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8 证券简称:中航动控 公告编号:定2015-00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登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樊文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池增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经营活动生产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为-13,904.47万元,比上年同期-20,771.12万元增加33.06%,主要是由于上年一季度到期承兑的应付票据金额较大。
股票代码:000738 股票简称:中航动控 公告编号:临2015-018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上午9: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正式文本的方式通知了应参会董事。应参加表决董事1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 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登载于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2. 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现拟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原“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专务、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高级专务、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2.原“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专务、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修改为:“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高级专务、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3.原“第四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专务、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修改为:“第四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高级专务、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原“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及高级专务若干名,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1名。”
修改为:“公司总经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总工程师1名、副总经理及高级专务若干名,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1名。”
5.原“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运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高级专务、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按照全资、控股子公司章程,决定应由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负责对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与考核。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决定除应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投资、交易事项;
(十)决定除应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中介机构的聘用或解聘;
(十一)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二)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为:“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运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高级专务、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按照全资、控股子公司章程,决定应由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负责对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与考核。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决定除应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投资、交易事项;
(十)决定除应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中介机构的聘用或解聘;
(十一)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二)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原“第十二条副总经理、高级专务、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工作,并按照总经理的分工安排,分管公司各有关部门的日常工作。”
修改为:“第十二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高级专务、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工作,并按照总经理的分工安排,分管公司各有关部门的日常工作。”
7.原“第十三条总经理的日常工作形式为总经理办公会议,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由副总经理、高级专务、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或副总法律顾问、综合管理部门部长参加,视工作情况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一位副总经理代其主持会议。
公司董事和监事要求时,可以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修改为:“第十三条总经理的日常工作形式为总经理办公会议,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由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高级专务、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或副总法律顾问、综合管理部门部长参加,视工作情况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一位副总经理代其主持会议。
公司董事和监事要求时,可以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8.原“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至少应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
总经理决策以下事项时,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
(二)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公司投资计划;
(三)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四)决定公司各具体部门规章制度;
(五)决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公司副总经理、高级专务、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等高管人员;
(六)决定任免董事会任免之外的公司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中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公司除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职工的工资、福利、奖金及奖惩等事项;
(八)决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决定除应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投资、交易事项;
(十)总经理认为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日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其他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修改为:“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至少应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
总经理决策以下事项时,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
(二)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公司投资计划;
(三)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四)决定公司各具体部门规章制度;
(五)决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高级专务、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等高管人员;
(六)决定任免董事会任免之外的公司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中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公司除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职工的工资、福利、奖金及奖惩等事项;
(八)决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决定除应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投资、交易事项;
(十)总经理认为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日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其他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738 股票简称:中航动控 公告编号:临2015-019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上午10: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正式文本的方式通知了应参会监事。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登载于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