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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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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为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蒋金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慧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15年4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756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合并、分立核准》行政许可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金华

 日期: 2015-04-2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上午9:00时在本公司二十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为解决全资孙公司镇江金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顺公司”)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正常的资金需求问题,拟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期限三年,利率为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并授权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15-024)。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粮食收购与销售”(以工商局核定为准),并拟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具体内容详见《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5-025)。

 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包装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镇江金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

 ●委托贷款期限:三年

 ●委托贷款利率: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

 一、委托贷款概述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孙公司镇江金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期限三年,利率为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并授权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镇江金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镇江市塔山路6号

 法定代表人:柏松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凭开发资质)。一般经营项目:房屋销售及租赁;物业管理服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金顺公司总资产59937万元,净资产1500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262万元,净利润-500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主要是为解决金顺公司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正常的资金需求问题。本次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存量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四、截止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1.88亿元,均为对公司控股公司的委托贷款。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委托贷款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5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粮食收购与销售”(以工商局核定为准),并拟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原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公路货运(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一般经营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纺织原料及制成品的研发、制造,仓储,电子设备研发、安装、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及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咨询与技术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实业投资、燃料油。

 公司拟将该部分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公路货运(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一般经营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纺织原料及制成品的研发、制造,仓储,电子设备研发、安装、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及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咨询与技术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实业投资、燃料油、粮食收购与销售。

 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部门审核为准。

 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981 公司简称:汇鸿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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