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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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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872 公司简称:招商轮船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晓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威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佳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报告期末余额3,071,018,308.62 元, 比年初增加81%,主要因期内经营盈利使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增加及投资活动净现金流增加(约27亿理财产品本期内到期不再续购,相应从其他应收款科目转入银行存款核算);

 (2)应收账款:报告期末余额721,364,624.21元, 比年初增加36%,主要因上年10月起至报告期末增加22艘VLCC油轮,相应的应收账款增加;

 (3)预付账款:报告期末余额144,092,265.02元, 比年初增加151%,主要因期内运营船舶增加,相应增加预付港口代理或船舶管理公司款项;

 (4)应收利息:报告期末余额36,806,611.96元,比年初减少63%,系上年末计提未到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利息于本期内到期收款;??

 (5)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余额2,473,126,517.30元,比年初减少52%,系因上年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约27亿元于本期到期后不再续购,相应从其他应款科目转入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6)短期借款:报告期末余额2,076,399,000.00元,比年初减少31%,原因是归还短期借款;

 (7)应交税费:报告期末余额8,203,538.75元,比年初减少69%,原因是报告期内缴付了上年应交税费;

 (8)应付利息:报告期末余额35,770,444.25元,比年初增加120%,主要因报告期内计提短期借款利息;

 (9)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余额30,767,947.81元,比年初增加206%,主要是本公司关联公司往来款增加;

 (10)营业收入:报告期发生额1,361,973,069.2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6%,主要因运营船舶增加且报告期内平均运价水平上升;

 (11)营业成本:报告期发生额942,904,914.6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0%,主要因运营船舶增加;

 (12)管理费用:报告期发生额30,083,683.1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4%,主要因新增员工使人工成本增加,以及因油轮合资项目、非公开发行股票原因使中介服务费用增加;

 (13)财务费用:报告期发生额48,679,484.3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2%,主要因油轮合资项目所致借款大幅增加;

 (14)投资收益:报告期发生额54,821,165.2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8%,主要因本期内部分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后不再续购,使理财收益减少;

 (15)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发生额7,323,733.3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7%,因母公司利润减少;

 (16)净利润:报告期发生额386,631,832.9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1%,主要因本期运营船舶增加,且油轮市场回升运费收入增加使毛利率提升。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 2015年1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02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 2015年1月15日,公司与大连船舶重工签署了购建1艘31.9万载重吨节能环保型VLCC油轮的造船协议书。此艘船舶系2014年9月,公司订造4艘VLCC船舶订单的同时签订的一艘船舶订单选择权,公司曾于2014年12月19日公告行使此艘船舶订单选择权。

 (3) 2015年2月初,公司下属中国能源运输有限公司(China VLCC)分别与英国石油公司(BP)及壳牌石油公司(SHELL)旗下公司签署了各一艘超级油轮(VLCC)2年期期租合同。以上期租合同预计交易金额总额折合人民币约3.6亿元,约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4%。

 (4) 2015年2月4日,China VLCC在上海外高桥船厂接收了本公司使用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订造的10艘节能环保型VLCC中的第2艘“凯荣”轮(New Prosperity)。

 (5) 2015年2月12日,公司在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购买6.1363亿元人民币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3%。

 (6) 2015年2月13日,中国能源运输有限公司(China VLCC)与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原油运输长期协议》。

 (7) 2015年2月14日,中国能源运输有限公司(China VLCC)在大连造船厂接收了本公司使用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订造的10艘节能环保型VLCC中的第3艘“凯润”轮(New Achievement)。

 (8) 2015年2月16日,中国能源运输有限公司(China VLCC)接收了向独立第三方Grand Sea Shipping Limited收购的一艘2008年建造的31.0万载重吨的VLCC油轮。

 (9) 2015年3月9日,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的858,349,420股股份,限售期限届满,上市流通。

 (10) 201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继续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批准公司通过银行向本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借入委托贷款人民币5亿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4月12日开始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为3.74%。

 (11)一季度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 2015年第1季度,油轮VLCC市场平均运费率水平相比较2014年第4季度有所回升,TCE水平与2014年同期比较有大幅增长,中东东向航线(TD3)运费率在WS50 -WS70间震荡。散货市场在今年1季度触底,并维持在底部震荡,长期低迷的市场严重打击了业界信心,中短期期租水平也处于近几年市场低位;BDI指数1季度平均值为614点,波动范围在509 - 771点之间,谷底徘徊。

 2015年第1季度,公司抓住油轮市场上扬的机会取得了较上年同期更好的经营业绩。其中油轮船队实现毛利42,209万元(上年同期14,753万元),散货船队实现毛利-165万元(上年同期1,789万元)。合营公司LNG船队经营平稳符合预期,实现投资收益2,194万元(上年同期2,153万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大股东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作为招商轮船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均不从事与招商轮船现有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以及不采取任何方式进行可能导致招商轮船利益受损的活动。若招商轮船因此遭受经济损失,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报告期内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履行了相关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由于油轮市场的回升以及公司船舶运力的增加,预计年初至下一个报告期期末的累积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有显著增加。

 ■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5[029]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本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4日、2015年4月27日、2015年4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本公司董事会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发函问询得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本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针对2015年4月16日有媒体报道称,“四大航运央企中国远洋、中海集运、中外运长航集团、招商局集团整合预期强烈”的传闻,本公司已于4月17日刊发了澄清公告。截至目前,本公司控股股东和本公司均未得到来自于任何政府部门有关上述传闻的书面或口头信息;本公司控股股东和本公司均未向任何部门和企业表示过此类意向。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5[025]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4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和短信等方式书面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了会议议案并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改造公司船舶压载水处理装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现有船舶进行压载水处理装置的改造,并授权经营班子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号。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5[028]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油轮合资公司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27日,本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中国能源运输有限公司 (China VLCC)下属2家单船公司分别与注册在巴拿马的非关联方Sunrise Petrochemical S. A.和注册于马绍尔群岛的非关联方Nanjing Fountain S. A签署了《船舶买卖协议》,收购了船龄为4-6岁,分别为30.2万载重吨和32.1万载重吨的两艘二手VLCC船舶,收购价格共计16,500万美元。上述协议的生效尚需取得本公司董事会及交易对方控股股东董事会批准。

 公司将根据项目情况继续发布阶段性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5[027]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再融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意见》中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01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26.42万元,每股收益为0.04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00%。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20,921,8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发放现金股利6,137.20万元。公司将于近期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720,921,809股,本次预计发行股份数量为576,368,876股(该发行股份数量为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调整前的股份数量,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5,297,290,685股。公司截至2014年末的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为1,009,028.28万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不超过20亿元(未扣除发行费用),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需求量39.14亿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购建5艘节能环保型VLCC油轮及6艘节能环保型散货船,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2015年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关于测算的说明如下:

 1、对2015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2、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拟用于购建5艘节能环保型VLCC油轮及6艘节能环保型散货船,预计收益在项目达产前难以实现,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根据《意见》要求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采取以下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1、积极落实船队发展和结构优化工作,提升市场竞争力

 2012年以来,公司审慎判断市场,抓住有利时机开展新船订造,并积极响应国家相关政策,推进老旧船舶更新,进一步优化了船队结构。订造新船方面,公司订造的15艘节能环保型VLCC和12艘节能环保型散货船已分别在上海外高桥船厂、大连船舶重工、澄西船厂和中远川崎船厂陆续开工建造,其中VLCC“凯梦”轮于2014年11月12日交船,“凯荣”和“凯润”也已在2015年2月顺利交接投入营运。于2014年9月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合资成立的中国能源运输有限公司管理的VLCC船队规模已位居世界前列。

 拆解老旧船方面,在订造新船的同时,公司对部分老龄船进行了报废处置,自2013年以来公司已累计处置了5艘老旧VLCC油轮、8艘老旧散货船。未来公司拟继续处置老龄油轮及散货船,以进一步优化船队的船型、船龄、成本结构,提升公司船队市场竞争力。

 2、加强大货主合作,完成战略转型

 继续加强与中国石化等大货主的合作,探索长期运输协议和价格稳定机制,在保障国家进口能源运输安全的同时,降低经营风险,提升经营效益;继续探索部分船舶入Pool运营;总结过往三角航线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开展全球经营、提升航次组合效益;积极应对散货船队目前因为市场低迷等带来的经营困难,积极开拓新的市场区域、新的客户资源。

 公司争取早日实现由航运单一承运人向综合运营商转型,积极稳妥寻找向主营业务相关上下游拓展的投资机会。

 3、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满足公司发展人才需求

 公司将继续实施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保证岸基经营管理人员和船员队伍发展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选拔和招聘;继续实施和完善关键岗位人员考核激励制度;继续跟踪相关政策,推进长期激励等方面的工作。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6、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持续加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的监督,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注重使用效益。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5[026]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以书面审议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宏先生、监事刘清亮先生、张莉女士书面审议了会议议案并表决。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参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及审议工作的人员不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议案,数据分析真实准确,应对取措施合理有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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