知名度不断提高,泰普龙?品牌逐渐被市场所认可。随着生产成本的降低和产销量的增加,泰普龙?对位芳纶的盈利情况持续改善。

 在主营业务不断发展的同时,公司持续进行综合竞争能力建设,在全国率先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成功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并承担了工信部“2014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示范项目”,公司的行业地位不断提升,综合竞争能力不断提高。

 在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下,2014年公司共实现营业利润19,515.50万元,同比增长99.53%;利润总额20,078.27万元,同比增长84.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21.82万元,同比增长79.42%;基本每股收益0.30元,同比增长76.47%。

 (2)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①氨纶行业

 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氨纶在纺织服装领域已经得到了普及应用,成为必不可少的纺织原料,市场需求量总体呈增长态势。然而,由于业内企业过于依赖投资拉动的增长模式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阶段性的投资冲动仍然时有发生,不时给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留下阴影。展望2015年,由于下游需求增长缓慢,而氨纶新增产能投产较多,前两年形成的供需平衡有可能再次打破,产品价格面临着较大的压力。如果业内龙头企业能够合理控制产出节奏、维持良好的竞争秩序,行业有可能以相对柔和的节奏进入整合季;反之,如果业内企业相互压价抢夺份额,则有可能再次步入恶性竞争的循环,行业的大起大落或将难免。

 ②芳纶行业

 安全、环保、节能是芳纶的主要应用领域,符合社会发展的潮流。特别是近年来雾霾天气和安全事故频发,石油、煤炭等传统能源日渐枯竭,为发展高效率的除尘设施、高性能的防护装备、轻量化的运输工具提供了契机。近年来,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芳纶行业的进入门槛不断提高;同时,以本公司为代表的行业龙头正在致力于建设芳纶产业链条、打造产业联盟,不断开发应用领域、拓展市场空间,行业的竞争秩序正朝着规范、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正在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芳纶这种新产品、新材料;与此同时,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人民和社会的期待正在逐步转化成对环保新材料的强大消费动力,芳纶在环保过滤领域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安全方面,随着社会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职业安全日益受到重视,“体面劳动”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消防、军警、产业防护等对于阻燃、防弹、防刺等功能性防护装备的要求日益增加;特别是随着新《生产安全法》的实施和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芳纶在防护领域的增长必将出现由量到质的转变。随着节能减排要求的提高和行业竞争格局的转变,国产芳纶在汽车、航空、轨道交通等领域也面临着历史性机遇。

 (3)公司发展战略

 ①氨纶业务

 作为一家老牌氨纶生产企业,公司在业内拥有良好的声誉,产品质量较好、品种规格齐全、差异化程度较高,某些差别化品种盈利较好且供不应求。未来几年,公司将采用最新的生产技术,对原有的差异化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通过规模化生产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同时,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研发新的差别化品种,通过工艺配方的优化和技术质量的提高提升规模扩张的内涵。

 ②间位芳纶业务

 公司间位芳纶业务具有很强的竞争力,生产规模及市场占有率均居全球前二位。经过连续多年的不断努力,国内间位芳纶的竞争秩序有所改善,恶意侵犯知识产权和恶性价格竞争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抓住国内安全环保升级带来的机遇,一方面公司将加大销售力度,努力提升市场份额;另一方面推出高精度纤维,实行差别化竞争;三是加大应用领域的开发,重点在消防、军警、产业防护、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实现新突破。同时,公司将根据民士达?芳纶纸的扩产进度,扩大泰美达?间位芳纶纤维在电绝缘、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应用。

 ③对位芳纶业务

 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泰普龙?对位芳纶在国内已经确立了领先优势,在全球市场也开始逐步显示出影响力。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拟不断开发适销对路的差别化品种,加速在个体防护领域的应用,实现效率和质量的同步提高;不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拓展市场份额,争取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国防军工等领域实现新突破;同时,针对行业发展出现的新转机,公司将加快规模扩张,争取早日实现经济规模,提高综合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4)新年度经营思路

 2015年公司的经营思路是:以效益、质量为中心,以创新、优化为主题,以市场为先导,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实施“三个创新、两个优化”工程,突出营销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产品结构优化、内部资源优化,促进公司发展由“投资拉动、增量扩能”向“市场带动、优化存量”转变,推动企业在新常态下实现新发展。

 (5)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

 除正常的经营外,2015年公司还将进行对位芳纶续建等项目。上述资金主要通过自有资金、商业信用等方式解决。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积极发掘其他投资机会,如产生资金缺口公司将考虑其他融资方式。

 (6)风险因素分析

 ①价格波动的风险

 受供需关系影响,2014年下半年以来氨纶价格持续下滑,即使在2015年三、四月份的需求旺季也未见明显改观;尽管主要原料的价格也呈下降趋势,但是如果全年氨纶平均售价的下降幅度高于原料采购价格的下降幅度,则全年业绩可能承受较大的压力。芳纶方面,由于下游需求出现回暖,行业秩序也有所改善,供需的天平可能逐步向卖方倾斜,后市价格上升的概率相对较高;但是,由于高、低端应用领域的产品售价差距较大,如果各个月份的销售结构变化很大,可能导致芳纶平均售价出现波动。

 ②销量波动的风险

 2015年公司氨纶产能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公司计划通过扩大销量来应对售价下滑的风险。公司预计,随着新产能的投放,公司产品结构将进一步优化,生产成本将进一步降低,公司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通过销量提升业绩的策略总体可行。然而由于国内新增产能较多,而有效需求增幅有限,预计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可能存在销量不达预期的风险。

 ③成本波动的风险

 2014年公司业绩的提升主要得益于生产成本的降低。目前,国际原油处于历史低位,多数化工原料的价格也呈下降趋势,为公司进一步压缩成本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面对日益严重的通缩压力,各国都在采取积极的货币政策,如果政策效果显现,则有可能出现新一轮的通胀,导致各种原材物料价格的上升,从而导致公司压缩成本的努力失效。

 为应对上述挑战,公司将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深入开展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营销理念创新,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客户价值,通过芳纶业务的增长来抵消氨纶业务的下滑,通过军警等高端集团消费带动民用消费领域的增长,努力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以前,本集团对获得的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将其年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其他非流动负债列报。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应用指南,对上述政府补助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直接列报为递延收益。本集团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4年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2013年资产负债表调减其他非流动负债19,318,918.49元,调增递延收益19,318,918.49元,该调整对负债总额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新设控股子公司烟台泰和时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70%。新设控股子公司烟台泰和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70%。新设烟台泰祥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裕祥化工合计控股比例59.0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将上述三个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长:孙 茂 健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5-007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例行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茂健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本年累计完成营业收入177,605万元,比上年177,005万元,增长0.34%;累计实现利润总额20,078万元,比上年10,883万元,增长84.5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22万元,比上年8,428万元,增长79.42%。

 该报告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4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0,905,213.5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计14,090,521.3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82,769,391.69元,可分配利润余额为709,584,083.92元;资本公积余额为333,183,816.05元,其中股本溢价为209,479,816.05元。

 公司拟以2014年末股本总数509,02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0.6元(含税),合计分派红利30,541,68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101,805,600股。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79,042,403.92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31,378,216.05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独立董事对《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14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该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预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4、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

 该报告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于建青、宫君秋、范忠廷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5、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针对公司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刊登于2015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泰和新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泰和新材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报告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6、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1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刊登于2015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7、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8、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其报酬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为本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已连续为公司服务13年。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所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资质和能力,同意续聘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9、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批准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孙茂健、宋西全、马千里、宫强进行了回避。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针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10、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批准201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公司将视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情况确定。授权董事长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本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

 1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提出了每10股转增2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该方案如获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并实施,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0,902.8万元增加到61,083.36万元。根据工商登记变更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上述方案实施后,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将注册资本由50,902.8万元变更为61,083.36万元。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公司章程(草案)》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其中关于注册资本变更为61,083.36万元的条款需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方能生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1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1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14、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15、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16、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同意公司与民士达签署《长期供货框架协议》的议案。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孙茂健、宋西全、马千里、宫强进行了回避。

 《关于与民士达签订〈长期供货框架协议〉的公告》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针对与民士达签署《长期供货框架协议》,公司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17、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全文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18、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更换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宫君秋女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并提名包敦安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包敦安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其提名选举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其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独立董事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19、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5年5月22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9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包敦安先生,中国籍,1974年出生,民进党员,博士。曾任青岛海尔集团销售经理,山东工商学院教师,烟台红壹佰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10年起任鲁东大学商学院市场营销系主任。包敦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包敦安先生自2015年4月起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5-009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立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201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对2014年年度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对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4、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对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0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民士达”)系公司的下游客户,公司向其销售芳纶短切纤维和沉析纤维;烟台裕兴纸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纸品”)系公司的供应商,公司向其采购纸管;公司向两家企业出租生产所需的厂房土地及其办公场所、提供其他综合服务。2014年,根据优化产业布局的需要,裕兴纸品整体搬迁至栖霞工业园,由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泰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祥投资”)、烟台裕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祥化工”)向其出租厂房土地、办公场所,并提供综合服务。

 2015年公司预计发生的主要日常关联交易范围与2014年基本相同,公司拟继续与其签订购销合同、厂房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与烟台民士达的预计交易金额为6,026万元,与裕兴纸品的预计交易金额为4,38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15年4月2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孙茂健、宋西全、马千里、宫强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201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烟台民士达

 烟台民士达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茂健,住所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峨眉山路1号内2号,主营业务为芳纶纸及其衍生产品的制造、销售。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0,233.60万元,股东权益为19,012.16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8,416.75万元,净利润1,462.20万元【以上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裕兴纸品

 裕兴纸品注册资本6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王思源,住所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9号,主营业务为纸管、纸板及相关纸制品的生产和销售。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754.67万元;股东权益为1345.36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3,282.40万元,净利润439.23万元【以上数据经山东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烟台裕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泰投资”)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集团”)的第二大股东,持有泰和新材集团49%的股权,裕泰投资同时是烟台民士达的第四大股东,持有其14.4%的股份;本公司直接持有烟台民士达15%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长孙茂健先生任烟台民士达董事长。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的规定,烟台民士达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裕兴纸品系泰和新材集团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依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的规定,裕兴纸品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与烟台民士达的购销合同

 (1)合同主要条款:

 标的:泰美达?间位芳纶短切纤维、沉析纤维,泰普龙?对位芳纶短切纤维。

 规格、数量:甲方(指本公司,下同)根据乙方(指烟台民士达,下同)的要求,按所需品种发货,具体数量以收货单确认的数量为准。

 价格:泰美达?间位芳纶沉析纤维和短切纤维如有市场价格,参照甲方公开销售的市场价格确定;如无市场价格,按照生产成本加成法确定,生产成本利润率不低于甲方同期本白短纤的平均值。泰普龙?对位芳纶短切纤维参照甲方公开销售的市场价格确定。具体的销售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的产品订单为准。

 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货款,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交货方式、地点:甲方送货至乙方仓库。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于2014年12月31日与烟台民士达签署《购销合同》,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自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2、与烟台民士达的综合服务协议

 (1)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指本公司,下同)向乙方(指烟台民士达,下同)提供污水处理、食堂、安全保卫、班车、宿舍及水、电、蒸汽等动力服务。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管理费用2万元,乙方实际使用的水、电、蒸汽、劳保用品等按当期市场价格支付。商务用车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上述各项费用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于2014年12月31日与烟台民士达签署《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自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3、与裕兴纸品的购销合同

 (1)合同主要条款:

 标的:纸管。

 规格、数量和价格:甲方(指裕兴纸品,下同)根据乙方(指本公司,下同)的要求,按所需品种发货,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上一年度实际成交价格制订。具体规格、数量和价格以甲方开具并经乙方确认的销货清单为准。

 上述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调整;乙方根据需要采购其它规格的纸管,可根据市场行情与甲方协商决定其价格。

 付款:乙方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货款,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交货方式、地点:甲方送货至乙方仓库。

 包装物:为促进资源节约,实现循环利用,乙方可按每个0.45元的价格将纸管包装箱交由甲方回收使用。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与裕兴纸品签订《购销合同》,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自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4、与裕兴纸品的厂房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

 (1)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指泰祥投资,下同)将位于栖霞工业园内1#车间、锅炉房,共计10,286.62平方米厂房出租给乙方(指裕兴纸品,下同)使用,租赁费用为每月11元/平方米,月计113,152.82元。

 此外,乙方实际使用的水、电、蒸汽等按当期市场价格自行支付。

 上述各项费用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泰祥投资已于2014年12月31日与裕兴纸品签署《厂房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自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协议有效期进行适当调整。

 5、与裕兴纸品的办公室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

 (1)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指裕祥化工,下同)将位于栖霞工业园内办公楼一楼东三间办公室(111.54平方米)、三楼一间宿舍(25.2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指裕兴纸品,下同)使用,租赁费用为每月15元/平方米,月计2,051.10元。

 此外,甲方向乙方提供污水处理、食堂、安全保卫、班车、宿舍等后勤服务项目,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管理费用1.50万元。

 上述各项费用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裕祥化工已于2014年12月31日与裕兴纸品签署《办公室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自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协议有效期进行适当调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向烟台民士达销售芳纶短切纤维和沉析纤维,是为了依托烟台民士达的芳纶纸生产技术,开拓芳纶应用领域,增加产品销量;向裕兴纸品采购纸管,是为了利用产地近的优势减少原材料库存,降低采购成本;向裕兴纸品出租厂房土地、向两家企业提供综合服务是为了提高公司相关资产的收益,并加强与其的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共赢和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受到影响,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签署了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该交易获得了董事会的批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烟台民士达签署的《购销合同》、《综合服务协议》;

 3、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裕兴纸品签署的《购销合同》、《厂房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办公室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1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民士达签订《长期供货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民士达”)系公司的下游客户,公司向其销售间位芳纶沉析纤维、短切纤维及对位芳纶短切纤维、浆粕。为加强战略合作、稳定供需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双方于2015年3月1日签署《长期供货框架协议》,该协议将于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正式生效。

 2、本公司直接持有烟台民士达15%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长孙茂健先生任烟台民士达董事长。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的规定,烟台民士达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于2015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与民士达签订〈长期供货框架协议〉的议案》,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关联董事孙茂健、宋西全、马千里、宫强在本次会议上回避了表决。针对本议案,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茂健,住所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峨眉山路1号内2号,税务登记证号码370602745678326,主营业务为芳纶纸及其衍生产品的制造、销售。截至2014年12月31日,烟台民士达主要股东为:烟台国盛实业公司持股39%、新疆新荣智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6.8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烟台裕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4.40%,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其实际控制人。

 2、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数据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烟台美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26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系由烟台国盛实业公司(原烟台制冷空调实业公司)、烟台裕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大华大陆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16位自然人共同投资。2011年9月烟台民士达增资扩股,公司认购烟台民士达15%的股份,烟台民士达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万元。

 烟台民士达一直从事芳纶纸及其衍生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0,233.60万元,股东权益为19,012.16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8,416.75万元,净利润1,462.20万元【以上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关联关系具体说明

 烟台裕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泰投资”)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集团”)的第二大股东,持有泰和新材集团49%的股权,裕泰投资同时是烟台民士达的第四大股东,持有其14.4%的股份;本公司直接持有烟台民士达15%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长孙茂健先生任烟台民士达董事长。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的规定,烟台民士达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标的

 泰美达?间位芳纶沉析纤维及短切纤维、泰普龙?短切纤维、浆粕。

 2、规格、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对具体的规格及数量不做规定,双方明确:甲乙双方应于每年年初按乙方的需求量进行协商并预计全年的购销总金额,以年度为单位签订购销协议,并按关联交易的相关程序提交各方有权机构审批。

 3、价格制定原则

 价格制定以法律法规及双方自律规则为依据,力求合法、合规、公允,具体原则由年度购销协议规定。

 4、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有权机构审批之日起执行。协议期满,如双方未另行协商,合同继续有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烟台民士达签订《长期供货框架协议》是为了加强公司与烟台民士达在芳纶领域的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开拓芳纶应用领域,增加产品销量,实现共赢和发展。

 《协议》中规定,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由年度购销协议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受到影响,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年初至一季度末与烟台民士达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初至一季度末与烟台民士达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490.82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表决,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加强公司与烟台民士达在芳纶领域的战略合作;《协议》中规定,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由年度购销协议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交易获得了董事会的批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与烟台民士达签署的《长期供货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15:00至2015年5月22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截止2015年5月18日下午15:00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公司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听取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听取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听取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听取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听取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听取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听取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听取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听取审议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听取审议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2、听取审议关于更换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第1、3-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制度的修订稿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上述第4、7项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第4、6、12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于建青、宫君秋、范忠廷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14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意欲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15年5月20日下午16:00前利用电话、传真或者信函报名,也可直接到公司报名。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帐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深圳股票帐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15年5月22日12:45前到场,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4

 2.投票简称:泰和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泰和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与 “委托数量”的对照关系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单独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资者服务专区”下的“密码服务”栏目,填写“姓名”、 “证件号”、“证券账户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比照买入股票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投票注意事项

 1.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邮编:264006;电话:0535-6394123;传真:6394123;联系人:迟海平、董旭海。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9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委托人)现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机构出席泰和新材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注:如同意相关的议案,则在该议案下方的“同意”一栏后划“√”;如弃权则在“弃权”后划“√”;如反对,则在“反对”栏后划“√”。某一议题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不影响其他议题表决的有效性);投票人未签名,则该票作废,视为弃权处理。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1、是 □ 2、否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盖章):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深圳股票帐户卡号码: 持股数: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3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27日收到独立董事宫君秋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宫君秋女士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宫君秋女士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宫君秋女士的辞呈将自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宫君秋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宫君秋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宫君秋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5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和8项具体准则。修订的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颁布的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根据财政部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其余7项具体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2014年7月23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2014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5项具体准则以及新颁布的3项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的说明

 2014年以前,本集团对获得的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将其年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其他非流动负债列报。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应用指南,对上述政府补助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直接列报为递延收益。本集团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4年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如下表:

 ■

 该项调整对负债总额无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6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或互动易)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宋西全先生、独立董事于建青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迟海平先生、财务负责人顾裕梅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54 证券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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