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5-03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接到第一大股东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投资)通知,海尔投资于2015年4月28日与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理益集团)签署了《长江证券股份转让协议》,海尔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97,888,108股(占公司总股本4,742,467,678股的14.7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新理益集团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尔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因筹划上述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2日开市起停牌。截至目前,公司已就前述重大事项进行了公开披露,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4月29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5-03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大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接到第一大股东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投资)通知,海尔投资于2015年4月28日与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理益集团)签署了《长江证券股份转让协议》,海尔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97,888,108股(占公司总股本4,742,467,678股的14.7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新理益集团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尔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高新区)海尔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张瑞敏
注册资本:25,205万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370212018017258
组织机构代码:72401244-5
税务登记证: 370212724012445
经营范围:集团内企业投资咨询、财务咨询;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械、厨房用具、工业用机器人制造的咨询、服务;国内商业(国家危禁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批发、零售;对外投资(需专项审批的项目审批后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房屋、场地租赁;经济技术咨询;技术成果的研发及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0年8月18日至
出资结构:青岛海尔集体资产管理协会出资比例63.42%、海尔集团公司出资比例21.05%、员工及个人出资比例15.53%
邮编:266101
联系电话:0532-88931663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西路126号101室G座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注册资本:人民币340,000万元
营业执照: 31000000007439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以电子信息技术,生化工程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的“四技”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百货、建筑材料、钢材、化工原料及产品、工艺品、珠宝首饰的销售,医药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0年1月25日
营业期限:2000年1月25日至2019年1月24日
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沪字310101631685608
主要股东名称:刘益谦、刘妍超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西路126号101室G座
联系电话:021-33925372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长江证券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持有的697,888,108股长江证券股份转让给乙方。
(三)转让价款
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总额确定为人民币¥100亿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佰亿圆整)
(四)付款安排
乙方应分别于2015年4月29日、2015年5月25日前向甲方指定的下述账户支付人民币10亿元、70亿元的预付款项。
乙方按照《长江证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完成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等相关手续,该等预付款项作为乙方应支付的转让价款。不足部分,由4.1条(注:即本部分“(五)定金/”)定金抵作转让价款。
(五)定金
为履行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乙方应于2015年4月29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20亿元。
乙方按照《长江证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完成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等相关手续,该定金作为乙方应支付的转让价款。
(六)生效时间及条件
1、《长江证券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长江证券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长江证券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海尔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97,888,1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7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理益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97,888,1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7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尔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述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长江证券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