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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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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4月20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长青集团”(股票代码002616)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4月2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长青集团”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华西证券将代理本公司旗下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0633)销售业务。

 自2015年4月2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西证券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账户开户和交易等业务。关于各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等重要事项详见本公司发布的各基金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4,4008-888-818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A、B份额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B份额于2015年4月28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简称:银行A,代码:150227;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简称:银行B,代码:150228。

 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银行A 2015年4月27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2元,上市首日以该基金份额净值1.002元(四舍五入至0.001元)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银行B 2015年4月27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996元,上市首日以该基金份额净值0.996元(四舍五入至0.001元)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2月11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浙大网新”(股票代码600797)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4月2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浙大网新”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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