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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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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志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秀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贾秀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减少23,151,029.73元,减少64.57%,主要系公司本期将票据背书转让支付货款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26,268,747.81元,增加85.92%,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及支付的保证金及备用金等增加所致。

 3、无形资产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94,751,738.98元,增加44.56%,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专有技术增加所致。

 4、商誉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85,809,605.90元,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合并成本大于确认的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5、短期借款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196,170,000元,增加37.65%,主要系新增借款所致。

 6、应交税费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减少12,814,443.78元,减少73.06%,主要系本期缴纳相关税费所致。

 7、应付利息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11,257,444.23元,增加284.82%,主要系计提的债券利息尚未到期支付所致。

 8、其他应付款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77,341,538.67元,增加339.24%,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1,468,750.01元,增加152.27%,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其一年内到期的递延收益增加所致。

 10、递延收益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8,060,706.55元,增加74.61%,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致。

 11、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22,891,248.07元,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按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增值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

 12、少数股东权益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61,431,451.79元,增加335.08%,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致。

 13、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766,897.60元减少79.97%,主要系本期收回部分账龄较长的货款,坏账准备相应转回所致。

 14、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238,553.17元,减少78.50%,主要系上年同期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级配套资金于相关项目支出资金对应借款利息实际发生时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所致。

 15、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254,873.60元,增加1009.24%,主要系本期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目前,由公司与新津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项目的建设工作,公司将与交投公司积极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志明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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