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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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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劳动节前两个工作日
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28号)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安排,2015年5月1日(星期五)至2015年5月3日(星期日)为节假日休市,5月4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决定从2015年4月29日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以及涉及本基金作为转入方的基金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本基金作为转出方的转换业务、赎回业务仍照常办理。

 (2)2015年5月4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申购、作为转入方的基金转换及定投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节假期带来不便。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135-888

 (2) 本公司网址:www.ge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直销中心柜台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4月28日起开展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的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10)

 二、适用渠道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2、23楼

 直销中心及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180、400-6135-888按6转人工服务

 传真:020-83283445

 联系人:潘晓毅

 该业务暂不适用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销售渠道。

 三、优惠时间

 自2015年4月28日起开展本次费率优惠活动。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结束时间以本公司另行公告为准。

 四、费率优惠情况

 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赎回本基金,赎回费享有如下优惠:

 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注: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优惠后赎回费中归基金财产部分不低于按原费率计算的赎回费总额的25%。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调整赎回费率属于“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的情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次活动仅适用于在优惠活动期限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赎回的投资者,不适用于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赎回申请以及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出业务。

 4、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公司网址: www.gefund.com.cn

 客服电话: 020-83936180、400-6135-888按6转人工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

 届满转型后基金名称变更及转换基准日等事项的公告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2013年5月2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即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转换基准日为2015年5月4日,在转换基准日日终,元盛A、元盛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进行注册登记变更、账户更名等操作。在基金管理人办理注册登记信息完成后,金鹰元盛债券(LOF)的基金份额将使用变更后的基金名称和对应的基金代码。

 本基金转型前的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元盛A份额(基金简称:元盛A,基金代码:162109)和场外的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元盛B份额(基金简称:元盛B,基金代码:150132)将转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外基金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本基金转型前场内的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元盛B份额(基金简称:元盛B,基金代码:150132)将转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基金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上述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简称为“金鹰元盛债券(LOF)”,基金代码为162108,其场内简称为“元盛债券”。

 在本基金转换完成后,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查询转换后持有的基金份额。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询,请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6135-888。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之元盛A、元盛B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规定,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元盛A的开放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元盛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但基金合同生效后满24个月的开放日不进行折算,在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根据净资产不变的原则,将元盛A、元盛B的基金份额折算为份额净值等于1.000元的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若干。基金管理人将于折算基准日对元盛A、元盛B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元盛A、元盛B的基金份额本次折算基准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即2015年5月4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元盛A、元盛B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每满半年折算一次,在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进行最后一次折算。

 四、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将元盛A、元盛B的基金份额折算为份额净值等于1.000元的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若干。

 元盛A、元盛B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元盛A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元盛A基金份额净值/1.000

 元盛B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元盛B基金份额净值/1.000

 元盛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元盛A的份额数×元盛A折算比例

 元盛B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元盛B的份额数×元盛B折算比例

 元盛A、元盛B的基金份额折算为份额净值等于1.000元的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折算后的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元盛A、元盛B在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将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由此计算得到的元盛A、元盛B的折算比例将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元盛A、元盛B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元盛A和元盛B基金份额净值、元盛A和元盛B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元盛A份额

 开放赎回期间元盛B份额(150132)的风险提示公告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2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决定,2015年4月30日为元盛A份额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元盛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作出选择赎回元盛 A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元盛 A份额。投资者不选择赎回元盛A份额的,其持有的元盛A份额将于2015年5月4日日终转换后被默认为转入“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前,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公告并提示元盛A的处理方式。元盛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届时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作出选择赎回元盛A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元盛A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赎回的,其持有的元盛A份额将被默认为转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2015年4月30日为元盛A份额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元盛A份额的赎回业务。

 现就此次元盛A份额开放赎回期间元盛B份额的风险提示如下:

 1、元盛B收益分配不变化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元盛A的每个开放日,本基金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该日适用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元盛A的年化约定收益率,第3个开放日(即基金合同生效后满18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设定的元盛A的年化约定收益率执行至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含)止。按照合同约定,本次赎回期间继续按照第3个开放日设定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即3.0%设定元盛A的年化约定收益率,本次开放日至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含)期间元盛A年收益率为4.5%。2015年5月4日交易结束前本基金仍划分为元盛A、元盛B两级份额。元盛A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是,本基金为元盛A设置的收益率并非保证收益,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基金在短期内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元盛A可能不能获得收益甚至可能面临投资受损的风险。

 计算公式如下:

 元盛A的年化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

 元盛A的约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基金合同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元盛 A 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元盛A收益分配不发生变化,元盛B收益分配相应地不发生变化。

 2、元盛B份额杠杆率变动的风险

 目前,元盛A与元盛B的份额配比为0.06704187:1,本次元盛A的赎回将使元盛A的规模相应变化,从而引致份额配比变化风险,进而出现杠杆率变动风险等。

 3、本次元盛A实施基金份额开放赎回及折算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元盛A基金份额开放赎回及折算的结果进行公告。

 本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4月28日)开市起至10:30元盛B停牌。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元盛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1.《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2日生效,生效之日起两年内,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基金代码:162108,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元盛A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元盛A,基金代码:162109)、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元盛B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元盛B,场内简称:元盛B,基金代码:150132)两级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两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下,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015年4月30日为元盛A份额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元盛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作出选择赎回元盛A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元盛A份额。投资者不选择赎回元盛A份额的,其持有的元盛A份额将于2015年5月4日日终转换后被默认为转入“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赎回的申请。元盛A 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元盛A的本次开放日为2015年4月30日,即该日办理元盛A份额的赎回业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无法按时开放元盛A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低赎回份额限制。元盛A不设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3.2 赎回费率

 元盛A的赎回费率为0。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2层

 电话:(020)83282950

 传真:(020)83283445

 联系人:潘晓毅

 4.1.2 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东莞农商行、浙江民泰银行、杭州银行。

 (2)证券公司和第三方销售渠道:北京钱景财富、国信证券、招商证券 、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安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湘财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东北证券、平安证券、华林证券、中投证券、民族证券、爱建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华福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元证券、华安证券、华泰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齐鲁证券、山西证券、申万宏源、世纪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五矿证券、西南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英大证券、中航证券、中山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鑫证券、宏信证券、德邦证券、联讯证券、中金公司、恒天明泽、天相投资、众禄基金、数米基金、好买基金、天天基金、长量基金销售、同花顺基金销售、展恒基金销售、和讯信息。

 (3)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元盛A 本次开放日即2015年4月30日办理其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4年12月6日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更新的《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元盛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合同生效后满24个月的开放日除外),基金管理人将对元盛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元盛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元盛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元盛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但基金合同生效后满24个月的开放日不进行折算,在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根据净资产不变的原则,将元盛A、元盛B的基金份额折算为份额净值等于1元的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若干。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每一个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元盛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元盛A本次开放日的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对元盛A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元盛A赎回申请。元盛A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6135-888(免长途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如在分级运作期间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元盛A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相对于“元盛A”,“元盛B”收益可能有一定的波动幅度。但是,由于本基金以债券作为主要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之元盛B终止上市的公告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2013年5月2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即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原元盛B将不再上市交易,对此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元盛B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5]171号)的同意。现将本基金元盛B的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场内简称:元盛B

 交易代码:150132

 终止上市日:2015年5月4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5年4月30日,即在2015年4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元盛B的份额持有人享有元盛B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终止上市后有关事项说明

 1、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名称变更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本基金转型前的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简称:元盛A,基金代码:162109)和场外的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基金简称:元盛B,基金代码:150132)将转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元盛债券,基金代码:162108)的场外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本基金转型前场内的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基金简称:元盛B,基金代码:150132)将转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元盛债券,基金代码:162108)的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转型后,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将在深交所申请上市。

 2、份额转换方式

 投资者认购或通过上市交易购买并持有到期的每一份元盛A和元盛B,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届满日(即2015年5月4日),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计算规则分别计算元盛A和元盛B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转换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份额。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独持有或同时持有转型前的元盛A和元盛B,均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

 3、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

 元盛A、元盛B的份额全部转换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之日起30日内,本基金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份额转换后本基金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6135-888。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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