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的通知:因个人融资需要,傅利泉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44%,占公司总股本的1.03%)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24日,股份质押期限自该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上述质押已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利泉先生共持有公司股票49,2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9%,其中12,314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36,942万股为高管锁定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利泉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2,9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其中本次办理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股份为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
除以上情况外,公司不存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