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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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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1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夏曙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曙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丽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1 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北京千方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24%股权、北京掌城科技有限公司48.98%股权对应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44.82%,主要因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支出增加以及本期支付杭州鸿泉数字设备有限公司、郑州警安保全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及增资款所致;

 2、应收票据较年初增长2221.19%,主要因本期杭州鸿泉数字设备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该公司采用票据结算的客户较多所致;

 3、无形资产较年初增长31.01%,主要因本期杭州鸿泉数字设备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无形资产评估增值以及公司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增加所致;

 4、商誉较年初增长100.46%,主要因收购杭州鸿泉数字设备有限公司产生商誉5451.31万元所致;

 5、短期借款较年初增长105.16%,主要因公司增加银行借款规模所致;

 6、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96.51%,主要因公司期初票据到期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35.95%,主要因支付计提的职工薪酬所致;

 9、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长64.47%,主要因本期应付杭州鸿泉数字设备有限公司收购股权转让款2880万元所致;

 10、年初至报告期末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16.53%,主要因本期杭州洪泉纳入合并范围,此外,公司规模扩大,业务发展所致;

 11、年初至报告期末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208.34%,主要因本期利息支出加大所致;

 12、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861.25%,主要因业务拓展,本期增值税退税较上年同期增加266万元所致;

 13、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10.83%,主要因季节性影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入减少所致;

 14、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19.72%,主要因本期支付杭州鸿泉数字设备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款5920万元,支付郑州警安保全技术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款及增资款2500万元所致;

 15、年初至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61.05%,主要因本期增加银行借款规模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12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事项,该事项经2015年1月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年2月6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被受理。如有最新进展,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进行公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法定代表人:

 夏曙东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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