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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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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一)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环境分析

 2014年,全球经济波动加剧,但总体上继续处于政策刺激下的脆弱复苏阶段,总体形势相对稳定,延续了缓慢复苏态势。在经济增速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叠加”背景下,中国经济整体呈现稳中趋降态势。宏观政策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努力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之间寻求平衡。

 2014年作为国民经济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的房地产市场也步入调整期,各项指标增速出现明显放缓甚至下滑。国家通过货币政策调整、户籍改革、棚户区改造等长效机制保障合理购房需求;各地方政府则灵活调整,限购、限贷手段逐步退出,行政干预趋弱,并通过信贷公积金、财政补贴多轮政策调整刺激住房需求,加快库存去化,稳定住房消费。

 报告期内,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2.06亿平方米,比上年下降7.6%。全国商品房销售额7.63万亿元,比上年下降6.3%。12月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6.22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6.1%。年内各地商品住宅库存量高企,对市场预期的转变进一步影响了整体新开工节奏,房地产投资增速明显下滑。全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9.50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增速比2013年回落9.3个百分点;房屋新开工面积17.96亿平方米,比上年下降10.7%。由于行业持续低迷,楼市库存压力大,房企资金趋于紧张,购地也有所放缓,2014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3.34亿平方米,比上年下降14.0%,土地成交价款1.0万亿元,增长1.0%,主要是一线城市土地成交价大幅上涨推动了整体成交价的提升,而二三线城市土地市场趋冷,成交价较为稳定。

 从宏观政策看,调控的市场化与金融调节的软刺激相互作用,使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下跌、筑底、企稳三部曲。从土地市场看,受供应影响,土地成交量大幅下降,但出让金却依然不低,地块单价一直维持在高位,土地获取成本进一步提高。从市场形势看,房地产投资增幅创五年来新低,新开面积缩小,多渠道营销、去库存成为房地产企业主旋律,各主流房企纷纷采取了降价促销、以价换量等多种营销手段.

 (二)报告期公司经营和管理情况

 受制于自身实力、规模所限,为了应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前景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谋求更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路径,在2014年度,公司总体上放缓和收缩了房地产相关行业的投资节奏,尝试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维持公司业务转型期的稳定经营,寻求公司业务进一步转型升级。

 1.尝试开展贸易业务

 本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72.49万元,其中贸易收入1280.60万元,占全部营业收入的约87%。公司与大连华泰联合石化有限公司、上海美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首次尝试并成功介入混合芳烃贸易市场。在公司业务完成成功转型之前的过渡期内,公司将适度扩大贸易规模,拓宽贸易品种,严控交易风险,稳定经营局面。

 2.2402地块问题

 2402地块问题历时已久,涉及面广,问题盘根错节,协调难度较大。公司为适应收缩房地产投资的整体布局,尽早妥善解决2402地块问题,积极寻求与政府的合解方案。在公司的多方斡旋和持续协调下,最终于2014年11月在海南省法制办的主持下,与海口市国土局达成合解协议,即政府收回2402地块,不再追究公司违约责任和3,028万余元违约金;公司不再要求退还已缴纳的2,138万余元竞买保证金;公司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至此,2402地块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桐城项目退出

 鉴于桐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政策环境和市场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安徽海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海德公司”)其他各方股东充分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东部新城建设合作协议》、解散安徽海德公司,并由桐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补偿各方对安徽海德公司的所有投资成本、资金占用费和基本管理费用等款项,2014年12月,海德股份公司与桐城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投入资本金还款协议》、《债权还款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桐城市人民政府将分三年,至2017年底前,分批次补偿公司就桐城项目的全部资本金、财务资助等投入及相应投资溢价、基本管理费、资金占用费等,合计约9,243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按12%/年计)。

 4.加强内控体系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认真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管职能,有效提升管理素质和管理水平。在内控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齐心努力下,在外聘咨询机构的协助下,公司严格按照既定的内控建设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完成了内控体系建设前期调研、现状梳理、制度编制、文件宣贯、内部试运行、自我评价等工作环节,并顺利通过了首次年度内控外部审计。

 二、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一)放缓和收缩房地产投资

 为了应对宏观经济形式变化及房地产市场周期调整,公司迅速调整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放缓和收缩房地产相关行业投资节奏,实现了2402地块问题的妥善合解,以及桐城项目的安全有序退出。

 (二)开展贸易业务

 为了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公司在房地产主业收缩的同时,尝试开展贸易业务。在公司业务转型期,为公司实现了一定营业收入和利润贡献,稳定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局面。

 (三)做好资金规划,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整体负债水平较低,并在成功退出桐城项目后,将获得较为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入。公司扎实做好资金规划,严控费用支出,确保公司平稳运营和资金安全。

 (四)加强内控建设,深化规范运营

 报告期内,公司扎实落实既定的内控建设任务,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强化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并顺利通过了首次年度内控外部审计,为公司后续业务转型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三、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

 中国经济正在全面向新常态转换,2014年的变化是房地产结束了长达15年的超级繁荣期,进入调整期,导致今年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增大,由之带动投资增长明显下滑。新常态不仅是经济增长速度由过去的高速转向中高速,而且将伴随着深刻的结构变化、发展方式变化和体制变化。而结构、方式和体制的变化不断推进、显现,正是新常态下中国经济新动力所在,机遇所在。

 展望2015年,我们认为由于全球经济复苏基础仍然较弱,房地产调整远未到位,一些领域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中国经济仍将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预计经济增长将下调到7%左右,但就业形势仍将比较乐观,深刻的结构变化和动力机制变化将继续递进,特别是一些领域的改革攻坚将会为经济中长期发展注入持久的活力和动力。

 (二)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工作计划

 2015年度,公司将进一步放缓和收缩房地产主业投资,积极寻求业务转型;同时,在公司业务转型期间,公司将适度扩大贸易规模,拓宽贸易品种,严控交易风险,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局面。

 (三)公司未来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

 为完成2015年度的经营计划和工作目标,预计公司资金周转需求较大,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销售资金回笼,银行、信托等各类型金融机构借款等途径和方式来解决。

 (四)公司未来发展的主要风险、对策及措施

 1.政策风险:大宗商品价格及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影响波动较大。公司将积极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合理安排贸易规模和品类,及时规避产能过剩行业等存在较在政策风险的相关产品贸易业务。

 2.市场风险:贸易业务利润率较低,价格敏感度高。公司将严控交易风险,合理品类布局,适度量力开展贸易业务,并积极寻求业务转型。

 3.资金风险:2015年公司将加强融资统筹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加强资金统筹管理,建立健全资金计划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销售回款力度,提高资金周转率,减少资金营运风险,确保公司运转顺畅。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本年和上年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丁波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3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认为: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4,956,358.73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92,365.57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分配利润-73,388,959.47元。

 根据《公司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截至2014年末,由于本公司未分配利润尚为负值,因此本公司2014年度不具备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条件。据此,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事先核查同意后,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支付审计费35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15万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修订)》 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一、原章程第七十八条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改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二、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与比例的第5条为: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原则及程序,在董事会议案中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现修改为:删除“在董事会议案中”,其它内容不变。

 三、原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原文为: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了 现修改为: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股东大会规则(2014修订)》 ,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修改如下:

 一、原规则第二十条为: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视具体情况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若采用网络方式,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通过网络系统认证身份并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现修改为: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二、原规则第三十一条为: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现修改为: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三、原规则第四十五条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现修改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要求,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规则第四条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债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修改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变更或调整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债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证监会会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会计部函[2014]467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进行的追溯调整,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准确、可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调整。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9日—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2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会员,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72号耀江商厦三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 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将在会上做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于2015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hinfo.com.cn)上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该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请于5月18日、5月19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分---5:00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到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

 2、外地股东可凭上述证件或文件的传真或信函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公司传真:(0898)66978319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67

 2、投票简称:海德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20日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海德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 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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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5月19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5月20日下午 3: 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 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 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66978321、66978322、66978300

 联系传真:0898-66978319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72号耀江商厦三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570206

 联系人:陈默 何燕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

 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权限行使表决权。

 1、对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1-3 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二0一五年 月 日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6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度财务决算报告》,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2015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证监会会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会计部函[2014]467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进行的追溯调整,符合符合国家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调整。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8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

 进行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追溯溯调整的依据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前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

 二、本次追溯调整事项及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后,公司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追溯调整对本年和上年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上述财务报表相关数据的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有影响,对公司2014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2014年度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公司本次对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进行的追溯调整,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准确、可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调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能够使会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公告》,认为:此次追溯调整符合国家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此次调整。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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