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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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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曾光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建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传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范围变更:

 从2015年3月起广西中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物流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原因是:广西中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第九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中信物流公司董事会调整为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本公司)委派两名,乙方委派一名,丙方委派一名。即本公司委派的董事由三名减少为两名,不再对该公司拥有控制权,因此本公司不再将中信物流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本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中不含中信物流公司报表数据,期初数不变;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包括期初至2月28日中信物流公司报表数据。

 2、公司会计估计变更: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已公告)。公司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以及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的会计估计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变更。

 3、公司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诉讼事项:

 (1)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锡林浩特市金鑫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金库福、陈秀英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与锡林浩特市金鑫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鑫”)于2012年5月31日签署合同编号为断回租字锡林浩特金鑫2012-001号《融资租赁合同》,由金鑫公司向中恒融资租赁总价值877.49万元的装载机。同时,金鑫向中恒出示了《租金支付计划表》,承诺按期支付租金。后双方签订《协议书》,重新确定了还款期限及利率,并制定还款计划表。为保障协议的履行,陈秀英和金发与中恒签订了编号为项质字锡林浩特金鑫2012-001号和项质字锡林浩特金鑫2012-002号的《股权质押合同》,将各自持有的金鑫商贸公司的总计30万的股权质押给中恒,为金鑫的债务履行提供担保,并依法办理了质押登记。同时,金库福、陈秀英、金鑫商贸公司和金发分别与中恒签订《保证协议》,为金鑫对中恒所负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金鑫出现严重违约行为,2013年中恒与金鑫又签订了编号为ZHXY-XLHTJX2013-001的《协议书》,对支付回购款项及租金事宜再次进行了确认。同年,金鑫商贸公司又与中恒签订了编号为DYXY-DCDY2013-001和DYXY-DCDY2013-002的《动产抵押合同》,将其合法所有的服装抵押给中恒,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为金鑫对中恒所负债务提供担保。截至2014年9月 23日,金鑫仍欠原中恒租金及逾期违约金等款项共计1109.9万元,保证人亦未按照约定履行其作为保证人的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恒于2014年10月13日依法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起诉。本报告期内,该诉讼案件未有其他进展。

 (2)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锡林浩特市金鑫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金库福、陈秀英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与锡林浩特市金鑫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鑫”)于分别于2009年3月27日、2011年3月26日签订了《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金鑫公司向中恒推荐承租人,由中恒根据承租人要求购买金鑫所经销的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柳工”品牌系列工程机械产品,再由中恒租赁给承租人,为其提供融资租赁服务。金鑫在前述协议中对中恒作出回购及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金库福和陈秀英对前述协议做出签名确认,并签署独立《保证函》,向中恒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2013年金鑫与中恒签订了编号为ZHXY-XLHTJX2013-001的《协议书》,对支付回购款项及租金事宜进行了确认,金库福、陈秀英、金鑫商贸公司和金发分别与中恒签订《保证协议》,为金鑫对中恒所负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同年,金鑫商贸公司又与中恒签订了编号为DYXY-DCDY2013-001和DYXY-DCDY2013-002的《动产抵押合同》,将其合法所有的服装抵押给原告,为金鑫向中恒推荐的承租人对中恒所负债务、金鑫的回购义务及金鑫的融资租赁债务向中恒提供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目前金鑫所推荐的承租人共欠中恒约2399.30万元租金,金鑫等保证人却拒绝履行保证责任。为维护合法权益,中恒于2014年10月13日向北京顺义区法院提起诉讼。本报告期内,该诉讼案件未有其他进展。

 (3)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公司普通外汇远期买卖交易纠纷案。

 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披露2012-23号“柳工重大诉讼事项公告”。2012年3月23日,本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本公司普通外汇远期买卖交易纠纷一案的法律文书。本案于2013年10月23日第一次开庭,于2014年6月18日第二次开庭。法院于2014年7月17日做出一审判决,本公司代理律师于7月28日签收了该判决书。本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已于8月11日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已正式受理该案,并通知将于本月30日开庭。我方代理律师2014年12月19日签收二审判决书;12月22日我司收到律师转送的判决书,判决维持一审结果。2015年1月9日我司履行判决,向花期银行支付9,539,136.47美元欠款和罚息;1月12日向广州中院支付一审诉讼费人民币325,944元。本案已结案。

 (4)公司诉内蒙古锡林浩特市金鑫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金库福和陈秀英欠款纠纷案。

 公司在2013年4月2日披露的2012年年报第五章重大事项中披露了该案的相关情况。2013年3月12日公司收到广西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正式受理此案。2013年5月29日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中金鑫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金库福和陈秀英同意向公司偿还3475.292446 万元欠款。本报告期内,被告向我公司偿还部分欠款,至本报告发布之日,被告共计向我公司还款2850万元,双方正就剩余欠款的归还在做进一步协商。2015年3月18日,法院完成二连浩特和多伦两地房产和土地的续封工作。

 (5)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挖公司”)诉安徽华柳柳工工程机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柳”)、叶凤琦、姚定强、许安平、范照勇、张利和盛立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于2013年4月13日披露2013-08号“关于柳挖公司诉经销商安徽华柳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告”。柳挖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收到柳州市柳江县人民法院发出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14年12月3日柳州中院做出级别管辖终审裁定,该案由柳江县人民法院移送至柳州中院审理,2014年7月3日柳州中院组织双方庭前证据交换。已确定西南政法大学作为首选鉴定机构;2014年12月11日完成第二次比对样本质证。本报告期内,该诉讼案件未有其他进展。

 (6)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安徽华柳柳工工程机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叶凤琦、姚定强、许安平、范照勇、张利和盛立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在2013年8月27日披露的2013年半年报第五章重大事项中披露了该案的相关情况,本案于2014年7月18日开庭,但法院尚未做出判决。被告提出笔记鉴定申请,法院已组织选定鉴定机构,鉴定机构选定为中国政法大学,本报告期内,该诉讼案件未有其他进展。

 (7)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挖公司”)诉江苏建宸柳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建宸”)、孙斌、梅银芳、张利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在2013年10月27日披露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第三节重要事项中披露了该案的相关情况,江苏建宸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柳挖公司自2008年12月22日起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孙斌、梅银芳、张利等系该买卖合同关系中江苏建宸的连带保证人。截止2013年7月31日江苏建宸对柳挖公司欠款34548418.87元,违约金达2061401.08元,两项共计3660.981995万元。因经多次催收均无果,柳挖公司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3 年9月17日向柳州市柳江县法院提起诉讼。柳江法院于2014年7月2日开庭审理本案,2014年9月2日我方签收一审判决书,目前法院正在向部分被告公告送达判决书。被告孙斌提出上诉,柳州中院已立案。

 (8)柳工常州挖掘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工常挖”)与上海杰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杰联”)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在2014年4月1日披露的2013年年报第五章重要事项中披露了该案的相关情况,柳工常挖与上海杰联于2010年7月17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上海杰联承建柳工常挖的工程项目,后双方因工程竣工结算产生纠纷。柳工常挖于2013年10月8日收到原告上海杰联的起诉状,原告上海杰联要求柳工常挖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400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该案于2013年12月4日在常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但法院尚未做出判决。常州中院于2014年4月正式受理了柳工常挖就工程质量等问题向上海杰联提起的反诉,并于2014年6月5日选定第三方审计公司开展工程审计工作,待审计结果出具后,法院将安排本诉和反诉的开庭审理。至本报告发布之日,该重大诉讼事项未有其他进展。

 (9)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柳州市江航工贸有限公司、汤建湘、覃怡、袁庄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租赁”)与柳州市江航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航工贸”)签订两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以回租赁方式开展融资租赁。江航工贸的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汤建湘、覃怡、袁庄、柳州市汤礼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柳城县忠科配件有限公司、柳城县忠航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海南五指山集团有限公司、海南五指山林化有限公司、云南亚创林业有限公司、杨静)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止2014年4月11日,江航工贸已拖欠租金36,490,190.88元及逾期利息 4,816,705.20元,保证人也拒不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中恒租赁为维护合法权益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4年5月4日正式受理此案。5月19日,柳州市中院依照中恒租赁的申请,对本案被告之一海南五指山集团名下的林权进行了查封。本案于7月9日开庭审理,但法院尚未做出判决。被告与中恒租赁在庭下达成还款协议,被告已按还款计划要求向中恒回第一期款1000万元。2014年12月21日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据此出具调解书。本报告期内,该诉讼案件未有其他进展。

 4、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外,公司在报告期内还发生了以下重要事项: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工公告编号:2015-09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12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到会董事及董事代理人9人(黄祥全董事因出差原因授权委托曾光安董事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根据其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曾光安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获董事会全票赞成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对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提供信用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5年度对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0%的合资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信用借款,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董事会下一年度审批该事项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事前确认函及独立意见。

 该事项获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全票赞成通过:关联董事曾光安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长)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俞传芬先生、黄祥全先生、黄海波先生、何世纪先生、苏子孟先生、李嘉明先生、许文新先生、季德钧先生参与表决。

 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5年对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提供信用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成立云南柳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瑞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田铂先生、马超先生在云南省共同投资成立“云南柳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其中江苏瑞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425万元,田铂先生出资50万元,马超先生出资25万元,分别占该公司股份的85%、10%、5%。

 2、同意授权黄敏副总裁签署本次投资有关协议文件。

 该项议案获董事会全票赞成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成立陕西瑞远柳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瑞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吕育坤先生、李瑞华先生、宋军先生在陕西省共同投资成立“陕西瑞远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其中吕育坤先生出资410万元,李瑞华先生出资300万元,江苏瑞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90万元,宋军先生出资100万元,分别占该公司股份的41%、30%、19%和10%。

 2、同意授权黄敏副总裁签署本次投资有关协议文件。

 该项议案获董事会全票赞成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柳工机械香港有限公司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柳工机械香港有限公司2015年开展不超过1,000万美元额度的跨境融资租赁业务。

 该项议案获董事会全票赞成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柳工锐斯塔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抵押进行设备购买融资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柳工锐斯塔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总价值220万欧元资产抵押融资租赁方式购买ZZN工厂新增设备。

 该项议案获董事会全票赞成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总额为132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9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40万元)。上述审计费总额包括与审计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如差旅费、函证费、快递费等。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将于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且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获董事会全票赞成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增补及变更)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因公司独立董事李嘉明先生根据中组部关于高校任职干部不能从事社会兼职的有关规定,于4月27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斌先生接替李嘉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李嘉明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工作所做的贡献!

 2、同意提名王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成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丁一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同意将上述三名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获董事会全票赞成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案内容详见另附公告附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将于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获董事会全票赞成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九项议案。

 该项议案获董事会全票赞成通过。

 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3)。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刘 斌 男 ,1962年4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重庆市会计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原主任,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重庆市会计学会理事,重庆市审计学会副会长,重庆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司法会计鉴定专家,重庆市企业信息化专家组成员,重庆市科技咨询协会管理咨询专家。曾任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审计教研室助教、讲师、副教授。1994年7月-2014年10月,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主任、主任;2003年3月至2012年3月,重庆大学科技企业集团副总经理(兼);2012年3月-2014年7月,重庆大学校办产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3月至今,重庆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美国华盛顿大学Foster商学院会计系高级访问学者。曾任广东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15年4月28日辞去金科股份独立董事职务)。现兼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王 成男,1978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凯洛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历任总裁、董事长。2014年8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王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丁一宾男,英国籍华人,1966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英王特许会计师 (ICAEW)。1992年参加工作,就职于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1996年至2001年就职于ING霸菱银行(ING Barings),历任香港投行经理、董事。2001年-2007年就职于瑞士银行(UBS AG)及瑞银证券,历任瑞士银行香港投行部董事、董事总经理及中国收购兼并主管,瑞银证券北京董事总经理、投行部联席主管。2008年-2010年就职于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历任香港董事总经理、亚太区收购兼并部联席主管董事总经理。2010年-2014年就职于巴克莱资本(Barclays PLC),历任香港董事总经理、大中华区投行部主管。2015年至今任骏鼎资本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

 丁一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15-14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该项议案获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对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提供信用借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为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0%的股份)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信用借款有利于该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本次提供信用借款符合相关规定,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该项议案获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提名覃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蒋建芳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监事蒋建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衷心感谢蒋建芳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监事会工作所做的贡献!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获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被提名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覃 勇 男,197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4年3月起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10年1月起,历任公司国际营销事业部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2013年12月3日起任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5年1月,覃勇先生调任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不再在公司任职,并已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文对照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通知》的要求,及《证券法》(2014年8月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需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1、《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注:1、下文红色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 )”中的内容为备注或说明。)

 2、因新增较多条款,原章程条款编号相应调整,不对编号修改作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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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文对照表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工 公告编号:2015-10

 (下转B1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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