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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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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蓝星新材 股票代码:600299 编号:临2015-029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蓝星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李守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1人,4名董事因公出差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2名监事因公出差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冯新华先生出席会议;部分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逐项表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

 3、以上议案6至议案7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282,045,298股,持股比例为53.9585%)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甘娟、吕卓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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