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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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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5-017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上午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家大厦28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5年4月16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 分别是何国纯、杨旭东、饶东平、王权、梁君、季晓泉董事和张忠国、董威、秦伟、咸海波独立董事。孟杰董事因其他公务无法亲自参加本次会议,书面授权委托杨旭东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王强董事缺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坏账)准备的议案

 同意对以下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进行计提坏账准备或确认坏账损失:

 (1)诉讼案件

 1)与更旺公司、长实公司、航联公司等债务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截止至2013年该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874万元,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927.2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1,801.2万元。

 2)与丰山金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截止至2013年该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19.97万元,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113.14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33.11万元。

 3)与中地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截止至2013年该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14.14万元,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21.22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35.36万元。

 4)与荣鑫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38.27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38.27万元。

 5)与能超公司、刘万能购销合同纠纷案件,截止至2013年该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13.47万元,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76.33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89.8万元。

 6)与圣恩公司、北部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截止至2013年该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14.8万元,本期拟维持原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不变,即本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4.8万元。

 7)与贵州老年公司、吴传刚、韦美英、覃艳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 96.74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96.74万元。

 8)与一洲公司、李天民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截止至2013年该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19.8万元,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 112.2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32万元。

 9)与海河公司、李天民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截止至2013年该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40万元,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 60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

 10)与科潮公司、韦李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截止至2013年该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72.57万元,本期维持原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即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72.57万元。

 11)与新南星公司、王宗贤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截止至2013年该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19万元,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192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11万元。

 12)与南山汽车销售合同纠纷案件,2013年该案件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87.72万元。

 13)与巨东公司、宁承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截止至2013年已计提坏账准备15万元,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25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40万元。

 14)与三山坡公司、巨东公司、宁承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截止至2013年已计提坏账准备20.19万元,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33.65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53.83万元。

 15)与黎彩金开发合作合同纠纷案件,截止至2013年已计提坏账准备943.53万元,期末确认坏账损失943.53万元。

 16)与韦竣严开发合作合同纠纷案件,截止至2013年已计提坏账准备565.85万元,本期预计负债资产(坏账)损失565.85万元。

 (2)对以下单项金额重大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1)公司子公司万通公司因与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贸易项目应收账款本金5,250.74万元,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2,625.37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625.37万元。

 2)公司子公司万通公司因与广西新合力冶金有限公司贸易项目应收账款本金9,455.36万元,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5,461.94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461.94万元。

 3)公司子公司国通公司因与广西城投实业有限公司、柳州瑞昱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西远进商贸公司、广西金久贸易有限公司的贸易项目应收账款本金36,229.32万元,截止至2013年已计提坏账准备365.02万元,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6,889.68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7,254.7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193,080,187.76元,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19,308,018.78 元,加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年初余额1,147,910,264.45元,扣除已支付的2013年度普通股股利17,509,832.17元,可供分配的利润年末余额为1,304,172,601.26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2014年度利润不分配,未分配利润1,304,172,601.26元结转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绩效评估考核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6、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梁君董事、杨旭东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关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5年预计公司在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日存款余额不超18,455万元,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25亿元;预计收取广西桂柳高速公路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租金34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拟同意在2015年1月1日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为他人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根据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的实际情况及需要,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事宜,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办理;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事宜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决策办理。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拟同意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对公司的日常流动资金贷款(含金融机构的信托产品、直接理财工具等融资业务工具),分别向已给公司授信的中国建设银行新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共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古城支行、中国银行南宁分行琅东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桂雅支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财富国际支行、南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信银行南宁分行、兴业银行南宁分行、浦发银行南宁分行、华夏银行南宁分行、民生银行南宁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汇丰银行南宁分行、东亚银行南宁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含金融机构的信托产品、直接理财工具等新开展的融资业务工具),金额不超过28亿元(含28亿元),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贷款有效期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贷款品种、期限、利率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提供资金贷款金融机构具体商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合理有效地调配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子公司的各项经营及建设及时提供资金保障,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金活动往来,根结合实际情况,同意由公司(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发生额9567万元资金资助,并同意将以前年度资金资助余额811,002,121元办理续约展期,包括:1、母公司为子公司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资金资助695万元用于支付上半年职工薪酬及日常开支;母公司为子公司南宁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提供过桥资金4300万元,流动资金2500万元;母公司为子公司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资金资助262万元用于日常开支及茶山矿整改费用;母公司为子公司广西堂汉锌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过桥资金1500万元,流动资金310万元用于支付五一矿整改费用;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2015年4月22日到期的财务资助余额811,002,121元给予续约展期。上述资金资助期限为2年,自董事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算。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参照取得资金时的综合资金成本收取。相关事宜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4、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为购买“五洲半岛阳光”一期住宅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拟同意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为购买百色“五洲半岛阳光”项目一期商品房及商铺的全部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拟向建设银行百色分行、工商银行百色分行以及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商业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9亿元信用担保,在房屋产权证及其抵押手续办理完成之前为住房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在银行取得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后终止。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2014年公司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出具的《小平阳至王灵高速公路交通量及通行费收入预测报告》,经比较实际车流量与原预测车流量有差异,将导致在批准的经营期内提前完成收回投资。经审议同意公司从董事会通过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共计三年,按照新的测算结果调整单车折旧系数计提平宾路固定资产折旧,单车折旧系数将从1.3元/辆调整为1.15元/辆。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6、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补充完善新增行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公告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要求,结合公司贷款业务的特性,经审议同意对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新增,包括:发放贷款,公司按发放贷款本金及相关交易费用作为初始确认金额,贷款持有期间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计算;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范围为各类小额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包括一般准备和贷款减值准备。一般准备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每年按信贷业务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当累计提取的一般准备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原则上不再提取。公司季末对每单项贷款按其信贷资产质量划分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分别计提1%、3%、30%、60%、100%的贷款减值准备比例。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另行公告。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贸易业务情况的汇报。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5-018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上午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家大厦28楼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5年4月16日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 分别是高力生、黎宇、刘敏赞、郭仕强,严华鑫监事因其他公务无法亲自参加本次会议,书面授权委托黎宇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坏账)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了真实反映公司201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的回收可能性等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依据目前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按照《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管理制度》规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进行计提坏账准备,符合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坏帐)准备。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二)款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为: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公司股东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归属公司股东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的比例可以少于公司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是下列情形之一:1、公司当年年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公司当年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3、公司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公司股东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 4、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计划进行重大投资或发生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标准是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募集资金项目除外)。2014年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7.5%,实现的归属公司股东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为0.09元,出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特殊情形。因此公司2014年度拟利润不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黎宇监事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黎宇监事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制订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出具的《小平阳至王灵高速公路交通量及通行费收入预测报告》,按照新的测算结果调整单车折旧系数计提平宾路固定资产折旧,符合公路行业相关规定,董事会决议程序合法,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补充完善新增行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业务发展情况,根据财政部公告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要求,结合公司贷款业务的特性,对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新增,符合有关规定,董事会决议程序合法。同意公司本次补充完善新增行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5-019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真实反映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的回收可能性等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依据目前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按照《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管理制度》规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进行计提坏账准备。

 一、诉讼项目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一)与更旺公司、长实公司、航联公司等债务转让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与广西更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更旺公司”)、防城港市丰山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金公司”)、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实公司”)、广西航联工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联公司”)、第三人柳州瑞昱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瑞昱”)债务转让合同纠纷,起诉至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13年12月4日立案受理后,2014年2月26日开庭审理,2014年10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2014年12月13日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万通进出口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12月31日法院正式立案执行。

 截止至2013年本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874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927.2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801.2万元。

 (二)与丰山金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公司”)因与防城港市丰山金贸易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14年4月17日立案受理后,2014年6月11日开庭审理,2014年10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经公告送达,判决已于2015年3月2日生效。

 截止至2013年本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19.97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113.14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33.11万元。

 (三)与中地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国通公司因与防城港中地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地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14年4月17日立案受理后,2014年6月12日开庭审理,中地公司缺席审理,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已于2014年12月19日生效。

 2014年10月24日,法院作出(2014)港民初字第5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地公司向国通公司支付货款1,768,095.4元及利息(利息以1,768,095.4元为基数,从2013年1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分段计付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最后一日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1189元,由中地公司负担。

 截止至2013年本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14.14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21.22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35.36万元。

 (四)与荣鑫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国通公司因与防城港市荣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鑫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14年4月17日立案受理后,2014年6月13日开庭审理,已作出一审判决,国通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处于二审阶段。

 1、一审情况

 2014年10月24日,法院作出(2014)港民初字第5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①确认国通公司与荣鑫公司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矿类)》及《补充协议》于2013年11月11日解除;②荣鑫公司向国通公司返还货款1,913,654.32元;③驳回国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233元,国通公司负担9091元,荣鑫公司负担19142元。

 2、二审情况

 国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14年11月6日提起上诉,上诉请求:①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②判决荣鑫公司向国通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933,461.73元;③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荣鑫公司承担。

 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38.27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38.27万元。

 (五)与能超公司、刘万能购销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国通公司因与广西灵山能超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超公司”)、刘万能购销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14年1月26日立案受理后,2014年4月11日开庭审理。本案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决:1、能超公司返还国通公司购买铁矿石的预付货款300.56 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9.39 万元;2、能超公司向国通公司支付购买褐铁矿货款525 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9.22 万元;3、国通公司对刘万能出质其所持有上思县能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刘万能对能超公司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已质押刘万能在上思县能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能超公司不服判决于2014年9 月12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2014年12月9日开庭审理,2014年12月11日作出(2014)南市民二终字第53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截止至2013年本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13.47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76.33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89.8万元。

 (六)与圣恩公司、北部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国通公司因与云南圣恩矿业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矿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13年5月22日立案受理后,2013年11月22日开庭审理。本案经法院一审判决,北部湾公司不服判决,于2014年4月24日提起上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9日作出(2014)南市民二终字第4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截止至2013年本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14.8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维持原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不变,即本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4.8万元。

 (七)与贵州老年公司、吴传刚、韦美英、覃艳买卖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国通公司因与贵州经贸老年服务有限公司、吴传刚、韦美英、覃艳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于2014年8月27日立案受理,原定于2014年11月27日开庭审理,后韦美英提出管辖权异议,国通公司2015年1月16日收到法院2014年12月30日作出的(2014)筑民二(商)初字第12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案件移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 96.74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96.74万元。

 (八)与一洲公司、李天民买卖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国通公司因与广西一洲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洲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14年9月2日立案受理,2014年11月21日开庭审理,现等待一审判决。

 截止至2013年本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19.8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112.2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32万元。

 (九)与海河公司、李天民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国通公司因与越南广宁海河锑矿股份有限公司、李天民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于2014年11月3日立案受理,2015年3月25日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等待法院裁定。

 截止至2013年本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40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 60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

 (十)与科潮公司、韦李严买卖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国通公司因与广西罗城科潮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潮公司”)、韦李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13年12月30日立案受理后,2014年3月14日开庭审理。本案经法院一审判决,科潮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国通公司2015年3月4日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2月5日作出的(2014)南市民二终字第3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截止至2013年本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72.57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维持原计提坏账准备 比例,即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72.57万元。

 (十一)与新南星公司、王宗贤买卖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国通公司因与南丹新南星矿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南星公司”)、王宗贤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15年2月11日立案受理,现等待排期开庭。 国通公司诉讼请求:1、判令新南星公司向国通公司返还货款26,392,660.86元,并支付违约金5,339,194.98元、资金占用补偿款5,424,017.31元;2、判令新南星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890,697.51元(暂计至2015年1月29日);3、判令王宗贤就新南星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新南星公司、王宗贤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11年起,国通公司与新南星公司签订了系列买卖合同,其中部分买卖合同国通公司为买受人、新南星公司为出卖人,部分买卖合同新南星公司为买受人、国通公司为出卖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国通公司向新南星公司履行了支付货款或交付货物的义务,但新南星公司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相应的交付货物或支付货款义务。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0月20日,国通公司先后与新南星公司、王宗贤签订了《结算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对新南星公司所欠货款、违约金的数额以及资金占用补偿、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行了约定,三方还约定王宗贤对新南星公司的债务负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至2016年6月30日。截至2015年1月29日,新南星公司尚欠国通公司款项共计43,046,570.66元,其中,本金26,392,660.86元,违约金5,339,194.98元、资金占用补偿款5,424,017.31元,逾期付款违约金5,890,697.51元。

 截止至2013年本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19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192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11万元。

 (十二)与南山汽车销售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万通公司因与南宁市南山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山公司”)销售合同纠纷,本金87.72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2013年本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87.72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十三)与巨东公司、宁承东买卖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南宁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公司”)因与广西巨东种养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东公司”)、宁承东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14年9月8日立案受理,2015年1月28日开庭审理,已作出一审判决,现处于公告送达阶段。

 法院于2015年1月30日作出(2014)兴民二初字第11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巨东公司支付金桥公司货款500万元;2、巨东公司支付金桥公司2013年11月20日前逾期付款利息25.99万元;3、巨东公司支付金桥公司2013年11月20日后逾期付款利息(以不同时段本金分段计算);4、巨东公司赔偿金桥公司律师费8万元;5、宁承东对上述四项承担连带责任。

 截止至2013年已计提坏账准备15万元,依据目前项目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25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40万元。

 (十四)与三山坡公司、巨东公司、宁承东买卖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金桥公司因与广西玉林三山坡农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山坡公司”)、巨东公司、宁承东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14年9月8日立案受理,2015年1月29日开庭审理,已作出一审判决,现处于公告送达阶段。

 法院于2015年2月13日作出(2014)兴民二初字第11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三山坡公司支付金桥公司货款672.9万元;2、巨东公司支付金桥公司2013年11月20日前逾期付款利息28.06万元;3、巨东公司支付金桥公司2013年11月20日后逾期付款利息(以不同时段本金分段计算);4、巨东公司赔偿金桥公司律师费10万元;5、巨东公司、宁承东对上述四项承担连带责任。

 截止至2013年已计提坏账准备20.19万元,依据目前项目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33.65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53.83万元。

 (十五)与黎彩金开发合作合同纠纷

 黎彩金诉本公司之子公司南丹县南星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星公司”)开发合作合同纠纷一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6月18日立案受理后,于2013年11月15日、2014年11月20日开庭审理。法院2014年12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南星公司不服判决于2015年1月4日提起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定于2015年5月14日开庭审理。

 截止至2013年已计提坏账准备943.53万元,期末本案已收到终审判决书裁定赔偿黎彩金损失943.53万元,确认坏账损失943.53万元。

 (十六)与韦竣严开发合作合同纠纷

 韦竣严诉本公司之子公司南星公司开发合作合同纠纷一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6月18日立案受理后,于2013年11月15日、2014年11月20日开庭审理。法院2014年12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南星公司不服判决于2015年1月4日提起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定于2015年5月14日开庭审理。

 截止至2013年已计提坏账准备565.85万元,期末本案已收到一审判决书裁定赔偿韦竣严565.85万元,本期预计负债资产(坏账)损失565.85万元。

 (十七)与陈伟平借款纠纷一案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星锑业”)之全资子公司南丹县东进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进公司”)东进公司(该公司已于2015年3月注销)2007年10月25日与陈伟平签订协议,由陈伟平出资3057.76万元,用于东进公司扩建厂房,截止2014年6月30日,东进公司已累计归还借款1592万元,尚有借款本金1465.76万元未归还。

 陈伟平于2012年6月向南丹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东进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465.76万元、利息673.17万元,本息合计2138.93万元,南星锑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单项金额重大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万通公司因与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贸易项目应收账款本金5,250.74万元,依据目前项目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2,625.37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625.37万元。

 (二) 本公司之子公司万通公司因与广西新合力冶金有限公司贸易项目应收账款本金9,455.36万元,依据目前项目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5,461.94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461.94万元。

 (三) 本公司之子公司国通公司因与广西城投实业有限公司、柳州瑞昱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西远进商贸公司、广西金久贸易有限公司的贸易项目应收账款本金36,229.32万元,截止至2013年已计提坏账准备365.02万元,依据目前项目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6,889.68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7,254.7万元。

 三、对2014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公司本期对诉讼项目、大额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坏账)准备,影响年度利润总额减少15,683.37万元。其中1,548.26万元确认为营业外支出赔偿款,14,135.11为资产减值损失坏账准备。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5-020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2014年预计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原因:2014年五洲交通在财务公司预计日存款不超过62,688万元的依据,是按2013年年末的货币资金的50%为依据,五洲交通2014年8月22日通过股东大会加入财务公司,实际操作是2014年11月,故2014年发生日均存款余额与预计有差异。

 本年初至披露日已发生日均存款余额13,8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企业名称: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2号名都大厦14层

 法定代表人: 李东

 注册资金: 十亿圆整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按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678,480.64万元,存放同业款项502,935.81万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467,30.00万元,发放贷款及垫款128,260万元,吸收存款565,468.50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312.62万元,实现营业利润8,629.62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6,470.23万元,净资产11,031.24万元。

 五洲交通2014年12月31日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4,362.61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五洲交通控股股东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为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2、企业名称:广西柳桂高速公路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24层18号房

 法定代表人:冯克其

 注册资金:9256.34万港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经营范围:广西临桂公路的合作经营、管理、收费,车辆施救,高速公路路外清障作业。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西柳桂高速公路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是五洲交通控股股东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总经理杨旭东先生为本公司副董事长,与公司为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在财务公司存、贷款定价原则:

 根据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1、结算服务:财务公司向五洲交通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2、存款服务:财务公司为五洲交通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布的同期同档次存款的存款利率。3、信贷服务:向五洲交通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广西交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发放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4、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财务公司向广西交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以较低者为准。

 (二)办公楼出租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5-021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加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管理,降低经营风险,缩短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事项的审批时间,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对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预计及规定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类型

 包括以下经济活动产生的担保事项: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诉讼财产保全、其他。

 (二)2015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他人提供担保目前无法预计。

 (三)2015年1月1日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为他人提供担保金额预计如下:

 1、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01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被担保人预计有如下单位:

 1、南宁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我公司与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投资建设经营南宁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公司)。金桥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其中公司投入2.1亿元,拥有金桥公司70%股份;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投入0.9亿元,拥有金桥公司30%股份。

 金桥公司位于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69号,法人代表人:唐华良;经营范围: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农副土特产品,原木、板方材、木线条,不再分包装农作物种子、肥料、饲料,纸张、纸浆、糖蜜、桔水、矿产品、有色金属、钢材,甲苯、乙醇(酒精)、石脑油(溶剂油)等易燃液体类的中闪点、高闪点易燃液体项(GB3.2、BG3.3类);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和进出口业务;仓储及保管服务,房地产开发,物流管理咨询服务,农产品的包装,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装卸服务,建筑工程施工,货运代理,对市场开发的投资、经营、管理;国内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金桥公司最新的信用等级为:2A等级。截止目前公司为金桥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亿元。

 金桥公司财务状况:最近一年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14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显示,金桥公司的资产总额:110,909.52万元,负债总额:78,024.5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0,10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8,997.55万元,资产净额:32,884.99万元,营业收入10282.95万元,净利润:342.89万元。

 2015年 3月31日未经审计的报表数据显示,金桥公司的资产总额:109,319.17万元,负债总额:76,396.6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1,10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7,399.08万元,资产净额:32,922.54万元,营业收入1474.78万元,净利润37.55万元。

 2、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进出口公司”)

 注册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26层11号房。法定代表人:韦韬。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斯太尔金王子系列、斯太尔HOKA系列汽车(除九座以下乘用车)的销售及售后服务;金属材料、机电产品、摩托车及配件、汽车配件、化工产品、沥青、建筑材料、橡胶及制品、机械设备、农副土特产品、五金交电、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化肥、日用百货、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销售,预包装食品、危险化学品(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的批发;煤炭批发经营;计算机维修及技术咨询;网络综合布线;物流基础设施的投资及管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服务;报关报检代理服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14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显示,万通进出口公司的资产总额:16633.48万元,负债总额:18280.8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无,流动负债总额:18280.87万元,资产净额:-1647.39万元,营业收入22570.63万元,净利润:-5760.80万元。

 2015年 3月31日未经审计的报表数据显示,万通进出口公司的资产总额:16360.66万元,负债总额:18016.9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无,流动负债总额:18016.96万元,资产净额:-1656.30万元,营业收入63.98万元,净利润-8.92万元。万通进出口公司没有在金融机构贷款也没有做信用评级。

 3、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三、提请授权事项

 根据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的实际情况及需要,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办理;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决策办理。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四、董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意见

 1、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维持经营需要及向金融机构融资顺利,同时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财产保全等工作和业务开展的要求,2015年度公司拟订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并明确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实际发生担保事项时将由财务部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及根据实际情况和授权事宜提请公司经营班子、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后批复。提供上述担保均是为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发展。

 2、金桥公司为公司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2015年预计为金桥公司提供担保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偿还到期银行贷款。鉴于金桥公司未来经营前景及现金流较好,前期担保事项也无任何违约行为,如银行等审批机构只要求控股股东一方提供担保,预计金桥公司其他股东不会按比例提供担保。其他如为非直接或间接全资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除非银行等审批机构只要求控股股东一方提供担保且被担保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原则上要求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时提供担保,但如目的是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如提供诉讼保全担保的除外。

 3、金桥公司提供反担保。万通进出口公司无反担保。公司对外担保要求被担保方提供担保,但如目的是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如提供诉讼保全担保的除外。

 4、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及扶持子公司经营发展,鉴于预计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财务部建议同意2015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事宜。

 五、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4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47,269.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6亿,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1%。

 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5-022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为购买

 “五洲·半岛阳光”一期房开项目按揭贷款客户

 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地产公司”)是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地产公司开发的百色“五洲·半岛阳光”小区房开项目(一期)1#、2#、9#楼商品房拟于2015年初开始预售,10#、16#楼拟于2015年第4季度销售。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地产公司将为购买百色“五洲·半岛阳光”项目一期商品房及商铺的全部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五洲·半岛阳光”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介绍

 地产公司开发的百色“五洲·半岛阳光”小区房开项目规划用地面积97,169.00㎡,建设用地面积89,866.00㎡,小区拟建住宅16栋。其中多层电梯洋房6栋,29到32层高层住宅楼10栋,商业部分为2层裙楼。计容建筑面积286,252.48㎡,其中住宅面积262,167.94㎡,商业面积23,954.19㎡。容积率2.95。不计容建筑面积81,804.79㎡,其中架空层4,964.52㎡,地下车库及人防地下室76,840.27㎡。总建筑面积368,057.27㎡。项目于2012年8月正式启动。分三期开发,开发期限为6年。目前项目(一期)进展情况为: 1#、2#楼完成主体施工,进行装修及水电安装施工阶段;9#楼完成了27层的主体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水电消防预埋管安装;10#楼完成了17层的主体钢筋混凝土结构、水电消防预埋管安装;16#完成了4层的主体钢筋混凝土结构、水电消防预埋管安装。按工程计划进度,项目(一期)1#、2#、9#楼商品房拟于2015年初开始预售,10#、16#楼拟于2015年第4季度销售。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购买地产公司开发的百色“五洲·半岛阳光” 一期商品房及商铺的全部按揭贷款客户拟向建设银行百色分行、工商银行百色分行以及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商业按揭贷款,根据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地产公司将为上述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9亿元信用担保,在房屋产权证及其抵押手续办理完成之前为住房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在银行取得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后终止。

 (二)本次担保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此次担保事项除需提交地产公司董事会审议外,还需提交五洲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为购买百色“五洲·半岛阳光” 项目一期商品房及商铺的的全部合格按揭贷款客户。

 四、担保协议的内容

 (一)建设银行百色分行、工商银行百色分行以及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为:本担保为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类型为借贷,被担保人为购买百色“五洲·半岛阳光” 项目一期商品房及商铺的全部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担保人为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2.9亿元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在房屋产权证及其抵押手续办理完成之前为住房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在银行取得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后终止。

 (二)相关提示

 1.上述担保协议均未签订;本次担保对应的按揭贷款客户的借款合同尚未办理,存在部分客户按揭贷款不能获得银行批准的可能。

 2.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为最高担保授权上限,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

 3.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地产公司开发的百色“五洲·半岛阳光”小区房开项目从2012年8月正式启动,分三期开发,开发期限为6年。目前项目(一期)进展情况为:1#、2#楼完成主体施工,进行装修及水电安装施工阶段;9#楼完成了27层的主体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水电消防预埋管安装;10#楼完成了17层的主体钢筋混凝土结构、水电消防预埋管安装;16#完成了4层的主体钢筋混凝土结构、水电消防预埋管安装。按工程计划进度,项目(一期)1#、2#、9#楼商品房于2015年初开始预售,10#、16#楼拟于2015年第4季度销售。购买该商品房及商铺的全部按揭贷款客户拟向建设银行百色分行、工商银行百色分行以及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商业按揭贷款,根据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地产公司将为上述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9亿元信用担保,在房屋产权证及其抵押手续办理完成之前为住房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在银行取得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后终止。本项担保也是为了公司本身的业务需要,为了确保一期房开项目销售顺利,尽快回收房地产开发成本,而且只是阶段性担保,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及抵押文件后即终止,对地产公司影响较小。

 截止目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2.9亿元,五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67%。五洲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净资产的50%。

 鉴于以上二点,公司认为此项担保在不影响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确保地产项目销售顺利,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担保可行,但因为按揭贷款担保对象是贷款客户,属于个体,是非法人单位,无法确定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5年4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47,269.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6亿,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1%。

 无逾期担保。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5-023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有待年末根据实际车流量情况测算。

 一、概述

 根据交通部《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财工字[1997]59号)固定资产折旧办法规定,公司小平阳至王灵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平宾路)采用车流量法计提折旧,具体测算方法是,按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低方案的总车流量与资产净值进行相除计算单车折旧。2014年公司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对平宾路流量重新测算,并于2015年3月出具了《小平阳至王灵高速公路交通量及通行费收入预测报告》。经比较,实际车流量与原预测车流量有差异,导致在批准的经营期内提前完成收回投资。

 为此公司将从董事会通过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共计三年,按照新的测算结果调整单车折旧系数计提平宾路固定资产折旧,单车折旧系数将从1.3元/辆调整为1.15元/辆。

 2015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全部董事、全体监事对议案均赞成该议案。

 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未来车流量具有不确定性,且公司每三年聘请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车流总量重新进行测算,如与实际差异较大将对单车折旧进行调整。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平宾路未来收费期限内的影响无法确定。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净资产或总资产的影响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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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变更的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5-024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完善新增行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规范定期报告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新增行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适当的补充和完善。具体议案如下:

 根据财政部公告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要求,结合公司贷款业务的特性,对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新增,对期间损益没有实质影响。

 (一)发放贷款

 本公司按发放贷款本金及相关交易费用作为初始确认金额,贷款持有期间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计算。

 (二)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为各类小额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

 公司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和贷款减值准备。

 一般准备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每年按信贷业务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当累计提取的一般准备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原则上不再提取。

 公司季末对每单项贷款按其信贷资产质量划分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计提贷款减值准备比例如下:

 ■

 注1:正常类贷款为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或协议,经营状况良好,贷款到期能正常还本付息或一次性还本付息,风险控制措施价值充足、安全可靠。

 注2:关注类贷款为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的债权类资产;借款人的现金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但借款人的抵押或质押的可变现资产大于等于债务本金及收益。

 注3:次级类贷款为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及收益,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注4:可疑类贷款为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注5:损失类贷款为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资产及收益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2015-025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9日 15 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9日

 至201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纸》、《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公司将提前5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9和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5年5月14日9:00—11:00,15: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6楼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证件资料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原件(法人股股东营业执照可以复印件加盖公章)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将上述证件原件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经律师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530028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6楼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侠宇、林明

 联系电话:0771-5520235、5518383

 传真号码:0771-5520235、5518111

 (二)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5-026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上年同期或期初数相关项目

 及其金额做出变更或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8月19日决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相关说明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后,本公司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对合营和联营企业因接受其他股东单方面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所占股权比例稀释但所享有权益份额增加,且仍对其保持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形,在权益法核算时,视同部分处置该合营或联营企业股权,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司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之后,本公司在权益法核算时,对于此类情形,将本公司在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中所享有权益份额的增加额计入资本公积,该部分资本公积可在后续处置该联营、合营企业股权时按比例或者全部转入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和证监会相关信息披露规范对报表格式的调整导致的报表项目间重分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第十二条的规定同步调整比较数据的填列口径。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5-027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贸易业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增加公司营业收入,自2011年8月起,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逐步拓展贸易业务,构建了以控股子公司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通公司)、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简称万通公司)两个贸易主平台,开展铝、煤、化肥,矿石、钢材、有色金属和汽车代理销售等贸易业务。

 2013年由于宏观经济下行, 大宗商品价格下调,商品交付和资金压力增加,贸易业务引发的经济纠纷开始出现,公司于2013年下半年开始梳理贸易业务运行及风险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调整业务结构,适当收缩贸易规模。

 2014年初,公司成立了大宗贸易项目处置工作机构,根据各个贸易项目情况制定处置措施,并出台了《大宗贸易项目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了“大幅压缩贸易规模、着力控制贸易风险、大力回收贸易资金”的工作原则。为此,公司在2014年较大幅度地压缩了国通公司和万通公司的贸易业务量,并于2014年下半年停止国通公司贸易业务。

 2015年公司仍将贸易项目及贸易项目处置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来抓;一是继续压缩贸易规模、减少新的贸易项目,对新的贸易项目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监督,并全程跟踪,最大限度降低和控制贸易项目新风险;二是对未了结的贸易项目加大处置力度,抓紧时间研究在前段时间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调整和完善具体解决方案,采取各种手段,尽快回收贸易资金;三是继续停止国通公司贸易业务,适当时候再开展其他业务。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2015-028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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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持有(代表)股份434,731,100股,占截止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份833,801,532股的52.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股份435,059,782股,占截止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份833,801,532股的52.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持有(代表)股份328,682股,占截止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份833,801,532股的0.04%。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岳秋莎、吴永文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11名董事、 4名监事、3名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领导成员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第八届监事监事候选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国纯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1人,孟杰董事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特此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严华鑫监事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特此请假;

 3、公司王权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徐德副总经理、张天灵财务总监、韦韬工会主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意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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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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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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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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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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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岳秋莎、吴永文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5-029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上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6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12 人,实到董事11人,分别是梁君、杨旭东、徐德、韩钢、周异助、黄新颜、谷同民董事和秦伟、咸海波、赵振、孙泽华独立董事, 孟杰董事因其他公务无法亲自参加本次会议,书面授权委托杨旭东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梁君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杨旭东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从2015年4月27日起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之日止。

 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的议案;

 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决定聘徐德先生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从2015年4月27日起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之日止。

 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决定聘韩钢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从2015年4月27日起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之日止。

 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决定聘韩钢先生任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从2015年4月27日起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之日止。

 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决定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未决定聘任董事会秘书期间,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委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决定委任林明女士、李铭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从2015年4月27日起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之日止。

 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5-030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上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6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6人,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6人,分别为高力生、余丕团、苏爱科、孙旭、卢乃桃、侯红英。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议案并作出决议。

 高力生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余丕团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副主席。任期从2015年4月27日起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之日止。

 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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