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自贸区扩展区域正式揭牌
高改芳 徐金忠

 □本报记者 高改芳 徐金忠

 

 上海自贸区扩展区域27日正式揭牌,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片区、张江高科技片区三大片区正式纳入上海自贸区。上海自贸区设置保税区管理局、陆家嘴管理局、金桥管理局、张江管理局、世博管理局5个区域管理局。据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孙继伟介绍,上海自贸区扩区后下一步工作安排,全面落实上海自贸试验区“深化方案”;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上海将制订“政府职能转变方案”,推出系列政府改革措施,并制订“两张清单”。

 此外,上海自贸区将全面加强与“四个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联动。其中,浦东新区下一步将全面落实上海自贸试验区“深化方案”;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制订“政府职能转变方案”、“两张清单”等;全面加强与四个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联动;全面对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全面衔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自贸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寅介绍,按照4月8日国务院印发的《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自贸区将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管理制度创新、贸易监管制度创新、金融制度创新、法制和政策保障5个方面提出25项任务措施。

 近日,经中国银监会同意,上海银监局印发《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银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0号)及其配套实施细则,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内全面复制推广。其中明确,对于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可授权其位于上海自贸区扩展区域的分行开办离岸银行业务;扩展区域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的机构和高管的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上海本地银行在扩展区域内增设或升格分支机构的年度网点计划,不再需事前审批,在区内增设或升格银行分支机构不受该银行在上海地区年度网点总计划的限制;上海辖内从事自贸区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须就自贸区业务持续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风险评估;此外,原自贸区银行业特色监测报表做出重大修改,自贸特色创新业务监测进一步强化,以加强对新的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前瞻预判与防范。

 据悉,目前上海银监局正谋划搭建自贸区金融创新监管互动平台,前瞻探索原则导向和与市场良好互动相结合的新型监管理念和模式,以推动自贸区机构加快创新和有序创新。同时,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自贸区内设立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如银行、金融租赁公司、金融消费公司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