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和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飒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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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
■
(二)、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说明
单位:万元
■
受以上综合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为27.48%, 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实现营业利润1,297.43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8.78%;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383.47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7.41%。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于2014年4月9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公司债券。2014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5,000万元的公司债券。截止目前,公司债发行登记公司已完成。
2、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4年7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570,676,947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2015年3月4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37次工作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配股申请未获得通过。
3、2014年4月18日,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认购了“外贸信托?万博稳健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4月17日到期。经与各方协商一致,公司以本信托计划投资收益600万元追加投资,本信托计划从2015年4月18日起延期1年。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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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4月18日,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认购了“外贸信托?万博稳健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截止本报告期末,外贸信托?万博稳健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长园集团股份2,995,215股。
2、2014年10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认购了“外贸信托?万博稳健7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截止本报告期末,外贸信托?万博稳健7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长园集团股份5,116,022股。
3、2014年10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认购了“外贸信托?万博稳健9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截止本报告期末,外贸信托?万博稳健9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长园集团股份5,155,332股。
4、2014年12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参与新华基金-工行-万博稳健10期资产管理计划。截止本报告期末,新华基金-工行-万博稳健10期资产管理计划持有长园集团股份6,085,853股。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和平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5-03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以电话、专人送达、传真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7名董事。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和平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5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和平先生、王宏晖女士、向克双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788元/股调整为3.738元/股;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01元调整为7.96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60元调整为6.55元。
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宜已取得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授权。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和平先生、王宏晖女士、向克双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谢利军、宋宝彩、徐静、张春梅、戴赛辉、史宇正、严明、刘惠清及吴志勇共9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将上述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合计为42,899股,回购价格为3.738元/股。
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已取得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授权。
《关于第三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和平先生、王宏晖女士、向克双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1、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原激励对象谢利军、宋宝彩、徐静、张春梅、戴赛辉、史宇正、严明、刘惠清及吴志勇共9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需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四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和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140名调整为131名,对应的股票期权9.506万份予以注销,首次授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7.565万份调整为218.059万份。
2、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原激励对象戴湘平、刘望星及李翠翠3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需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和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70名调整为67名,对应的预留股票期权1.716万份予以注销,经调整后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34.112万份调整为32.396万份。
《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易顺喜、童绪英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和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同意公司与易顺喜、童绪英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公司与易顺喜、童绪英将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参与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工作。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2015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5 年5月22日(星期五)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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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5-03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以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3名监事。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雄心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5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需对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788元/股调整为3.738元/股,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01元调整为7.96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60元调整为6.55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决议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进行相应调整。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激励对象谢利军、宋宝彩、徐静、张春梅、戴赛辉、史宇正、严明、刘惠清及吴志勇共9人因离职或岗位调整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五章(八)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第九章 激励计划变更、终止”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899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73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原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岗位调整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和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40名调整为131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27.565万份调整为218.059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70名调整为67名,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34.112万份调整为32.396万份。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数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数量进行调整。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5-03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1年7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2年2月7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公司于2012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公司调整后的187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12年2月14日为授予日。
5、公司于2012年3月9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在向股权激励对象确认缴款过程中,10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动放弃了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应放弃限制性股票9.1万股和股票期权20万份。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授予对象人数从187人调整为17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66万股调整为256.9万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575.6万份(不含预留期权50万份)调整为555.6万份(不含预留期权50万份)。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2年3月13日。
6、根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2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33.4万份,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50元;尚未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由50万份调整为75万份。
7、2013年2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向8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75万份。
8、2013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0名激励对象不符合第一期行权条件。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由177名调整为157名,对应的股票期权69.15万份予以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764.25万份。
9、2013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745.144万份,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04元;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调整为96.46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63元。
10、2014年2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所涉及的股票期权份额248.381万份(占全部15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25%)。本次注销完成后,首次已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将调整为496.763万份。
11、2014年3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王建伟、胡西林、何明、齐志全、吴刚、田立、廖德生、张丽、张力、徐明、张萌芽、顾霞、陈锦龙、钟鸣、雷丹、吴燕敏、康春共17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93,050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第三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53,000股, 回购价格为3.818元/股。
12、2014年3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和《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57名调整为140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96.7627万份调整为227.5651万份,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04元;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80名调整为70名,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96.46万份调整为34.112万份。
13、2014年4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818元/股调整为3.788元/股;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04元调整为8.01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63元调整为6.60元。
14、2015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788元/股调整为3.738元/股;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01元调整为7.96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60元调整为6.55元。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依据
公司2014年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9,430,897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向新老股东派现人民币28,471,544.8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根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7日。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五章(八)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若授予日后公司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改变激励对象获授之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其他沃尔核材A股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按照“3、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规定做相应调整。”
即按照“3、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第(3)条派息”的规定,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若由于派息事项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且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低于1元/股的,公司将按照1元/股回购相关限制性股票。”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由3.788元/股调整为3.738元/股。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五章(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或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由8.01元调整为7.96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由6.60元调整为6.55元。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发表意见如下:
因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788元/股调整为3.738元/股,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01元调整为7.96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60元调整为6.55元。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行为合法、合规。
四、公司监事会对《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的核实意见
由于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需对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788元/股调整为3.738元/股,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01元调整为7.96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60元调整为6.55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决议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进行相应调整。
五、律师对《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六、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于2012年2月7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调整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章 激励计划变更、终止”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办理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5-039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公司于2011年7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2年2月7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公司于2012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公司调整后的187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12年2月14日为授予日。
5、公司于2012年3月9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在向股权激励对象确认缴款过程中,10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动放弃了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应放弃限制性股票9.1万股和股票期权20万份。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授予对象人数从187人调整为17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66万股调整为256.9万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575.6万份(不含预留期权50万份)调整为555.6万份(不含预留期权50万份)。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2年3月13日。
6、根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2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33.4万份,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50元;尚未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由50万份调整为75万份。
7、2013年2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向8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75万份。
8、2013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和《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0名激励对象不符合第一期行权条件。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由177名调整为157名,对应的股票期权69.15万份予以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764.25万份。
9、2013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745.144万份,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04元;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调整为96.46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63元。
10、2014年2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所涉及的股票期权份额248.381万份(占全部15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25%)。本次注销完成后,首次已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将调整为496.763万份。
11、2014年3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王建伟、胡西林、何明、齐志全、吴刚、田立、廖德生、张丽、张力、徐明、张萌芽、顾霞、陈锦龙、钟鸣、雷丹、吴燕敏、康春共17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93,050股。
12、2015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谢利军、宋宝彩、徐静、张春梅、戴赛辉、史宇正、严明、刘惠清及吴志勇共9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2,899股。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调整依据
(一)调整依据
根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五章(八)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若授予日后公司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改变激励对象获授之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其他沃尔核材A股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3,455,3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根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6月1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于2012年6月1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0,183,017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5月24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于2013年5月24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
(二)回购数量
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899股,占其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的2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75%。回购人员名单及数量如下表:
■
(三)回购价格
因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3.738元/股。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五章(八)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第九章 激励计划变更、终止”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谢利军、宋宝彩、徐静、张春梅、戴赛辉、史宇正、严明、刘惠清及吴志勇共9人因离职或岗位调整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由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流程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监事会对《关于第三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激励对象谢利军、宋宝彩、徐静、张春梅、戴赛辉、史宇正、严明、刘惠清及吴志勇共9人因离职或岗位调整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五章(八)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第九章 激励计划变更、终止”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899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73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五、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第三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要求,该回购注销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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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八、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于2012年2月7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章 激励计划变更、终止”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必须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5-040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详述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1年7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2年2月7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公司于2012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公司调整后的187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12年2月14日为授予日。
5、公司于2012年3月9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在向股权激励对象确认缴款过程中,10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动放弃了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应放弃限制性股票9.1万股和股票期权20万份。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授予对象人数从187人调整为17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66万股调整为256.9万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575.6万份(不含预留期权50万份)调整为555.6万份(不含预留期权50万份)。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2年3月13日。
6、根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2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33.4万份,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50元;尚未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由50万份调整为75万份。
7、2013年2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向8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75万份。
8、2013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0名激励对象不符合第一期行权条件。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由177名调整为157名,对应的股票期权69.15万份予以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764.25万份。
9、2013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745.144万份,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04元;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调整为96.46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63元。
10、2014年2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所涉及的股票期权份额248.381万份(占全部15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25%)。本次注销完成后,首次已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将调整为496.763万份。
11、2014年3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57名调整为140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96.7627万份调整为227.5651万份;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80名调整为70名,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96.46万份调整为34.112万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调整情况
1、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原激励对象谢利军、宋宝彩、徐静、张春梅、戴赛辉、史宇正、严明、刘惠清及吴志勇共9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需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四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和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140名调整为131名,对应的股票期权9.506万份予以注销,首次授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7.565万份调整为218.059万份。
2、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原激励对象戴湘平、刘望星及李翠翠3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需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和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70名调整为67名,对应的预留股票期权1.716万份予以注销,经调整后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34.112万份调整为32.396万份。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原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岗位调整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需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和数量进行调整,对应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备忘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并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调整后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五、公司监事会对《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的核实意见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原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岗位调整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和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40名调整为131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27.565万份调整为218.059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70名调整为67名,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34.112万份调整为32.396万份。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数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调整已经履行的程序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5-04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内容,公司将于2015年5月22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 15:00 至2015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20日及2015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5月21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方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
(3)具体投票程序
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具体如下: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
③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议案1。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投票规则
①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②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③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 ,选择“用户密码登陆” ,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占君、南阳
联系电话:0755-28299020
传 真:0755-28299020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邮编:518118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5-04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因调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
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谢利军、宋宝彩、徐静、张春梅、戴赛辉、史宇正、严明、刘惠清及吴志勇共9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2,899股。
实施上述回购注销共计42,899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从569,430,897元人民币减至569,387,998元人民币,总股本从569,430,897股减至569,387,998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5-043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托计划收益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以人民币3,000万元参与外贸信托?万博稳健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万博兄弟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博兄弟”)为本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唯一B类受益人。
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4月17日到期,根据到期日的净值,经测算,本信托计划B类受益人收益区间约为人民币4800-5800万元(税前),该预测已列入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损益预测中。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取得相应的清算报告,具体数据以清算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5-04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一致行动人购买长园集团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4日期间,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核材”或“公司”)之一致行动人童绪英、易顺喜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购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股票20,998,160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2.3728%,其中童绪英购买股份数为11,040,305股,易顺喜购买股份数为9,957,855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情况介绍
2015年4月27日,沃尔核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易顺喜、童绪英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易顺喜、童绪英将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参与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工作。
二、购买方式:竞价交易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有长园集团(股票代码:600525)股票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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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述购买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5-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