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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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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90 公司简称:轻纺城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翁桂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斯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红兵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

 注:

 (1)应收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收市场经营户的物管费等增加。

 (2)在建工程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在建项目投入增加。

 (3)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了2014年年终奖。

 (4)递延收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政府补助款。

 (5)少数股东权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本期利润增加。

 (6)销售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广告投入增加。

 (7)财务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无贷款利息支出。

 (8)营业外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期含五水共治支出200万元。

 (9)投资收益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参股公司会稽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平安创投利润下降、理财产品及委托贷款收益减少共同影响。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原因是本期上缴税款增加及收到政府补助共同影响。

 (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期购买理财产品较多。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期有银行贷款利息支出。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参股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拟实施2015年增资扩股计划。

 按照浙商银行增资扩股建议方案,本次增资扩股计划第一轮募集资金规模为100亿元,公司将以目前对浙商银行的持股比例3.06%认购新发行股份,预计出资3.06亿元。

 如浙商银行本次增资扩股第一轮认购实际缴款规模未达80亿元,且浙商银行董事会决定进行第二轮认购的,公司是否按照本次浙商银行增资扩股建议方案中约定的方式继续参与认购,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详见公司临2015-013公告)

 2、公司委托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向绍兴县中国轻纺城运输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实业公司)提供2亿元贷款,用于柯桥区城区范围内的道路养护。就本笔委托贷款事宜,公司与浙商银行绍兴分行、运输实业公司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期限自2013年12月30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止,委托贷款年利率为8.6%。本次委托贷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的20日,如贷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公司临2014-002公告)

 ???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利息(净额)20,115,591.10元。

 3、公司委托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向绍兴钱清小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城市建设公司)提供4亿元贷款,用于钱清小城市建设。就本笔委托贷款事宜,公司与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小城市建设公司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期限自2014年12月26日起至2015年11月25日止,委托贷款年利率为6.72%。本次委托贷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的20日,如贷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公司临2014-048公告)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利息(净额)5,991,253.33元。

 4、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和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物流中心)于2013年5月27日在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18,268万元的价格竞得柯桥城区S-07地块(面积为77,01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计划在该竞得地块上投资建设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仓储中心项目。该项目预计总建筑面积为194,795平方米,总投资约为68,000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仓库部分工作扫尾、配套用房准备“中间验收”、办公楼浇筑至十层楼面。

 5、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国际物流中心计划在现国际物流中心北大门西北侧闲置地块(具体位于镜水路以东,钱陶公路以南)投资建设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改造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仓库,总投资约为7,500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已具备中间结构验收条件。

 ?? 6、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在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1,869万元的价格竞得柯桥城区J-35地块(面积为8,89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计划在该竞得地块上投资建设中国轻纺城立体停车库项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9,91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立体停车库,总投资约为7,000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已完成竣工初验及场外绿化。

 7、2010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轻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担保)与杭州东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皇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轻担保将持有的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瑞纺)2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000万元)以1,500万元转让给东皇投资,该部分股权转让事宜已于2010年实施完毕。同时双方约定在2012年12月31日前,中轻担保向东皇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剩余杭州瑞纺10%股权(对应出资额为500万元),转让价格为750万元。

 ????2014年2月12日,中轻担保、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签订《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东皇投资同意以750万元的价格受让中轻担保所持杭州瑞纺10%股权,并约定分期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即分别在2014年3月底前、2014年6月底前及2014年9月底前各支付250万元,杭州瑞纺同意对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未按照《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中轻担保就此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中轻担保、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东皇投资应支付中轻担保股权转让款7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于2014年8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2014年9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余款6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于2014年10月30日前付清。杭州瑞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前两期股权转让款合计100万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

 注:上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指2011年7月公司第一大股东开发公司启动的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其持有的东升路市场资产和北联市场资产及相应的预收租金、保证金等款项的重大资产重组。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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