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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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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5临-0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张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小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014年10月14日,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书,初始交易11,93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3.2%;截至本报告期末共涉及股份11,93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3.2%。

 2014年3月26日,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闽东电力4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79%,占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11.79%,占其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22.17%)股权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4000万元融资。2015年3月5日已办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交易已完成。

 2014年4月9日,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闽东电力4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79%,占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11.79%,占其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22.17%)股权质押给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2800万元融资。截至本报告期末共涉及股份4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11.79%。

 2014年9月19日,福建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初始交易1,33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0.3571%;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3月17日,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交易已完成。

 2014年12月17日,福建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初始交易1,12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0.3003%;截至本报告期末共涉及股份1,12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0.3003%。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年初减少31.57%,主要原因系结转了预付的保险费用;

 (2)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37.14%,主要原因系房地产行业结转了年初预缴的税费

 (3)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比年初增加68.79%,主要原因系母公司借款增加;

 (4)报告期末,应付账款比年初减少37.24%,主要原因系支付了项目工程款及设备款;

 (5)报告期末,预收账款比年初减少57.87%,主要原因系房地产行业将预收房款转为营业收入;

 (6)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44.35%,主要原因系兑现了2014年的效益薪酬;

 (7)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34.33%,主要原因系房地产行业缴纳了预提的税费;

 (8)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99.58%,主要原因系公司偿还了短期融资券;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本报告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87.62%,主要原因系房地产行业销售收入增加;

 (2)本报告期,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157.73%,主要原因系房地产行业销售成本增加;

 (3)本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155.91%,主要原因系房地产行业商品房销售收入增加,计提的各项税费增加;

 (4)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276.78%,主要原因系贸易行业按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上年同期增加;

 (5)本报告期,投资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129.24%,主要原因系对参股公司的投资损失增加;

 (6)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61.00%,主要原因系风电行业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

 (7)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1191.95%,主要原因系房地产行业列支了税收滞纳金;

 3、现金流量表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74.74%,主要原因系贸易行业及房地产行业销售现金流减少;

 (2)本报告期,收到的税费返还比上年同期减少47.03%,主要原因系风电行业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

 (3)本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55.88%,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子公司穆阳溪水电预收土地收储中心支付的天缘大厦收储款项,本报告期无此项发生额;

 (4)本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60.86%,主要原因系贸易行业采购支出减少;

 (5)本报告期,支付的各项税费比上年同期增加30.07%,主要原因系房地产行业缴纳的各项税费增加;

 (6)本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231.10%,主要原因系公司支付的保证金增加;

 (7)本报告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无分红收入;

 (8)本报告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27.66%,主要原因系短融券利息及银行借款利息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下降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5董-05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4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6名,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名单如下:

 张斌、陈凌旭、叶宏、汤新华、任德坤

 董事黄祖荣先生因出差在外,授权委托董事叶宏先生代为表决。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以及董事对每项议案审议情况和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1、审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付款保函、买方保理担保,授信期限一年,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拥有的福州市鼓楼区宏福大厦(除第18层)房产抵押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向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人民币24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授信的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以本公司持有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30%股权作质押担保,授信利率为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原则向关联方支付借款利息是合理的,借款利率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15临-08)。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5临-08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我公司拟向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农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人民币24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授信的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以本公司持有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30%股权作质押担保,授信利率为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公司持有宁德农商行10%的股份。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财务总监杨小明先生担任宁德农商行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宁德农商银行是由闽东电力、闽东建总、福宁投资、南阳实业等企业作为主发起人,在原宁德市蕉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出上改制而成立的一家地方股份制金融机构,是宁德市首家具备一级法人资格的市直总行级农村商业银行,于2011年11月11日获得福建银监局核准开业,2011年12月5日办理了工商登记,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注册及经营地址位于宁德市蕉城区鹤峰路36号,法定代表人:朱鼎和,注册号:350902100006303,组织机构代码:70537580-6;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4年12月末,全行资产总额30.77亿元,各项存款余额25.67亿元,贷款余额16.70亿元,各项营业收入19651.95万元,净利润2085万元,注册资本3.24亿元。

 公司持有宁德农商行10%的股份,公司财务总监杨小明先生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任宁德农商行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宁德农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人民币24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授信的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以本公司持有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30%股权作质押担保,授信利率为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授信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符合银行有关规定及当前的融资成本情况。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原则向关联方支付借款利息是合理的,借款利率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目前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环境及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认为此次借款能及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借款利率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公司与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在发出会议通知前就上述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向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关联方借款,依据市场原则向关联方支付借款利息是合理的,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关联方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人民币2400万元,授信利率为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我们认为,依据市场原则,公司向关联方支付借款利息是合理的,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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