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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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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15-016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包文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先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总体经营情况

 单位:元

 ■

 备注:

 (1)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24.96%,主要原因系主要产品的销量增长,本期销售的锗系列产品折合金属量较上年同期增长19.47%。量价的变动情况:量价齐升的产品系锗单晶;量升价平的产品系区熔锗;量升价跌的产品系锗镜片、太阳能电池用锗晶片、光纤四氯化锗;

 (2)营业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本期均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21.69%、10.74%、27.47%,该等指标的变动与于营业收入的变动成反比,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的锗系列产品,使用外购原料生产的比重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增加,使得本期成本较上年同期大幅度上升;其次,利息支出和坏账准备增加。

 2、会计报表项目金额变动超过30%的重大项目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增减变动原因:

 ①应收帐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长36.54%,主要原因系本期部分货款尚在信用期内;

 ②预收帐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长49.23%,主要原因系产品尚未发出,未结转销售;

 ③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年初数下降58.30%,原因系本期发放了上年度计提的工资;

 ④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增长71.06%,原因系将于一年内结转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增加。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增减变动原因:

 ①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45.11%,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的锗系列产品折合金属量较上年同期增长19.47%;其次,本期销售的锗系列产品,使用外购原料生产的比重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增加,使得本期成本较上年同期大幅度上升;

 ②营业税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45.71%,主要原因系销售增长,使得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相关税金增加;

 ③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45.13%,主要原因系宣传费、包装费下降;

 ④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21.45%,主要原因系贷款增加,使得利息支出增加;

 ⑤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16.78万元,主要系应收帐款增加,使得计提的坏帐准备增加;

 ⑥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213.46%,原因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增长;

 ⑦少数股东损益本期较上期增加156.06万元,原因系控股子公司的盈利增加。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

 增减变动原因:

 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5.06%,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系本期营业收入增长,使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

 ②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额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51.98%,原因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

 ③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40.97%,原因系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

 ④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38.81%,原因系银行借款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包文东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15-014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包文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黄松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龙超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15-015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201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尹淑娟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15-017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及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6日—4月2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6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人民中路都市名园A座6层公司会议室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包文东先生

 7、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0,654,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78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0,576,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3661%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4)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3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7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0,654,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0,654,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50,654,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654,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654,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250,654,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654,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654,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的议案》;

 同意250,654,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的议案》;

 同意250,654,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的议案》。

 同意250,654,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龙超先生、管云鸿先生、黄松先生、伍志旭先生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孙冬松、胡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15]A0098号)。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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