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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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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2015-024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林志强先生、韦大曼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孙燕红女士、翁君奕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周勤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关于处理晶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4.01议案名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类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2议案名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3议案名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4议案名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5议案名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6议案名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7议案名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8议案名称: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9议案名称: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0议案名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1议案名称:非公开发行股票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2议案名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审议《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审议《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审议《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暨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4、7、8、9、10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对上述议案予以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答邦彪、张红

 (二)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三安光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三安光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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