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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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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芮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敏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傅敏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公司与自然人沈建军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荆州奥达公司29%的股权以经审计的截至2014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15,743.27万元为依据,按人民币4,565.5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沈建军。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2014年12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5年1月12日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荆州奥达公司已于2015年1月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转让后公司持有荆州奥达公司22%的股权,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 根据公司2015年3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认购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向6名特定对像非公开发行股票4,820 万股,募集资金为79,915.60 万元,其中,单建明出资39,957.80万元,认购2,410 万股;鲍凤娇出资7,991.56 万元,认购482 万股;湖州美欣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7,991.56 万元,认购482 万股;杭州九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7,991.56 万元,认购482 万股;杭州金宁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7,991.56 万元,认购482 万股;迪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出资7,991.56 万元,认购482 万股。公司已与上述发行对象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芮勇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5-27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芮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5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5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关于更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2票。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现提名刘长奎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芮勇先生不再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但任担任该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调整自该董事会决议通过起生效。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5-28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雪花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

 1.公司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公司一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1-3月份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现提名刘长奎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芮勇先生不再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但任担任该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调整自该董事会决议通过起生效。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 欣 达 公告编号:20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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