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5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5-06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孙树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晓燕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莹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本报告之财务数据基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本集团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应收款项类投资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工具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而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原因为:本集团作为证券经营机构,上述业务均属于本集团的正常经营业务。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报告期末,以上股东不存在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注2:报告期内,以上股东不存在因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所导致的股份增减变动情况;

 注3:报告期内,以上股东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营业网点变更

 (1)公司营业部同城迁址

 2015年1月1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宁波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由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345号同城迁址至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1534号,营业部名称相应变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丽园北路证券营业部”,目前,《营业执照》及《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均已变更完毕。

 2015年1月18日,公司泉州温陵路证券营业部由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温陵路天都广场2-3楼同城迁址至泉州市鲤城区涂门街春晖楼二楼及五楼,营业部名称相应变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涂门街证券营业部”,目前,《营业执照》及《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均已变更完毕。

 2015年3月28日,公司广州市广州大道南证券营业部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80号和平商务中心首层同城迁址至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金竹环路16号首层,营业部名称相应变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府佑路证券营业部”,目前,《营业执照》及《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均已变更完毕。

 (2)新设营业部情况

 2015年3月17日,经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2家分支机构的批复》(广东证监许可〔2015〕15号),核准公司在广州市、泰州市各新设1家证券营业部。目前,上述2家证券营业部还在筹建之中。

 (3)新设分公司情况

 无

 (4)截止2015年3月31日还未获批的分公司和营业部的情况

 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无还未获批的分公司和营业部。

 2015年4月1日,公司以广发证[2015]262号文向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提交《关于在广州市、西宁市、银川市新设4家证券营业部的请示》,现尚待广东监管局的核准。

 2、关于参与发起设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事宜

 2015年1月,公司与国内另外35家证券、基金、期货、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了证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证通公司”)。证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2,500万元,目前已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作为发起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参与设立证通公司,出资比例为4.08%。

 详细请见公司于2015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发起设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3、关于向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增资的事宜

 公司2013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于2013年6月25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并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投资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决定分批注资的具体事宜。

 截至2015年1月14日,公司已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完成了向全资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资管”)再次注资2亿元事宜。

 详细请见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广发资管注册资本增至5亿元的公告》。

 4、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事宜

 2015年4月10日,公司发行的1,479,822,8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本次H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85港元;另外,本次全部行使超额配售权的公司额外发行的221,973,400股H股,已于2015年4月20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共发行H股1,701,796,2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2,078,858,370.00港元。

 关于本次发行H股股票的关键时点事件如下:

 2014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议案》、《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15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915号)。

 2015年1月12日,公司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于2015年1月12日15:00后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版本资料集。

 2015年3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47号),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1,701,796,2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

 2015年3月12日,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举行上市聆讯,审议本公司发行不超过1,701,796,2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申请。

 2015年4月2日,公司公告已确定本次H股发行的最终价格为每股18.85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

 2015年4月10日, 经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发行的1,479,822,8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H股股票简称为“广发证券”(中文)、“GF SEC”(英文),H股股票代码为“1776”。

 根据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授予联席簿记管理人不超过本次发行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

 公司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已于2015 年4 月13 日全部行使超额配售权,公司额外发行221,973,400 股H 股股份。经香港联交所批准,本次全部行使超额配售权公司额外发行的221,973,400股H股,已于2015 年4 月20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紧随本次全部行使超额配售权后,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详细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关于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的事宜

 2014年12月29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含600亿元)的次级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015年1月30日,公司完成2015年度第一期次级债券发行。本期债券名称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5广发01”,债券代码为“118914”,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为5.55%,期限为3年期(1+2),附第1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2015年3月30日,公司完成2015年度第二期次级债券发行。本期债券名称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次级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15广发02”,债券代码为“118921”,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5亿元,票面利率为5.40%,期限为3年期(1+2),附第1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详细请见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2015年2月3日和2015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关于发行2015年度第一期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接受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发行备案的通知书》(深证上[2014]410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净资本60%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证券公司短期债”)于2015年3月9日发行完毕,本期证券公司短期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期限为365天,票面利率为5.30%。

 详细请见公司于2014年11月11日和2015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关于向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事宜

 公司2011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之外的金融产品等投资;公司对另类投资子公司的投资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决定分批注资的具体事宜。

 截至2015年3月13日,公司已根据上述决议,完成了向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乾和”)再次注资10亿元事宜。广发乾和已获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

 详细请见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广发乾和注册资本增加至20亿元的公告》。

 8、关于监事翟美卿女士辞职的事宜

 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收到翟美卿女士的书面辞职函,翟美卿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此次监事翟美卿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监事翟美卿女士的辞职函送达公司时生效。公司将尽快按法定程序补选新任监事。

 详细请见公司于2015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翟美卿女士辞职公告》。

 9、关于执行董事孙晓燕女士和独立董事陈家乐先生任职生效的事宜

 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选举孙晓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和选举陈家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孙晓燕女士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和公司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取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条件获得全部满足之日起正式就任,陈家乐先生将于其取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其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核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以及公司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取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条件获得全部满足之日起正式就任。

 截至2015年4月10日,孙晓燕女士正式就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陈家乐先生正式就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所需满足的条件均已满足。孙晓燕女士自2015年4月10日起正式就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家乐先生自2015年4月10日起正式就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细请见公司于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0、关于公司净资本变动的事宜

 2015年4月10日,公司净资本约为人民币585.25亿元,较2015年3月31日增加人民币274.41亿元,增长比率为88.28%(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公司净资本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成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于2015年4月10日收到所募集资金净额及因此增加净资产而使已发行的次级债可计入净资本的金额调增。

 详细请见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净资本变动的公告》。

 11、关于向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事宜

 公司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同意向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增资41.6亿港元,该41.6亿港元根据实际情况可一次性增资或分批增资完成,资金来源为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募集资金;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权办理与增资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相关的具体事项。

 本次增资事宜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详细请见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向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12、其他

 ■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5-06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5广发CP002,代码:071504002)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

 3、债券简称:15广发CP002

 4、债券代码:071504002

 5、发行总额:30亿元

 6、本计息期债券利率:5.19%

 7、到期兑付日:2015年5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二、兑付办法

 托管在上海清算所的债券,其兑付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上海清算所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由上海清算所在兑付日划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上海清算所。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上海清算所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上海清算所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晓敏、刘海晖、陈光

 联系方式:020-87554485、020-87553635

 2、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

 联系人:王艺丹、刘歆

 联系方式:021-63323840、021-63323887

 本期兑付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 http://www.shclearing.com )上刊登。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