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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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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6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公告编号:2015-017
证券简称:民生转债 证券代码:11002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嘉宾楼第五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洪崎董事长书面委托梁玉堂副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7人,出席16人,其中董事长洪崎、副董事长张宏伟、卢志强、刘永好,董事王玉贵、王航、王军辉、吴迪、郭广昌、秦荣生、王立华、韩建旻、郑海泉和巴曙松通过电话连线出席会议,尤兰田董事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万青元、见证律师张丽欣出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张丽欣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丽欣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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