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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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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5-033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省公安厅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和浙江省公安厅于2015年4月27日签署了《浙江省公安厅与海康威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共同开展视频监控与智慧警务相关领域的技术与应用研究,促进相关技术与研究成果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推广和应用。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科学布建理论研究和科研项目合作。海康威视利用视频监控领域的技术优势和公安视频监控规划建设经验,与浙江省公安厅共同开展前端科学布建的理论研究,为全省各地公共安全防控体系的科学规划与实施提供理论指导,与浙江省公安厅所属浙江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在技术研究、项目建设、申报国家和公安部相关项目和课题开展深度合作,具体合作内容由海康威视与研究院另行协商,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二、共同开展实战应用技术研究与平台建设。依据浙江省公安厅、地市及区县基层公安部门的实战需求,海康威视发挥在数字安防领域的品牌、技术、人才、资金、服务优势,积极参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院校及研究院的视频图像全警应用的研究,基于视频图像结构化、云存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共同做好各级公安机关警务实战应用功能实现与推广。

 三、共建联合实验室,开展科研项目合作。海康威视与研究院共建联合实验室,加大联合科研力度,由研究院提供场地,海康威视提供软硬件设备和技术,结合浙江公安在公安科技领域的研究资源和行业资源等优势,双方选择关键科研项目,共同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与浙江省公安厅网警总队联合共建“嵌入式”系统安全技术实验室,破解新技术应用中遇到的网络安全问题,力争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开展人才培训和视频警务应用交流。根据公安实战和警务科技建设的需要,开展视频侦查技术、安全防范等相关的业务培训,共同为培养适应现代公安科技发展的专业人才做贡献。共同促进国内外视频警务应用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相关的学术交流,引进国内外警务科技研究的相关理念、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提升浙江省视频警务应用水平。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风险提示:

 本协议对公司的业务运营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但是,本协议所述合作的具体内容、方式、规模等事项仍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经签署的《浙江省公安厅与海康威视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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